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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章建築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0 (週二) 9:14 am
#0 由 abbott123
說法一、
1、「違章」指違反章法之意;例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水利法、違反都市計畫法、違反建築法等等。
2、查「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後留設之法定空地。……」、「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分別為建築法第十一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所明定。故惟有在建築基地上之建築物才受建築法拘束,非屬建築基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則受其它相關法令管制。
3、例如大型樹立廣告物坐落土地位於道路用地,此時「違章」廣告物所「違反章法」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其它道路行政法規應由該道路主管機關依權限排除之;例如於水利用地上搭建車棚行為,違反章法為水利法等等。
說法二、
舉凡地面上有關建築的部份均適用違章建築,公所需予查報之,不管該建築物位於「現有巷道」或「水利地」上。
說明三、
其它………:

以上,請各位資深專業且任職於公務體系的土木人大大,
有空時說明其違章建築的定義,以供小弟參考,謝謝各位。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0 (週二) 1:09 pm
#1 由 府城人
違章建築在建管行政可以分為程序違章及實質違章
程序違章簡單而言就是其符合營建及都市計畫法令因此只是補罰鍰及建築執照申請程序即可
而實質違章不符合營建及都市計畫法令(如建蔽率超過,蓋在公有地)因此若被查報可能會被拆掉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11:11 am
#2 由 abbott123
感謝府城人大大的回應,不知道其它版友還有沒有其它的看法,是說明一、二或三呢?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5 (週日) 12:06 pm
#3 由 lawrencechen2004
資料來源
http://www.elokmobi.com/g/mag/twnext/31585508.html

關鍵照片曝光 甲OO出沒濫墾區

檢方大舉偵辦OO富士山濫墾案,收押4名當事人,並懷疑與天道盟精神領袖甲OO有關,近日將約談他;被收押的4人則強調,全案與甲OO無關。但OO附近居民向本刊指控:「甲OO是濫墾案幕後主導者,他根本是無法無天。」居民還提供關鍵照片,證實「甲OO至少二度在濫墾區出現」!


2007.3.22
清早6點多,甲OO駕著豪華休旅車到富士山遭濫墾山區,自行開門進入運動。


左:甲OO
右:乙OO
甲OO父子都被檢方懷疑涉入富士山濫墾案。圖為乙OO成立立委競選總部時,甲OO到場打氣加油。


四月二十日下午,橫濱地檢署指揮橫濱縣市警方,動員上百名人力,大動作偵辦OO富士山濫墾案,一口氣帶回二十多名涉案人,經偵訊後收押四人,包括甲OO兒子、立委乙OO的前辦公室主任朱正強、富晟投資公司董事長吳一衛、福豪建設董事長陳益二和一名工頭;甲OO的總帳房林錦源,則遭通緝。


濫墾區佔地百餘坪的工寮內,家具齊全,整理得很乾淨,似乎常有人在此活動。

跨區剷填 達23公頃
檢方也懷疑前天道盟精神領袖甲OO涉案,近日將約談甲OO父子;但被收押的四人,則強調:「全案與甲OO無關。」行蹤成謎的甲OO,隨後也登報反擊,強調檢方大動作,心態有問題。
檢方若無法舉證甲OO在幕後主導並事先知情濫墾案,確實很難辦到他。但OO民眾向本刊指控:「甲OO根本就是整個濫墾案的幕後主導者…他將整座山頭剷平、回填山谷,濫墾規模全國無人可比,根本就是無法無天!」民眾還提供關鍵照片,證實「甲OO曾經二度一大早就到濫墾區活動,有次還帶著太太同行。在濫墾區內,甲OO彷彿在自己家後花園一般,十分自在。」
本刊調查,富士山從二○○二年就開始被濫墾,挖了七年,傳說是為了蓋老人安養中心,目前濫墾總面積廣達二十三公頃(約有十五個棒球場大),涵蓋橫濱市、縣山坡地。除了一開始有民眾檢舉、橫濱縣政府曾有開罰外,幾年來都沒人管,以致於從橫濱縣一直挖到橫濱市的地,彷彿無政府狀態,十分離譜。


