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1 頁)
我也想走

發表於 :
2009 5月 21 (週四) 10:55 am
#0 由 lhimybaby
小弟所呆的單位課長人超好.....長官交辦下來的任何業務都不敢拒絕
害得我們業務像定時炸彈.....隨時等爆炸
業務上一直是在嘗試的狀態...因課長本身也不會
課裡同任做100%出事100%
真是好想死


發表於 :
2009 5月 21 (週四) 11:11 am
#1 由 飛龍哥
可以請原po提示一下是哪個單位嗎?

發表於 :
2009 5月 21 (週四) 9:50 pm
#2 由 小技士
有啥問題可以提出來大家集思廣益一起解決....
別氣餒...
Re: 我也想走

發表於 :
2009 5月 22 (週五) 10:06 am
#3 由 cance
lhimybaby 寫:小弟所呆的單位課長人超好.....長官交辦下來的任何業務都不敢拒絕

害得我們業務像定時炸彈.....隨時等爆炸
業務上一直是在嘗試的狀態...因課長本身也不會
課裡同任做100%出事100%
真是好想死

你應該是呆在縣市政府工務處吧,課長就是因為都不推業務所以才能升官發財阿,反正業務接了一堆是下面人在做,他只要出一張嘴用催辦的就好了,看來你也是在爛單位,趕快考試考走吧,今年高考你有報嗎?加油搂

發表於 :
2009 5月 22 (週五) 1:43 pm
#4 由 lhimybaby
單位是縣政府沒錯
但.....如果是工務處....我該偷笑喔
是...比他還遭的.....


發表於 :
2009 5月 22 (週五) 2:49 pm
#5 由 cance
lhimybaby 寫:單位是縣政府沒錯
但.....如果是工務處....我該偷笑喔
是...比他還遭的.....

為什麼?我覺得縣府工務處最操ㄋ,所有轄區的基礎建設都由工務處負責,背負民代、審計調查壓力,以及工程施工品質的責任,還有比縣市政府工務處更操的單位嗎?

發表於 :
2009 5月 23 (週六) 10:08 am
#6 由 tenkk
公文進來 就寫本申請案於本課主管xx法內
查無可同意之條文 亦無慣例
擬不予同意
小弟任公職後覺得
中華民國的法規 多到超乎自己的想像 而且各定各的
假設你今日同意1件不是自己主管法規內可同意的申請案
就必須冒著違反其它單位所主管法規的風險
換另1個角度來說
1件全中華民國法規都沒有限制的申請案
申請人自己去做就好了 又沒有任何單位可以罰他

發表於 :
2009 5月 23 (週六) 10:45 am
#7 由 murray
原帖的問題是他們科長受長官指示,接了許多不是他們職掌的業務
因為不是他們職掌的業務,所以科內的同仁,大概也沒人會做,也沒人可問,只能撐著頭皮硬做下去
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單位久待的話,小弟建議你打太極拳,當一個稱職的推事,時間到就商調走人。
不然就大錯不犯,小錯不斷,事情自然就不會落在你的身上了。
公務人員跟民間不同,升官不是看表現跟能力,而是看關係,何苦為了幾萬塊的月薪,賠上自已的前途。
小弟本來也是苦幹實幹的基層公務員,現在已經看開了,不打算跟他們玩升官的遊戲了。

發表於 :
2009 5月 24 (週日) 1:14 pm
#8 由 謝謝各位
你不要走你不要走
殺很大


發表於 :
2009 5月 24 (週日) 10:22 pm
#9 由 s73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