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3 頁)

[轉錄] 公務員遇上惡民代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18 (週三) 3:45 pm
#0 由 站長
這些文章從舊站 轉錄過來...
為避免舊站 定期刪文...將前輩的經歷與處理態度砍掉...
所以我就轉錄過來了...
小弟偶下午正埋首辦公桌處理公事,接到一通電話口氣不好,原來是最近官司纏身的民代,說文橫三路164巷水溝問題,小弟我說上級單位呈報時間已過,可能明後年才能施作,他叫偶去柪包商,不然就做欠的,偶說這與法令不符,他竟然三字經、五字經脫口而出,直嚷嚷說要找偶的上級長官說,.....唉!現在這時代政治不明清明,妖孽叢生,偶苦讀幾年書,想說考取公職對國家社會有所貢獻...十年公職生涯了,每況愈下,一點社會地位都沒有,到最後還得被這位不知有沒有受過教育的民代罵到臭頭。誠徵台科大、高雄工專學長學弟,有沒有作營繕組檢察官的,好好的收集他的把柄,送入大牢,替偶出一口氣,讓偶覺得善惡終有報,感激不盡!


=======發言人: 消消氣 ==========
我想在基層很多人都有可能遇到囂張的民代,口出穢言,脫序演出時有所聞,你千萬不要和他一般見識,因為小弟觀察發現很多這種民代,都是書讀得較少(但也有很多書讀得少但人品佳的),怕別人看不起,所以動不動就三字經問候別人老母,企圖凸顯自己的氣勢,掩飾心中的不安。所謂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啊!公務員說大不大但說小不小,因為你是國家所認可的,所以別人也無法輕易影響你的工作權,你只要一切依法行政,千萬不要因為他的施壓就妥協,因為到時候出事沒人會救你,也不用怕長官施壓,長官也得依法行政啊!除非他下半輩子準備去吃牢飯,總之,凡事盡心盡力,秉公處理,問心無愧,雖然有時候情緒會因沒水準的民代而波動,但就把他當作一種試煉吧!人說人在公門好修行,與其和這些沒水準的人一般見識而勞神傷身,還不如把時間多拿來協助老百姓解決問題。其實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善良講理的,尤其幫民眾解決問題後看到他們的喜悅一切辛苦就值得啦!而且眾多百姓還是很尊重公務員的,所以不要自我貶低身價。總之幹公務員,心態要調整,而且其實幹任何一行都可能遇到不合理的人啊!希望你我都能成為令人景仰的公務員,共勉之!

==========發言人: ...=========
有些長官會以逢合議員及政務官要求來求得陞官機會。雖說依法行政,但一些遊走法律邊緣或者硬要違法的情事..爛長官或首長
會轉嫁壓力給基層承辦人..抗壓性若不足..就會辭職了。
堅守原則有自己的風格在機關裡面很重要..
不能讓自己變成唯命是從的好好先生..否則很快的..你會變成最多業務的人..另外遊走法律邊緣及試圖違法情事的案件都會跑到你頭上..而在分考績時..往往又是第一個被犧牲的人。

現在這年代..沒有一個機關首長敢真的下達違法指令地~
頂多會用誘導或杯葛手段..讓你辦理過程非常不順遂,來逼迫你順其意願..依法行政,堅持原則、事事留白紙黑字證據..否則寧願黑掉年年鴨母也不要去做一件妥協睡不著的事。

夜路走多的人,遲早會碰到鬼的。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19 (週四) 1:52 pm
#1 由 wharuka
說到這個我想在公所上班的人感觸最深吧
之前待過市政府、府外局,都覺得有些議員都很過份了
沒想到轉戰公所後更令我深陷泥沼不得動彈.....
搞到最後我的原則都沒有了
雖然長官說都丟給他扛
但代表、阿貓阿狗都嘛先找我
我都被罵到很難聽了
提了兩次辭呈還是走不掉
明明我只是職代而已,為啥要受這種鳥氣
然後又要被同事說抗壓性不足
真的是一級喊一級,喊完去休息,操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19 (週四) 2:23 pm
#2 由 小寶
wharuka 寫:說到這個我想在公所上班的人感觸最深吧
之前待過市政府、府外局,都覺得有些議員都很過份了
沒想到轉戰公所後更令我深陷泥沼不得動彈.....
搞到最後我的原則都沒有了
雖然長官說都丟給他扛
但代表、阿貓阿狗都嘛先找我
我都被罵到很難聽了
提了兩次辭呈還是走不掉
明明我只是職代而已,為啥要受這種鳥氣
然後又要被同事說抗壓性不足
真的是一級喊一級,喊完去休息,操


W大,公所這麼恐怖阿, 讓你甘心辭職不幹公務員啦
我也還沒去報到,因為常常聽說地方政府如何如何,很恐怖
到現在還裹足不前 (HI)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19 (週四) 6:59 pm
#3 由 站長
wharuka 寫:說到這個我想在公所上班的人感觸最深吧
之前待過市政府、府外局,都覺得有些議員都很過份了
沒想到轉戰公所後更令我深陷泥沼不得動彈.....
搞到最後我的原則都沒有了
雖然長官說都丟給他扛
但代表、阿貓阿狗都嘛先找我
我都被罵到很難聽了
提了兩次辭呈還是走不掉
明明我只是職代而已,為啥要受這種鳥氣
然後又要被同事說抗壓性不足
真的是一級喊一級,喊完去休息,操


對ㄟ~~我在地方單位... 看到前輩也都是這樣被代表罵...
有些案子 根本上面都講好了...
只是要你照幹....

