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u 寫:各位前輩:
小弟從事公職沒多久...發現有些事不是我能掌握的,很怕被掃到...
所以想先請教一些問題.....
新兵都會背國防部檢舉電話。
我受過一個月的公務人員訓鍊,受訓期間每天喝三杯咖啡避免睡著,
就是找不到這些資料。
最多就是人事行政、考銓的問題,打哪隻電話。
我都是上網查明各單位職掌後,直接打給考院某單位分機直接諮詢。
比如,
考院是同意『公所人員可申調到縣市政府或同縣市公所,因為視同一單位調職,不受一年綁約限制』
但這見解被縣市政府人世吃掉。亦從未發文宣導,他們已經違背考院卻不自知。
除非長官要人,考院這見解才會上場。除非你申訴申訴再申訴。
農委會的問題也一樣,有080可以打到台中,
很多很重要、要命的函釋,你在縣政府也拿不到,奇怪,
口頭給你個法律爛見解,怎麼想都不通。
假如你不想被當成免洗筷,用後即丟,
亞洲陞官之道,假如你想陞官,更是要照辦,
*. 我身上有帶Panasonic 的錄音機,上班時間都有開。下班丟成mp3檔。
*. 麵店老闆退我的簽,下奇怪的指令,我都會反覆『請教』他。
以及講明我持反對的理由,若他還是堅持『這是公益』、『公眾使用』,
一臉難看令人心生畏懼,收集各種他塗改的簽。
*. 回家把錄音帶譯文謄出來,寫一封個人名義的檢舉函給髮務部證風司,
不要用打電話,他們會勸你,這裡留言跟貴單位證風室講,效果一樣。
他們比較不願意處理『行政流程缺失』,但『疑似圖利』是有興趣。
不管,就是丟個書面(雙掛號)給證風司,講明法律依據,
註明『保護檢舉人隱私』。
掛號回執收好,過3~4天,打電話給髮務部證風司收發單位,
查明是否收到該函?是否已確認承辦單位?文號為何?承辦人電話?
做好紀錄。一切照麵店老闆辦。
若要上法院,你就鐵甲保身了。證風思與檢查署同級。
縣市政府證風處會乖乖配合,下來調各類檔案,查明歷屆學長都這樣搞嗎?
選舉快到了,你很難想像還會有甚麼咄咄怪事。
基於工作權先配合麵店老闆。證風司會書面函覆給你。
*. 若是行政流程模糊無關圖利,行政院下所有流程都模糊成一片,
大前提是,你已經跑過縣市政府、內政部承辦人都給你爛答案,
口頭上你已經確認全線有問題了,但麵店老闆就是不讓你發函,
就打給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說明你是考上的公務人員,
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留給陳情受理中心,
講明這流程看起來就是『上級吃下級接著長官吃下屬』,
陳情受理中心的人會嚴格看待該案,會請你留下手機,
值日委員會直接打電話給你(相信我,他也很怕文多),
口頭聽完後,他會給你建議、法律見解,也不會反對你丟書面。
那就丟吧。
*. 民意代表關說也比照辦理,更是要辦,因為民代會被打假的。
行政機關發動調查,他們是最晚知道,很多民意代表都是這樣送法辦。
*. 但民選政務官就比較麻煩,他同時是民意代表、也是行政長官,
與民選政務官開會,更要帶Panasonic。
會議是他招集,沒錯,
到了某個敏感的時機,他們會弄個『因公要先行離場』、
『接見訪客先行離場』,形成不在場證明。
副手長代打,黑臉就上了,
接下來你被打假的,你就說『等民選政務官回來再議』。
『沒有共識,我會議紀錄怎麼寫?沒人決議,那散會』
『要不你決,我寫下紀錄,發紀錄給各單位照辦。』
但通常,你想發會議紀錄,又會被吃掉,以各種理由拒發。
你只能送監院、證風司。
* 民眾、民代、廠商送我飲料、etc,
你吃碗肉燥飯、喝杯7-11 CityCafe不報證風,你事情大條。
以下是標準動作,還可以記嘉獎。
請看『本院97年9月份拒收受餽贈登錄名單』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 ... e=4933753b
單位 拒收餽贈人員 拒收餽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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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室 彭瑞鵬院長 紫梅王生命之寶及能量密碼梅精各乙瓶丶
副院長室 黃遵誠副院長 漢來大飯店產製之月餅乙盒
副院長室 黃遵誠副院長 皇家禮炮21年洋酒乙瓶
*. 你一定要堅持原簽立場,持續收集證據、拍照,附到簽內,再呈。
又被打回,講甚麼再謄,第一段挪來第三段。
確定錄音機打開,你就湊過去,問明要刪去第幾點,並寄一份給監院或證風司。
過4小時後,還是原簽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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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業務設下列各組及陳情受理中心;其職掌如下:
一、 第一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登記鍵入及處理表報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人民書狀之查核及處理情形查詢服務事項。
(三) 關於委員值日表之編製事項。
(四) 關於調查報告之登記、承轉及表報之編製等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審閱、處理及函覆事項。
(二) 關於各機關移送查辦案件之簽處事項。
(三) 關於涉及重大違失事件之傳單、啟事或新聞報導之簽處事項。
(四) 關於委託調查案件之處理及答覆等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 第三組:
(一) 關於彈劾案、糾舉案之審查、移送、覆函處理、進度檢查及有關表
報之編製等事項。
(二) 關於監試案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地方機關巡察有關事項。
(四)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事項。
(五) 其他其辦事項
四、 陳情受理中心:
(一) 關於人民到院陳情案件之受理事項。
(二) 關於承值日委員之命與到院陳情人接談事項。
(三) 關於值日委員接見陳情人之聯絡、協助及記錄事項。
(四) 關於陳情案件之查詢及說明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