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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朋友說"有個案子蠻有趣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X機關因上級機關補助經費興建一建物(A案)
原核定預算不到查核金額
後續因該機關需求變更,造成興建經費爆增1倍
惟補助經費有限,故A案遲遲無法推動
現在問題來了,上級機關補助的經費今年年底必須核銷完畢
否則相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將受到上級機關懲處
現在X機關老大突發奇想
同單位有另外一個案子(B案)工程經費與A案原核定預算相近
恰巧建築師及專案管理都一樣
兩個案子也都完成細部設計,但建物外觀天差地遠
(B案已完成公開閱覽差上網公告招標)
老大想來招「偷天換日」
趁B案尚未上網公告,將B案改以A案工程名稱上網公告
以B案來核銷A案的經費
P.S.先不討論為何要變更造成經費增加以及經費可否保留等問題
(僅針對過程及結果討論)
問題:如果這樣「偷天換日」的話有無牽涉刑責,會被抓去關嗎?
(若完全沒有牽涉圖利廠商的前提)
目前我的想法有2個,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案
方案一(行政疏失總比犯法好):
就直接給上級記過懲處總好過「偷天換日」不知未來下場如何。
因為「偷天換日」的前提是為了不讓老大被懲處,而做的一連串違反程序或法令的事情。
目前想到的法令有「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偽造文書」兩個或更多….
方案二(硬著頭皮幹):
在「偷天換日」前先簽准之後再來辦理「偷天換日」這件事情(拉老大來背書)
不過辦了之後也不知道有啥後果,而且老大到時應該會撇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