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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能不任由檢察官擺布呢,有什麼方法可以抗衡、預防或是補救?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1 (週五) 10:09 pm
#0 由 煜傑
各位土木前輩,在當任公務員的過程,多少都會遇到這種事,可是怎不能任檢察官擺步,那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抗衡、預防或是補救,可不可以提出想法給晚輩參考(雖然還沒考上)!謝謝。

忘了放文章上去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1 (週五) 10:12 pm
#1 由 煜傑
去年9月15日辛樂克颱風造成南投豐丘明隧道土石坍方,活埋了7條性命,南投檢方追查發現,上方蓮霧果園破壞了水土保持是元兇,將地主孫添發求處3年6個月,縣府農業局水保科科長黃國濱和一名科員黃銘巖,也各處6年徒刑。

去年辛樂克颱風時,南投信義豐丘明隧道坍方,上方的蓮霧園一半不見,超過5萬2000立方米的土石從300公尺高往下滑落,造成100公尺長的道路被掩埋,剛好經過的7人慘遭活埋死亡,檢方經過一年追查,認為是蓮霧園破壞水土保持,求刑地主和縣府水保科人員。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果農沒有做好排水系統,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官員的責任具體求刑有期徒刑6年。」

地主孫添發得知被求刑後直喊冤,表示父親從民國51年就承租這片土地開墾,6年前他繼承後才種蓮霧,過去都沒有坍塌紀錄,是颱風超大豪雨才會坍塌走山,孫添發說,「這天災也不是人為,你說人為的,我被起訴才甘願,對不對?」

不過檢方認為,如果是雨勢集中,豐丘明隧道為何其他坡地沒有崩塌?認定這場災害和蓮霧樹開墾行為有直接的關聯,而負責監督的公務員也明顯失職,不能把責任推給天災,地主和官員都難辭其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魏宏卿) 新聞來源:NOWnews 更多社會新聞 »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1 (週五) 10:21 pm
#2 由 sandaniel.tw
1.檢察官不一定都是壞蛋,只是有些太歇斯底里,我相信絕大部分的都是好的。
2.詳細做法,等你考上後,有問題再問吧。
不要遇到問題就"依自己的想法行政",相信不會這麼快就去起訴。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3 (週日) 10:50 pm
#3 由 紫煌
sandaniel.tw 寫:1.檢察官不一定都是壞蛋,只是有些太歇斯底里,我相信絕大部分的都是好的。
2.詳細做法,等你考上後,有問題再問吧。
不要遇到問題就"依自己的想法行政",相信不會這麼快就去起訴。


補充S大的回帖

1.基本上各縣市政府的採購流程皆已SOP化,一般工程採購不太會有問題
而工程會最近發文稱許了台北市的採購流程,可上該會網站看看
再者建議新手不要去碰沒人辦過的採購案
例如統包、國際標,寧願沒效率也不要惹禍上身....尤其金額越大越要注意
PS.之前小弟提「統包」構想,我們專員裁示...「你先行文給地檢署,他保證沒事再來跟我談」

2.不要考慮幫政府省錢或使用「提前完工獎金」,在採購法法條中可沒叫你考量「社會成本」
向美國加州那種案例,用極低標搶標拿高額完工獎金的案例,在台灣不可行
採購法當初的立法精神官方說法姑且不理,大家心知肚明實際用意是「防弊」
採購法的規定與解釋,不代表長官敢批敢核,也不代表檢調就不會調查
採購法第6條有說閣下若依採購法辦事被調查,工程會「得」提供專業意見
換句話說,按採購法依法辦事仍有被調查、起訴、審判、彈劾的可能
工程會最多幫你打個嘴砲....

3.所以採購法要去上,要認真上。
不過奉勸新人,上課就好,證照不要拿,小弟就是擺爛失敗,硬是比及格分多一分(X!),被塞\
了張證照,現在要兼 政風(監標)、採購小組組長(最有利標核稿),一堆狗屁倒灶的事。
PS.我一直沒去拿照(不想簽其他人的案),最後是某長官「好心」幫我拿回來的 (orz之銅鈴眼)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3 (週日) 11:01 pm
#4 由 站長
紫煌 兄,好久不見啦。
你說的採購心得,我是覺得蠻貼切的。

Re: 忘了放文章上去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4 (週一) 11:37 am
#5 由 cance
煜傑 寫:去年9月15日辛樂克颱風造成南投豐丘明隧道土石坍方,活埋了7條性命,南投檢方追查發現,上方蓮霧果園破壞了水土保持是元兇,將地主孫添發求處3年6個月,縣府農業局水保科科長黃國濱和一名科員黃銘巖,也各處6年徒刑。

去年辛樂克颱風時,南投信義豐丘明隧道坍方,上方的蓮霧園一半不見,超過5萬2000立方米的土石從300公尺高往下滑落,造成100公尺長的道路被掩埋,剛好經過的7人慘遭活埋死亡,檢方經過一年追查,認為是蓮霧園破壞水土保持,求刑地主和縣府水保科人員。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果農沒有做好排水系統,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官員的責任具體求刑有期徒刑6年。」

