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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退休就不能轉任到公營事業上班嗎?

發表於 :
2009 8月 24 (週一) 12:21 am
#0 由 風林火山
公職退休就不能轉任到公營事業上班嗎?
搞不懂這篇報導,為何2軍官要受處份呢?不是很多政府官員都是這樣子嗎?
兩退役上校 溢領退休俸800多萬 【14:52】
〔本報訊〕國軍醜聞不斷,媒體報導,兩名退役上校轉任台北捷運公司卻續領退休俸,數年來坐領雙薪,溢領薪資達800多萬元。但事情爆發後,捷運公司僅對兩人記一支大過了事,且只追回各200多萬元,台北市議員痛批「簡直亂搞一通」。
報導指出,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接獲檢舉,指王姓、尹姓退役上校,分別於1991年8月、1996年6月轉任具公職身分的捷運公司,當時停領退休俸,但捷運公司成立5年後又自行申請復領退休俸,直到今年四月才被監察院查出溢領。
但捷運公司最後僅以損害公司名譽等理由,對兩人各記一大過草草了事,國防部也只追回5年的溢領退休俸。周威佑批評,根本就是官官相護。
對此,國防部解釋,5年內未行使法規規範請求權即消失,因此只能討回5年的溢領款項。
出自 自由時報2009年8月23日‧星期日

發表於 :
2009 8月 26 (週三) 4:24 pm
#1 由 ewb2
這個新聞應該沒有講到不能去公營事業上班,
而是月退俸跟公營事業的薪資不能重複領取,
所以才會有繳回溢領金額的情形。
還是18趴最好了,也沒有上面的限制。

發表於 :
2009 8月 26 (週三) 5:20 pm
#2 由 twonil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2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而言。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在此限。
第40條
退休人員如有本法第十一條各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情事之一,或領受月撫慰金遺族如有本法第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或不符本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時,應主動通知支給機關,終止或停止支給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但依本法第十二條及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三項停止支給者,得於復權或再任原因消滅後,提出證明文件,請求繼續發給。
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目前為17,890+17,190=35,080元
某些機關學校就有退休之後再回來當雇工、雇員
比處長、校長還資深...

發表於 :
2009 8月 26 (週三) 11:26 pm
#3 由 station5
請教ewb2大大 你說[還是18趴最好了,也沒有上面的限制。]
這是指說有18%的人就可以在退休後轉任其他有給職之公職單位服務,而且不用受到限制嗎?
雖然現在的公務員已經沒有18%了,還是問一下!
另外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目前為17,890+17,190=35,080元,這是指說公務員退休後轉任有給職公職只要薪水低於此數就可以繼續另月退俸嗎?
另外上述2位的情況除了追回溢款,還會有其他法律責任嗎?比如說貪污罪?!報導說他們是被監察院查出來的,雖然他們在第一時間向北捷公司提出退休被擋下來了,所以應該是未脫離公務員身份的約束,那如果是已經順利退休才被發現,監察院還可以行文糾正嗎!?

發表於 :
2009 8月 28 (週五) 4:41 pm
#4 由 ewb2
station5兄誤解我的意思了,
有18%的人如果也有領月退休金,發生任有給公職的情況,月退休金還是得暫停。
只不過18%的利息收入,並不屬於月退休金,所以這部分可以繼續領。
所以我才會說18%最好了。
如果存200萬,1年36萬,1個月3萬元。
現在會上這個網站的公務員,應該都沒有18%的資格了,
不過也不要氣餒,考個土木技師牌,
按現在的行情,退休後也可找個和18%差不多一樣的收入。
這大概是我可以想到,土木類科的公職人員唯一贏過其他類科的地方了。

發表於 :
2009 8月 28 (週五) 9:23 pm
#5 由 murray
以現今國家財政惡化的程度和每年量產四、五佰位技師的速率,只能說公務員想要退休租牌和領月退俸過日子的夢想,有可能就只是一個夢想而已。可以預測的是未來當國家財政出現問題,公務員現行的退休制度應該會做大幅度的變革;福利和月退只會減少,不會增加。
今天看了報紙的新聞,說勞退基金今年的投資報酬率是8%,就好像很了不起的樣子,如果有玩股票的話,就知道今年大盤的平圴報酬率是40%左右,有這種政府,就算我是公務員,我也不敢奓求政府會養我一輩子,只能努力充實自已和儲蓄退休金,以備將來不時之需。

發表於 :
2009 8月 29 (週六) 12:54 am
#6 由 danny1234
murray大大所言及是~


發表於 :
2009 8月 31 (週一) 1:31 pm
#7 由 ewb2
我是覺得以現今瞬息變化的環境,沒有人可以渴望考上國考成為公務員就一輩子高枕無憂,
但是也不需要過度悲觀,自已把日子過得很辛苦。
台灣基本上是個資本主義的國家,政府垮了,資本家應該也好不到那裡去,
看未來的經濟學家如何把現在的洞補起來,或再延伸到未來去吧,
如果不是要大富大貴,只求過個一般的基本生活,
參加國考當公務員,政府給的待遇應該還是ok的。

發表於 :
2009 10月 08 (週四) 12:57 am
#8 由 danny1234
最近政府開始抓貓了~~~
公股機構養雙薪肥貓 藍委:不排除刪預算
更新日期:2009/10/07 15:35 軍公教退休轉任、領雙薪變肥貓的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團今天表示,根據立院決議,本來就對軍公教人員退休轉任公股機構後的薪資有限制,針對違背的單位,國民黨團不排除刪減預算。(程平報導)
針對政府轉投資機構中存在領雙薪肥貓問題,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說,立法院在今年初有決議,規定已支領軍公教退休金者,如果再轉到政府持股超過20%的機構中任職,新職薪俸包含專業加給,若超過31200元,就只能領取扣除原本月退份額後的薪資。呂學樟也說,如果有機構違背這項立院決議,國民黨團不排除要刪除對該機構的預算補助。
呂學樟也說,政府相關單位不能再因循苟且,無視立院的決議,黨團更要請監察院介入調查。
呂學樟說,銓敘部已經將政務人員三法送入立院審議,立院在審查時也一定會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