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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公務人員被記過或申誡,影響層面....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20 (週一) 11:11 pm
#0 由 maru
各位前輩:
小弟從事公職沒多久...發現有些事不是我能掌握的,很怕被掃到... (石化)
所以想先請教一些問題.....

1. 想請教公務人員被記過或申誡,影響層面....

2. 還有,如果又考上其他公職考試而離職,好像年資是有累計的,
但是不是之前的功過都不算數了呢?


謝謝各位前輩的指導
(眼汪汪)

Re: 想請問公務人員被記過或申誡,影響層面....

文章發表於 : 2009 7月 21 (週二) 3:38 pm
#1 由 cance
maru 寫:各位前輩:
小弟從事公職沒多久...發現有些事不是我能掌握的,很怕被掃到... (石化)
所以想先請教一些問題.....

1. 想請教公務人員被記過或申誡,影響層面....

2. 還有,如果又考上其他公職考試而離職,好像年資是有累計的,
但是不是之前的功過都不算數了呢?


謝謝各位前輩的指導
(眼汪汪)

公務人員的功過在ㄧ年之內可以互相抵消,到了新的一年當然之前的功過全部都不算,另外公務員累計兩大過免職也是在ㄧ年之內在功過互抵之後才算的,有些機關是你辦了一些專案工程讓你多記一些嘉獎,等到被審計處來查核到缺失,在記幾支申誡表示有懲處,若屬同一年度,就可以互抵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5 (週四) 11:46 am
#2 由 jjq519
剛好最近遇到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
小弟兩年前離開原單位
以前辦的一個工程 (5年前)
聽同事說審計單位來查有意見 聽說要懲處
(工程履約期間審計也來過 也有提出相同缺失意見 但沒要求懲處)
不同的審計人員 看法就不同
或許是要衝績效吧

小弟目前在新的單位 原單位如何來懲處我?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5 (週四) 10:24 pm
#3 由 小技士
唉...

我的案子審計室查完後也是要求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慘... (omg)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5 (週四) 10:46 p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jjq519 寫:剛好最近遇到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
小弟兩年前離開原單位
以前辦的一個工程 (5年前)
聽同事說審計單位來查有意見 聽說要懲處
(工程履約期間審計也來過 也有提出相同缺失意見 但沒要求懲處)
不同的審計人員 看法就不同
或許是要衝績效吧

小弟目前在新的單位 原單位如何來懲處我?


*.審計部寄函給原機關,建議懲處。
*.原機關長官與承辦人,決定要懲處哪些人。
*.送考績會,考績會決定懲處。
*.會簽人事室。人事室調全國人事檔。
*.原機關發函給新機關的長官、考績會,建議懲處。

*.你可以用書面回覆原機關、審計部答辯。
*.新機關開考績會,決定懲處程度,函復原機關與審計部。

我看過已經升新機關股長,照樣被原機關追。

要是長官退休了,可能就有得扯。

別忘了,戰後嬰兒潮,那一大批人要跑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5 (週四) 10:50 pm
#5 由 tenkk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
七、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曠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二)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二次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三)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三次或記一大過或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受申誡之懲戒處分者,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四)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但因案停職人員如未移送懲戒、或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懲戒之議決者或請公傷假、請延長病假,因其全年無工作事實致年終考績(核、成)考列丙等者,不適用上開不發年終工作獎金之規定。
(五)各機關學校臨時、額外、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及教師,得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衡酌違反規定之事實,參照前四款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Re: 想請問公務人員被記過或申誡,影響層面....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6:50 a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maru 寫:各位前輩:
小弟從事公職沒多久...發現有些事不是我能掌握的,很怕被掃到... (石化)
所以想先請教一些問題.....


