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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的程序期程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3 (週五) 1:41 pm
#0 由 brabuskeeler
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日前接獲商調單位的人事詢問何時可發商調函?
因目前手頭還有幾件工程必須收尾,所以想晚點過去報到
請問發商調函後的"程序期程"為何?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想先自己搞清楚,這樣比較好控制時間,而且比較不會被本單位的人事搓掉..
謝啦...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4 (週六) 10:59 am
#1 由 pp120
小弟的經驗是商調函可以先發
同時要協調雙方適當的報到時間
只要原單位願意放人,時間也喬好(對方願意等)
後續再注意一下派令的有效期限是否包含原定的報到時間
應該就沒大問題了

另外對方發商調函時,可以多去收發或人事那邊關心一下文到了沒,
有發生過原單位收發一直沒收到商調函,又請對方再次發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