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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為了寺廟無償撥用其通路合法嗎?

文章發表於 : 2019 6月 13 (週四) 8:58 am
#0 由 cd010011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有一寺廟蓋於山坡上,唯一通往該廟的路是有農路編號的農路,從省道進去,路的盡頭只有廟,約400公尺,產權為國有財產署,寺廟有合法登記且跟國產署租賃該通路,就是因為這樣,長年下要繳交租金,所以希望我們撥用,這樣就不用繳交租金了!

先說我的目的,我不想撥用,所以想針對其1.合法性2.公益性3.必要性4.圖利與否 去簽請鈞長裁示

然後我查了一下所需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本部99年3月3日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10點規定,寺廟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尚無規模或條件之限制。

1.按上面所述,所以對於是否針對特定對象圖利這點似乎不可行
2.對於寺廟這點,因為其為合法登記在案,信徒眾多,公益性方面也似乎合理
3.接下來就不知還有其它考量或法令或其他方式可以打搶它了


小弟在此懇請資深的大大們解開我這難題!! (omg) (不要啊)

Re: 公所為了寺廟無償撥用其通路合法嗎?

文章發表於 : 2019 6月 13 (週四) 1:04 pm
#1 由 mnbv12
原PO略以...廟...產權為國有財產署...且跟國產署租賃該通路...希望我們撥用等語
請問您是國有財產署的承辦人員?
理論上國產署對於撥用的法令應該比我們還熟,建議尋問您的前輩可能會比較正確...
最後,我提出一個問題,依照土地法第26條及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1項等規定之反面解釋,私人可以申請"撥用"嗎?
若你如果只是公所的承辦人,那請問...貴公所有權利核定撥用嗎?

Re: 公所為了寺廟無償撥用其通路合法嗎?

文章發表於 : 2019 6月 15 (週六) 1:06 pm
#2 由 ybawei
請參考國產法第38條

Re: 公所為了寺廟無償撥用其通路合法嗎?

文章發表於 : 2019 8月 18 (週日) 8:32 pm
#3 由 cialis0800
法律不外人情
人情不外關係
難..難..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