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請教各位前輩...
今天過去待過的單位打電話來告知...監察院監察調查處來函要調我以前辦過的一件工程
它說要00工程之興建緣起背景,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及申訴之辦理過程及處置結果
請問有沒有人寫過這種東西啊?這次真的頭大了...怎麼會搞到監察院去?
這是4年前的案子...那時候剛受完訓,回去接時該案已經到了設計階段
我認為它們要查的應該是招標決標過程,而招標審標決標有另一單位辦理應該不關我的事,
但我仍應該陳述履約管理和驗收,請問應該要怎麼陳述會比較妥當?
我是認為履約和驗收應該沒問題啦...但如何表達陳述清楚應該也很重要
請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前輩能給些經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