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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轉任公務員流程為如何?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7 (週五) 9:43 pm
#0 由 chengyu66
請問各位前輩,

若普考(土木職係)上榜,十年後又考上土木技師,

是否能由技師轉任(薦任),也就是由(委任)直接升等(薦任)?

小弟的意思是說,原本就為公務員,但是考上(技師)後,是否可以直接升等為(薦任)?

其流程為如何?

需等有機關單位釋缺,自己去申請?

還是說,先(造冊)技師人員,再由(有)機關釋缺,由自己去申請?有點類似(增額錄取的人員)。

麻煩各位先進們,可以不吝嗇的回答小弟的疑問。

這也是攸關小弟的未來想要行走的道路,謝謝。

Re: 技師轉任公務員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7 (週五) 10:49 pm
#1 由 medcvl
chengyu66 寫:請問各位前輩,

若普考上榜,十年後又考上土木技師,

是否能由技師轉任(薦任),也就是由(委任)直接升等(薦任)?

小弟的意思是說,原本就為公務員,但是考上(技師)後,是否可以直接升等為(薦任)?

其流程為如何?

需等有機關單位釋缺,自己去申請?

還是說,先(造冊)技師人員,再由(有)機關釋缺,由自己去申請?有點類似(增額錄取的人員)。

麻煩各位先進們,可以不吝嗇的回答小弟的疑問。

這也是攸關小弟的未來想要行走的道路,謝謝。


網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技師轉任的,但通常都需要機關出缺上網,並註明需求為技師轉任(前一陣子北市新工處就有開缺),再去面試一決高下。
所以應該不是有普考資格再考上土木技師後,就直接在原單位升成高考資格,當然啦,如果你有"背景",於考上土木技師後請原機關橋個技師轉任缺給你,是另當別論~
不過我的疑問是,既然已經普考資格10年了,為何不去考升等考?應該比土木技師容易吧~

Re: 技師轉任公務員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8 (週六) 8:58 am
#2 由 chengyu66
medcvl 寫:不過我的疑問是,既然已經普考資格10年了,為何不去考升等考?應該比土木技師容易吧~


普考上榜十年後,資格也差不多為 (委任四職等) 左右,

升等考資格需 (委任五職等五) ,

況且,有一張土木技師的牌照,對自己的保障也比較好,

無論是將來,公務員(退休)後,也有一張牌照可以執業;

更是,土木技師牌照,為土木人在這個社會的另一張 (身分證)。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8 (週六) 9:03 am
#3 由 hardy0531
因為體制不同
所以你如果要用技師轉任,必須要有開缺+面試
再加上應該會有無法續接公務人員的問題
所以你轉任過去應該還是從5等5或6等1起聘(因為10年了,所以基礎訓應該會重來)
再加上你是轉任(非正統公務人員的資格),不知道那10年的資歷可不可以提敘,你可以問問你的人事,他們比較清楚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8 (週六) 9:04 am
#4 由 jook
公務員如能做到退休領到月退就很夠花了
因該也沒力氣再去職業了吧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8 (週六) 9:09 am
#5 由 hardy0531
我是粉菜的公務人員,但是我最近有看到我的人事資料
退休的期限:136年 (印堂發黑)
整個都冷起來,不敢想退休的事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8 (週六) 9:11 am
#6 由 jook
hardy0531 寫:我是粉菜的公務人員,但是我最近有看到我的人事資料
退休的期限:136年 (印堂發黑)
整個都冷起來,不敢想退休的事

!九八到一三六還有三八年
會不會太冷 (印堂發黑)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18 (週六) 10:39 am
#7 由 lrdf
在行政機關裡應該不是直升,而是占缺轉任,如果你是土木技師(或其他可轉任公務員的各工業技師、建築師等),就是從取得技師證書滿二年後,才可轉任。
前提是任職機關有轉任缺,或其他機關可讓你用專技轉任,那就得由用人機關報人事行政局同意,再轉任為荐任官等,而且好像還要去受初任荐任訓練。
只是通常程序比商調、考試用人麻煩,一不小心又有公平問題,人事單位不一定樂於辦理就是了。
詳情建議問人事行政局比較準。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24 (週五) 12:20 pm
#8 由 chengyu66
我去銓敘部詢問的回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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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XXX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部特二字第0983089536號

主旨:關於所詢應普考土木工程類科考試及格,10年後復應土木技師考試及格,得否轉任薦任官等及相關程序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民國98年7月19日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第5項規定:「各機關現職人員如具較高等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符合本條例之轉任資格,以原職改派者,毋庸經分發機關同意。但現職機關應將改派情形函知分發機關。」第5條第1項規定:「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轉任薦任官等職務,並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復查96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規定,土木技師考試類科得適用土木工程職系。旨揭所詢轉任規定,請參考上開規定。如仍有疑義,可直接電洽本部主管科XXX小姐(電話XXXXXXXX)較為便捷。



正本:XXX君(XXX@XXX.XXX)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24 (週五) 12:26 pm
#9 由 chengyu66
由以上可得知

若現職為公務員,得以原機關改派為薦任,毋須經過分發機關,但要發函給分發機關。

若技師轉任,需有2年相關經驗,而且成績優良者,得以轉任薦任。

ㄜ,好複雜的條文,我還是看不太懂。

請問,有前輩,可以幫小弟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