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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失職 將減月退俸示懲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0 (週日) 10:51 pm
#0 由 0916074132
公務員退休失職 將減月退俸示懲
更新日期:2009/05/10 22:15
公務員退休後,恐怕不再無事一身輕了!因為司法院打算修改公務員懲戒法,未來退休公務員若被發現在職期間有違法行為,將懲戒減發退休金,甚至罰款。


這項懲戒退休公務員的修法構想,又被外界稱為"葉盛茂陳再福條款"!因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曾洩露海外洗錢情資給前總統水扁,但又因葉盛茂已經退休,公懲會就算要撤職也無職可撤,根本沒影響,另外一例就是,在319槍擊案中的總統府前待衛長陳再福,雖然公懲會決定撤職,但陳再福照樣能領軍職退伍金,不論文職軍職公務員都無法實質懲戒,引起各界修法呼籲!不過也有學者提醒,行政責任僅適用公務員,一旦不具公務員身份,是否還有適用的正當性,不能不注意。


目前台灣現行法令懲戒公務員,有減俸但無罰款規定,未來如果仿效德國立法,新增罰款制度,相關額度怎麼訂定才符合比例原則,不能不慎重。
躲的了一時躲不了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