新兵都會背國防部檢舉電話。

我受過一個月的公務人員訓鍊,受訓期間每天喝三杯咖啡避免睡著,

就是找不到這些資料。



最多就是人事行政、考銓的問題,打哪隻電話。

我都是上網查明各單位職掌後,直接打給考院某單位分機直接諮詢。

比如,

考院是同意『公所人員可申調到縣市政府或同縣市公所,因為視同一單位調職,不受一年綁約限制』

但這見解被縣市政府人世吃掉。亦從未發文宣導,他們已經違背考院卻不自知。

除非長官要人,考院這見解才會上場。除非你申訴申訴再申訴。



農委會的問題也一樣,有080可以打到台中,

很多很重要、要命的函釋,你在縣政府也拿不到,奇怪,

口頭給你個法律爛見解,怎麼想都不通。



假如你不想被當成免洗筷,用後即丟,

亞洲陞官之道,假如你想陞官,更是要照辦,


*. 我身上有帶Panasonic 的錄音機,上班時間都有開。下班丟成mp3檔。

*. 麵店老闆退我的簽,下奇怪的指令,我都會反覆『請教』他。

以及講明我持反對的理由,若他還是堅持『這是公益』、『公眾使用』,

一臉難看令人心生畏懼,收集各種他塗改的簽。

*. 回家把錄音帶譯文謄出來,寫一封個人名義的檢舉函給髮務部證風司,

不要用打電話,他們會勸你,這裡留言跟貴單位證風室講,效果一樣。

他們比較不願意處理『行政流程缺失』,但『疑似圖利』是有興趣。

不管,就是丟個書面(雙掛號)給證風司,講明法律依據,

註明『保護檢舉人隱私』。

掛號回執收好,過3~4天,打電話給髮務部證風司收發單位,

查明是否收到該函?是否已確認承辦單位?文號為何?承辦人電話?

做好紀錄。一切照麵店老闆辦。

若要上法院,你就鐵甲保身了。證風思與檢查署同級。

縣市政府證風處會乖乖配合,下來調各類檔案,查明歷屆學長都這樣搞嗎?

選舉快到了,你很難想像還會有甚麼咄咄怪事。

基於工作權先配合麵店老闆。證風司會書面函覆給你。


*. 若是行政流程模糊無關圖利,行政院下所有流程都模糊成一片,

大前提是,你已經跑過縣市政府、內政部承辦人都給你爛答案,

口頭上你已經確認全線有問題了,但麵店老闆就是不讓你發函,

就打給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說明你是考上的公務人員,

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留給陳情受理中心,

講明這流程看起來就是『上級吃下級接著長官吃下屬』,

陳情受理中心的人會嚴格看待該案,會請你留下手機,

值日委員會直接打電話給你(相信我,他也很怕文多),

口頭聽完後,他會給你建議、法律見解,也不會反對你丟書面。

那就丟吧。


*. 民意代表關說也比照辦理,更是要辦,因為民代會被打假的。

行政機關發動調查,他們是最晚知道,很多民意代表都是這樣送法辦。



*. 但民選政務官就比較麻煩,他同時是民意代表、也是行政長官,

與民選政務官開會,更要帶Panasonic。

會議是他招集,沒錯,

到了某個敏感的時機,他們會弄個『因公要先行離場』、

『接見訪客先行離場』,形成不在場證明。

副手長代打,黑臉就上了,

接下來你被打假的,你就說『等民選政務官回來再議』。

『沒有共識,我會議紀錄怎麼寫?沒人決議,那散會』

『要不你決,我寫下紀錄,發紀錄給各單位照辦。』

但通常,你想發會議紀錄,又會被吃掉,以各種理由拒發。

你只能送監院、證風司。



* 民眾、民代、廠商送我飲料、etc,

你吃碗肉燥飯、喝杯7-11 CityCafe不報證風,你事情大條。

以下是標準動作,還可以記嘉獎。

請看『本院97年9月份拒收受餽贈登錄名單』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 ... e=4933753b
單位 拒收餽贈人員 拒收餽贈內容
========================================
院長室 彭瑞鵬院長 紫梅王生命之寶及能量密碼梅精各乙瓶丶
副院長室 黃遵誠副院長 漢來大飯店產製之月餅乙盒
副院長室 黃遵誠副院長 皇家禮炮21年洋酒乙瓶



*. 你一定要堅持原簽立場,持續收集證據、拍照,附到簽內,再呈。

又被打回,講甚麼再謄,第一段挪來第三段。

確定錄音機打開,你就湊過去,問明要刪去第幾點,並寄一份給監院或證風司。

過4小時後,還是原簽再送。

----------------
監察業務設下列各組及陳情受理中心;其職掌如下:

一、 第一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登記鍵入及處理表報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人民書狀之查核及處理情形查詢服務事項。
   (三) 關於委員值日表之編製事項。
   (四) 關於調查報告之登記、承轉及表報之編製等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審閱、處理及函覆事項。
   (二) 關於各機關移送查辦案件之簽處事項。
   (三) 關於涉及重大違失事件之傳單、啟事或新聞報導之簽處事項。
   (四) 關於委託調查案件之處理及答覆等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 第三組:
   (一) 關於彈劾案、糾舉案之審查、移送、覆函處理、進度檢查及有關表
    報之編製等事項。
   (二) 關於監試案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地方機關巡察有關事項。
   (四)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事項。
   (五) 其他其辦事項

四、 陳情受理中心:
   (一) 關於人民到院陳情案件之受理事項。
   (二) 關於承值日委員之命與到院陳情人接談事項。
   (三) 關於值日委員接見陳情人之聯絡、協助及記錄事項。
   (四) 關於陳情案件之查詢及說明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審計單位會這樣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9 (週一) 12:59 pm
#7 由 小龍龍
大家好像都受過審計單位的稽察,真的印象是這樣嗎?聽起來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