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CHUNG 寫:記得研究所學長曾轉述鄭文隆教授的一句話
鄭教授確實做了大官也做大事
但下場似乎.....
我並不想如此悲觀
但現實好像如此
WENCHUNG 大哥,
我不認為大工程一定要出事。
北宜被檢察官咬住,有很大的原因是,『更改施工日報表』
當然,長官是希望能原廠商施工,但到中間階層,
執行的手法就變成『更改施工日報表』。
當時乍看好像沒風險。長官都『口頭交辦』了,你能拒絕嗎?烤雞的壓力。
我還想升的比同期快啊!!!!!
但,別家沒得標的廠商就檢舉,事情就開始沒完沒了。
我不喜歡想升官想瘋了的長官。
從設計開始算,真正的問題是人的想法、人禍。人禍比北宜岩盤還難控制。
站在長官的對立面,扮黑臉,是必要的。
這種最關鍵的時刻,一定要有勇氣,說:『請會簽政風』或『我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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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 ... day-c9.htm
北宜高弊案 國工局長鄭文隆等九官員起訴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北宜高速公路第二標工程弊案昨日偵查終結,現任國道新建工程局長鄭文隆等九名官員,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經辦公共工程營利舞弊、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四項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具體求處鄭文隆六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檢調根據多名被告供詞,強烈懷疑全案另有前交通部官員涉嫌向國工局施壓,以致原本已指示所屬依法與包商解約的國工局長鄭文隆臨時「撤簽」,檢察官以就此部分另簽分「他」字案,擴大調查有無更高層官員涉及瀆職。
遭起訴的九名官員除國工局局長鄭文隆之外,其餘八人均為國工局第三區工程處的前任或現任官員,包括:前處長李宏徹、陳純敬,前副處長曾大仁、黃治,前工務課長陳福將、前工程師胡純仁、陳道榮,以及南港工務所工程師黃達成。
檢察官認為,九人經辦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圖謀私人不法利益,偽造工程進度月報表,導致北宜高速公路通車遙遙無期,因此,除鄭文隆外,另具體求處黃治、胡純仁各十三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求處陳純敬、陳福將、陳道榮、黃達成各十年徒刑,求處曾大仁六年徒刑,並請求宣告以上八人各褫奪公權二年;另求處李宏徹一年六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因工程嚴重落後,國工局原訂在八十六年一月間依合約規定與興松公司解約,但國工局長鄭文隆疑於「交通部官員的壓力下」,推翻原先解約決議,使得國工局無法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繳高達三億一千三百萬元的開工施作準備金及履約保證金,鄭文隆的行為涉嫌圖利廠商。
檢察官查知,李宏徹、陳純敬、黃治、陳福將等四人,
收到交通部發函要求國工局嚴加督促、積極趕辦進度後,為免交通部檢討及懲處,多次竄改負責監造公司中興工程顧問所陳報的「工程進度表」,已明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由於前述工程進度和交通部所掌握的資料顯不相稱,而遭交通部察覺,並覆函國工局提出質疑,陳純敬、黃治、陳福將、胡純仁、陳道榮、黃達成等六人,遂基於共同營利舞弊的犯意聯絡,於八十七年間,指示中興公司列出「工期可展延部分工程清單」,並明知相關工程延宕為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因素,卻仍以「橋墩工程問題、居民抗爭」等理由,呈報不知情的交通部准予備查,使承包商得以展延工期三百四十天,而免於被解約、追繳鉅額款項命運。
此外,檢調還查出,黃治、曾大仁、胡純仁等三人,因涉及北二高防水膜工程採購弊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竟以此事而藉端向承包商興松公司勒索,甚至要求給付每人兩百萬元。 檢察官楊榮宗表示,儘管鄭文隆堅決否認有「上級」施壓,但專案小組查知,八十六年一月十一日,鄭文隆曾指示南港工務所主任侯源連簽辦與承包商解約,簽辦內容明確指出解約原因。
但該項簽辦公文,經侯源連及工務課、政風、會計、總工程師、正副處長及副局長等多人簽章後,送交鄭文隆批示「如擬」,且次日,鄭文隆復於局務會報中,具體裁示:「北宜第二標已解約,重新發包事宜請工務組儘速開會處理」,經查當時與會一級主管均無異議。
不料,兩天後鄭文隆經交通部官員召見後,即轉而向部屬表示,因迫於上級壓力,不僅無法執行解約,反而同意由原包商興松公司繼續主辦承做二標工程,致使興松免於支付三億一千三百萬元解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