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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派駐營建署約用人員進用公告
一、為因應台灣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專業人力不足,本署於「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中編列獎補助費用,補助縣(市)政府進用約用人員,於「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期程內,補充本署及縣(市)政府不足之專業人力。
二、報名資格及名額:
1.大專以上土木、營建、水利、環工、建築、河海、機械、電機及環安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共52名(包括北區27名、中區15名、南區10名)。
2.大專以上會統、金融、財稅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北區1名。
3.大專以上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北區1名。
4.曾從事污水下水道相關工作提出證明者,或具有相關證照者,得優先進用。
5.熟悉基本電腦操作及MS-OFFICE軟體。
6.針對上述各相關類科分配名額本署得依報名情況自行調整。
三、檢具文件
1.身分證影本
2.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3.公務人員直式A4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
4.註明通知面試公文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如行動電話號碼)及應徵工作地區
5.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四、報名期限及錄取、進用方式:
1.於98年3月9日前(郵戳為憑)寄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下水道工程處 收(聯絡人:鄭郁馨,電話:(02)8771-2766)
2.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
3.由本署將錄用名冊資料,分送有關縣(市)政府予以進用,錄取人員係與縣(市)政府簽約,派駐本署工作,預計工作期程至103年底。
五、工作地點北區29名:(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花蓮縣、基隆市)中區15名:(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中市、新竹市)南區10名:(高雄市、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嘉義市、台南市)
六、工作項目:辦理全國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等相關業務工作(包含規劃設計、工務行政、BOT業務及現場監工)。
七、月薪33,000元。
八、派駐本署約用人員由本署依相關考核規定進行考核,考核資料函送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年度考核不適任之約用人員,次年將不予續僱。
不知有沒有人po過 給大家參考一下
報名快到期了 在這不景氣的時候 應該算不錯的選擇
需用人數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