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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內私人土地產生的土石應如何處理??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0 (週二) 11:17 am
#0 由 LV
請問各位前輩,在辦理河道清疏時,需要清除河道內堆積之土石,但因大部分之河道皆為私人土地範圍,可以將河道內產生之土石直接清運嗎?還是需經過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才可以,但若是有價土石則需標售後歸庫,那私人土地所產生之土石應如何處理。
請各位前輩給予一些建議會是經驗傳授一下吧!感恩!!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9 (週四) 5:42 pm
#1 由 ewb2
土地法第12條的規定可以參考一下。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
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