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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累計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11:05 am
#0 由 eminem1013
請問各位大大
假定多年前考上三等特考分發後..(現在職等若為薦任8職等)
又於今年考上高考更換單位..
那此時職等是以薦任6職等重計嘛? (吃太飽)

謝謝各位!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11:25 am
#1 由 lkkbiy
沒有錯....如果大大您想用高考及格的資格到新機關任用 職等就是從五本五開始實習

實習期滿後 就是六本一 跟新人一樣 職等無法續用 因為你用的資格不一樣

可以續用的就是退休年資 休假年資 都可以接續

文中提到多年前考上三等特考 那應該是找新機關借調比較合理吧......都已經爬到八等了

至少也是課長缺了吧 要你再從基層幹起 應該滿痛苦的吧~~~~~~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11:31 am
#2 由 jook
lkkbiy 寫:沒有錯....如果大大您想用高考及格的資格到新機關任用 職等就是從五本五開始實習

實習期滿後 就是六本一 跟新人一樣 職等無法續用 因為你用的資格不一樣

可以續用的就是退休年資 休假年資 都可以接續

文中提到多年前考上三等特考 那應該是找新機關借調比較合理吧......都已經爬到八等了

至少也是課長缺了吧 要你再從基層幹起 應該滿痛苦的吧~~~~~~
(GOODJOB)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12:46 pm
#3 由 chenchimin
若是已經合格實授了,挷約也期滿了的話,不是就應該可以直接比敘了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12:57 pm
#4 由 lrdf
就我所知,限制轉調期間,再經高考分發,考試訓練期滿,以六等任用,俸級依以前相當職等以上年資,每一考績年度提敘一級,供參考。
如果有此等事情發生,建議洽人事局或銓敘部比較準。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1:09 pm
#5 由 lkkbiy
chenchimin 寫:若是已經合格實授了,挷約也期滿了的話,不是就應該可以直接比敘了嗎?


據我所了解....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第16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第16條中所提及之得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之辦法是在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相互轉任時適用之。 所以開版大大應該是行政機關間的調動應屬不適用本規定。

但是不是準用,其詳細的相關規定 要翻閱考試院所訂的辦法

由於這個問題今年去中興興村受基礎訓的時候 我已經問過來上課的考試院專門委員了......

他回答的大意是說.... 特考及格的人如果沒有在當年考上高考的話 之後考上的就開始有所損失了

當年考上的損失最少 就是多等一年拿全考罷了 第二年以後考上的損失更大 之後越來越大.....

原因就是我之前回答的那樣 資格取得途徑不同的關係

以上是我的了解 不知版上各位先進有沒有詳細研究人事法規的~~~~ 懇請不吝賜教....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30 (週二) 6:57 pm
#6 由 tenkk
小弟的看法是

10月內 一切重來

10月至3年4月
分發至原機關 應該沒有人會先辦離職再報到
分發至原機關外 除可縮短實務訓練外(高考次年可免另予) 一切重來

3年4月至6年4月
分發至該區內機關 可提敘 損失分發當年年終考績
分發至該區外機關 除可縮短實務訓練外(高考次年可免另予) 一切重來

6年4月後
分發至任何機關 可提敘 損失分發當年年終考績

但即使你以前有20個年終甲 提敘也只能提到6等年功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