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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園破壞水土保持,求刑地主和縣府水保科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19 (週三) 3:21 pm
#0 由 cityluck
去年9月15日辛樂克颱風造成南投豐丘明隧道土石坍方,活埋了7條性命,南投檢方追查發現,上方蓮霧果園破壞了水土保持是元兇,將地主孫添發求處3年6個月,縣府農業局水保科科長黃國濱和一名科員黃銘巖,也各處6年徒刑。

去年辛樂克颱風時,南投信義豐丘明隧道坍方,上方的蓮霧園一半不見,超過5萬2000立方米的土石從300公尺高往下滑落,造成100公尺長的道路被掩埋,剛好經過的7人慘遭活埋死亡,檢方經過一年追查,認為是蓮霧園破壞水土保持,求刑地主和縣府水保科人員。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果農沒有做好排水系統,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官員的責任具體求刑有期徒刑6年。」

地主孫添發得知被求刑後直喊冤,表示父親從民國51年就承租這片土地開墾,6年前他繼承後才種蓮霧,過去都沒有坍塌紀錄,是颱風超大豪雨才會坍塌走山,孫添發說,「這天災也不是人為,你說人為的,我被起訴才甘願,對不對?」

不過檢方認為,如果是雨勢集中,豐丘明隧道為何其他坡地沒有崩塌?認定這場災害和蓮霧樹開墾行為有直接的關聯,而負責監督的公務員也明顯失職,不能把責任推給天災,地主和官員都難辭其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魏宏卿) 新聞來源:NOWnews 更多社會新聞 »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0 (週四) 3:04 am
#1 由 having
若這新聞是事實,應再了解,檢察官的根據為何?是由專業技師公會鑑定?還是由其本人判定?若為技師公會鑑定,其鑑定分析理由為何?再判定責任歸屬?若由檢察官自行判斷?當事人可於地方法院開庭,向法官聲請由專業技師公會鑑定,來釐清責任歸屬?
這幾年,當有公共工程發生災害,常見檢察官可以直接判斷原因,似乎學法律的人其能力比工程人員還強,似乎土木相關背景的人都不如他們。由今日,某貴為高層,法律出身之人竟可以說出讓滅村的地方復村,完全沒有經過專業人員去評估。
是否,大家看到土木相關新聞之際,能深入了其真正原因?畢竟,土木人不是一般民眾,唯有了解真正的原因,才有助於提升專業的素養。
期待土木人共勉之,也能提升土木人的地位。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0 (週四) 9:59 pm
#2 由 s7340506
今年本版網友如有人考上公務員,承辦(水利工作)業務務必小心。因為有替死鬼要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