地主孫添發得知被求刑後直喊冤,表示父親從民國51年就承租這片土地開墾,6年前他繼承後才種蓮霧,過去都沒有坍塌紀錄,是颱風超大豪雨才會坍塌走山,孫添發說,「這天災也不是人為,你說人為的,我被起訴才甘願,對不對?」

不過檢方認為,如果是雨勢集中,豐丘明隧道為何其他坡地沒有崩塌?認定這場災害和蓮霧樹開墾行為有直接的關聯,而負責監督的公務員也明顯失職,不能把責任推給天災,地主和官員都難辭其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魏宏卿) 新聞來源:NOWnews 更多社會新聞 »

回應原po,我以當事人科員黃君的立場回答
1.立刻找核准該名地主果園開發的文件,很可能是古早以前別人核章的,那就跟自
己無關,若是自己核章的,那當時也可能簽會過其他單位同意,也且副座、局處
首長也有蓋章,那可以說是長官交辦,而且其他單位授權同意,自己不敢不辦。(若
有當時首長同意的簽陳更佳,一定要影印留底)
2.找可以信任的好律師打訴訟,因為這是因公訴訟,可以利用機關名義請律師並支
付訴訟費用,若機關龜毛也要盡力爭取,若實在不行那只好先自己付費,在投訴
蘋果日報說明種種不合理的經過、待遇,我知道蘋果日報有個報料信箱跟電話,
應該不難。
3.千萬不可以辭職,因為辭職就沒有收入,況且再法律三審定讞前,誰有罪都是未
知數,而且日後出庭頻率很高,在機關任職恰好可以請公假去應訊,也算是利用
公家資源,辭職真的就什麼都沒有,還要面對司法調查。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8 (週五) 5:04 pm
#6 由 ewb2
同意cance兄所說的,
繼續上班,就把官司當做1件公文(雖然要辦很久)來處理就好了。

這個案子,就新聞報導的內容看起來,直覺公務員被起訴真是太無辜了,
當然,被土石流掩埋而喪命的民眾也很無辜,
或許檢察官天生的正義感形成的心證是偏於民眾,就找對民眾有利的法條來起訴,
因為如果公務員獲判有罪,民眾應該就可以據以申請國家賠償吧。

一個奉公守法的人,被捲入官司,心理的打擊一定很大,
可是,你想想那些明明有做不良事情的人,被起訴,
在官司未定讞前還不是賴著機關資源不放,
甚至更n審後,獲判無罪,還會回來向機關要求有的沒有的,
奉公守法的人更要堅持下去才對。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28 (週五) 5:16 pm
#7 由 cance
紫煌 寫:補充S大的回帖
1.基本上各縣市政府的採購流程皆已SOP化,一般工程採購不太會有問題
而工程會最近發文稱許了台北市的採購流程,可上該會網站看看
再者建議新手不要去碰沒人辦過的採購案
例如統包、國際標,寧願沒效率也不要惹禍上身....尤其金額越大越要注意
PS.之前小弟提「統包」構想,我們專員裁示...「你先行文給地檢署,他保證沒事再來跟我談」

對了紫煌兄,您之前可以去北市府秘書處,被原單位長官強力慰留所以沒去,應該會給你ㄧ些好處才是,比如職位、業務、單位調整,怎麼又叫你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阿,感覺長官是想充分利用你的價值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30 (週日) 11:51 pm
#8 由 lrdf
檢察、調查、政風、主計、審計等單位,通常載放大鏡在看工程採購、申請相關許可公務員,卻不願理解工程事務煩複,且是手工打造的,有因應現實條件而有權宜考量,不是按法律、契約條文照字讀字即可完成。
辦有公務員身份的工程人員,或許較有助功績,但個人認為行政處分可發揮作用者,只要不是蓄意犯法(或過失)、貪污、收受賄賂之圖利行為,都不宜輕易以法求刑。
不然,在採購法無法保障工程採購承辦人員之下,如果沒有人想辦工程,每次考試大風吹,致工程品質、經濟及安全性無法提升,非國家、百姓之福吧?
時代在進步、工程人員素質操守在提升,檢察、調查、政風、主計、審計等權高位重的單位,觀念亦應與時並進吧?
PS.小弟很好奇,營建工程之檢察事務官進入司法體系後,有無助於減少機關工程人員被不當調查、起訴呢?或者不當的調查、起訴工程人員到底是常態?還是特例?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31 (週一) 1:19 pm
#9 由 ewb2
我記得,這次風災的新聞,檢察官到小林村去勘查時,
就有帶檢察事務官一起去,不過報導的重點是說路很難走,檢察事務官走一走差點跌倒,

聽人家說過,檢察官辦案也重績效,
績效的大小,跟案子牽涉的利益有一定的關係,
如果辦的案子,沒有牽扯到龐大的利並糾葛,檢調也不見得有興趣,
不知真假就是了。

另外我自已的經驗,我曾辦一件排水工程在保固期內就損壞,
然後因為要等枯水期才能施工復原,拖久了,地方民眾不爽,找民代媒體爆料,
還上了無線電視台的新聞,
結果沒多久,就有檢察官打電話到單位裡問問題,及發公文要資料,
幸好我的單位主管很幫忙,講了很多好話,
後來資料給了,案子最後應該就簽結了。
這是我碰到,感覺好的檢察官。
感覺壞的,自已還沒有碰到過,希望以後也不要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