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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剛考上公務人員快1年左右,遇到一件興建運動場工程的難題
金額:約1600萬
地點:在河堤旁公園上
在規劃設計審查核定完成後地坪為A材料,工程上網招標二次皆無廠商投標。
所以發文請建築師針對本案預算書檢討單價編定是否符合市場機制及合理性,建築師評估後因地坪施工較繁雜不易,刪減一些雜項工項,並更換地坪為B材料以提高材料單價,提高承攬廠商投標意願。
機關依上述建築師所建議的方向簽奉核准,並重新辦理工程上網發包,第一次未滿3家流標,第二次完成廠商招標。
經施工廠商竣工後續辦理驗收作業,不過當時天氣時常暴雨,導致驗收時發現地坪因水氣上升多處隆起,經建築師檢討後發現可能是靠近河堤水氣過多等地質因素,B材料恐不適合現地狀況,建議更換地坪材料,且施工廠商也傾向更換並自行吸收打除費用。
問題:
1.驗收階段是否可更換材料?
2.建築師設計疏失導致機關形象受損,將罰鍰上限至契約金額20%,是否合宜?
3.因承辦人更迭,雖簽呈上有敘明減項工項及變更材質且簽奉核准,但工程預算書圖(B材料)目前找不到,是否究責?
4.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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