但是在政府機關 真的要把任何不利的事情..都利用公文書 紀錄下來...
將來檢調查 這樣就會沒事...
問題是 上面也知道這個關鍵...
所以有時候會批"依法行政"...實際上 叫你選那個有爭議的方案...
這時候 就要打死不從... 除非他在公文裡 寫明他叫你用哪個方案...
不然千萬不要做傻事....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20 (週五) 7:01 am
#4 由 ewb2
站長 寫:對ㄟ~~我在地方單位... 看到前輩也都是這樣被代表罵...
有些案子 根本上面都講好了...
只是要你照幹....

但是在政府機關 真的要把任何不利的事情..都利用公文書 紀錄下來...
將來檢調查 這樣就會沒事...
問題是 上面也知道這個關鍵...
所以有時候會批"依法行政"...實際上 叫你選那個有爭議的方案...
這時候 就要打死不從... 除非他在公文裡 寫明他叫你用哪個方案...
不然千萬不要做傻事....


我待的是縣政府,到職1年多來感覺倒是還好,
雖然也有惡行惡狀的民代,但還不至於亂來,
不過站長講到批公文,我想到一個問題要請教,
時常簽呈在送他單位會簽時,遇到比較爭議的部分,
會辦單位都會寫「○○部分,請業務單位本權責認定」,
這我不意外,畢竟人家也只是承辦人員,不想當壞人罷了,
但是時常遇到批示的長官就一關一關的寫依○○單位意見,
依○○秘書意見,依主秘意見,然後簽名劃押,
像這樣的結果,不知道版上的朋友會視為批准還是不准?
以後萬一出事的責任問題呢?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20 (週五) 9:18 pm
#5 由 站長
ewb2 寫:我待的是縣政府,到職1年多來感覺倒是還好,
雖然也有惡行惡狀的民代,但還不至於亂來,
不過站長講到批公文,我想到一個問題要請教,
時常簽呈在送他單位會簽時,遇到比較爭議的部分,
會辦單位都會寫「○○部分,請業務單位本權責認定」,
這我不意外,畢竟人家也只是承辦人員,不想當壞人罷了,
但是時常遇到批示的長官就一關一關的寫依○○單位意見,
依○○秘書意見,依主秘意見,然後簽名劃押,
像這樣的結果,不知道版上的朋友會視為批准還是不准?
以後萬一出事的責任問題呢?


這就是在打太極... 就是要你看著辦...沒有準也沒不准....
其實如果長官混一點...搞不好可以寫 "依法行政"...
有寫跟沒寫一樣...
誰都知道公務員是依法行政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20 (週五) 9:44 pm
#6 由 wharuka
我老闆每次一批到要發包的都寫依規定辦理
連主計主任也來個依規定辦理
一級推一級,倒楣是下級........


自我接這個職缺以來,我每次都被迫做不合理的事
所以我可以狠下來不幹
又不是只有這地方有缺
只是長官不放人,我明明只是職代而已

真想叫水果日報來大肆報導一下,讓我心理平衡一點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24 (週二) 1:21 pm
#7 由 ewb2
站長 寫:這就是在打太極... 就是要你看著辦...沒有準也沒不准....
其實如果長官混一點...搞不好可以寫 "依法行政"...
有寫跟沒寫一樣...
誰都知道公務員是依法行政


謝謝站長的細心回答,
若以最嚴格的公文批示來判斷,
前面討論的情況,其實應該都可以視為沒有准。
不過,如果自已判斷起來並不是很嚴重的案件,
我就都把他當做准了來看待,
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再重簽上呈很累,而且結果應該還是一樣。)

不遇做公務員還是得靠自已小心一點了,
在公文的作業上要把責任推給會辦單位或者是上級長官都並不容易。

文章發表於 : 2007 6月 08 (週五) 12:18 am
#8 由 阿龍
依據刑法21條: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文章發表於 : 2007 6月 08 (週五) 7:58 pm
#9 由 ciani
其實我覺得這各應該都很簡單
他只要寫依法行政
就是指不要做啊
舉各粒子 最近的工程獎金簽辦
我ㄧ狠 管它的
工程獎金當然是要給土木職系領
其他非土木職系 比如說 政風 會計
全不給他領 接下來還有一各比較機車的人
就是司機
其實理論上司機都是機關首長的司機
可是會發現 如果有貨車或公務車
幾乎都是用工程的經費去採購的*除非像那種公路總局 常常要去很遠會勘的
這時候去採購的車編了一各司機 可是該司機 卻不是來開工程車
卻去幹老闆 或副老闆的小跟班
我狠下來 這些人通通不給領
上面就叫我去問
我就說 條文有一條 或由機關自行認定給予
但我認為有正面表列 代表一定要給
至於由機關認定的當然也不是不可以
只是現在局長要給他 但萬一下一任的局長不給
一定會追到當初是誰要給他的
且經我查詢到跟我門相關的單位
只有少部分的這各職位有給 其他的都不給
如果要給的話 那政風一定問為何政風可以不用給 會計一定也會問
(把大家都拖下水)
首長識相的話 就會說好那都不給
除非他很挺司機 但你還是要強調
你有詢問過其他相關的單位 那幾各單位都沒有給 如果我們現在給了
萬一查到 怕會影響首長的績效
自然他也不敢批
至於前面所說 依法行政
你就通通都從嚴
有人有意見 你就說 你拿出有正面表列的給我 我就配合
不過這些當然都要大家常看跟自己相關的法規
像我門單位只要有這種問題 通通會問我
然後我還發文給法規會解釋或公共工程委員會
當然最常遇到的就是 他有說等於沒說 由單位依權責自行處理
那我就會說 就是我說了算 因為沒有正面表列 所以當然是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