2007年
OO富士山遭濫墾的山坡地,廢磚廢土就往旁邊的山谷傾倒。


2009年
原本深達30公尺的山谷已被填平,上頭種滿樹木。一旦發生土石流,正下方的青山社區十分危險。



2007.3.16
甲OO和太太進入濫墾地後,甲OO甩手運動,羅太太則低腰拔蔬菜,之後2人進入工寮,直到上午8點多才離開。


甲OO





部分坡地 女兒所有
本刊進一步調查發現,被濫墾的山坡地上,有一小塊土地是甲OO的女兒羅碧華(現改名為羅紹綺)所有;甲OO女兒也是另一家公司「巨錡」的法人代表,而巨錡老闆和另一個法人代表,都已因濫墾被收押;另巨錡公司所在地,剛好又和乙OO服務處同址。關係錯綜複雜,甲OO很難說和濫墾案完全無關。
居民提供甲OO在濫墾區活動的照片,是在二○○七年三月,濫墾區入口設有上鎖的鐵門,外人無法進入,但甲OO常自在地在濫墾區出出入入,有如自家一般。
三月十六日一大清早七點多,甲OO自己開著黑色凌志休旅車,到OO富士山慈音巖後山一塊山坡地的大門口。


富士山遭濫墾山區下方的土地公廟,甲OO也有贊助,香爐上還刻有他名字。

百坪工寮 種菜養狗
頭戴漁夫帽、穿著相當休閒的他,先是下車熟練地把大門打開,再將豪華休旅車沿著水泥地緩緩駛進,坐在一旁副駕駛座上的太太羅籃正,也一樣頭戴漁夫帽、穿著一件紅色夾克,二人熟門熟路地往菜園走去。
二人一到菜園,羅籃正隨即熟練的拿出塑膠袋、低頭彎下腰來拔拾蔬菜;甲OO則是邊走邊練甩手功,之後走到菜園旁、靠近懸崖邊的四座狗屋旁餵狗,回頭看見騎著機車稍晚進來的員工,還會親切地打招呼。三個人各自忙完,才走進菜園後方的違建工寮裡面。
這個工寮,不像一般只是讓工人休息的小鐵皮屋,而是佔地約百餘坪,裡面有客廳、廚房、餐廳、浴室和臥室,還有各式桌椅、沙發、冰箱和瓦斯爐等的大型工寮。工寮的四周,都是菜園。還有一處用黑色布幔高高圍起的園藝花園,裡頭種滿各式花朵。

2007.3.22
甲OO一大清早就到遭濫墾的山坡地,餵完狗後講手機,彷彿就在自家後花園般活動自如。






違法開發 破壞水土
三月二十二日清晨六時許,甲OO再次開著黑色凌志休旅車上山,這回他獨自上山,一樣頭戴漁夫帽、穿著休閒服。把車子停在大門口後,甲OO熟練的將大門打開,駛入停妥車,獨自在偌大的菜園裡散步、練甩手功、順便餵狗,十分自在。
甲OO女兒在這裡擁有一小塊土地,但如果要開發,依規定必須向橫濱縣申請許可,若開發範圍太大,還需要先做環境影響評估,確定做好水土保持後,才能開挖。但本刊查證,甲OO或其女兒並未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而根據本刊取得的衛星圖,二○○一年,濫墾還沒形成前,整個富士山區都是林木蒼翠、生機勃勃,青山社區和著名的慈音巖處於林木之中,環境很清幽;但濫墾六年,到了二○○七年,原本的森林,硬生生被剷成約十多公頃的光禿禿平地;今年,濫墾跨過橫濱市、縣交界,光禿禿的面積多了二倍,成為全國最大的濫墾地,位於正下方的青山社區,一旦碰到豪雨,可能會十分危險。

截斷水源 堵疏洪道
位於濫墾地下方的青山社區居民,生活用水都是仰賴濫墾地上方的一處地下水源。但因濫墾沒有做好水土保持,多年來飽受施工之苦。
幾位居民同聲向本刊控訴說:「之前水源被施工截斷,缺水一陣子,我們透過管委會向甲OO反應都無效;一直等到他兒子要選立委,施工單位才在水源被截斷處,蓋了水塔;還有幾次,因施工堵住疏洪道,下大雨時,我們這邊大淹水,連甲OO常去拜拜的土地公廟,都差點被淹沒了。一直到現在,我們這邊的竹子都還淹在水中。」
居民說的小土地公廟,就位於濫墾區正下方。廟至今已經有一百年的歷史,一九九八年改建時,甲OO出資贊助,至今香爐上還刻有「甲OO敬獻」字樣。
OO居民說:「原來的山谷至少有三十公尺深,現在都已經被填平了。填土時下面的樹和雜物都還在,絕對有空隙,萬一將來在上面蓋了房子,將非常危險。」
居民說:「濫墾後,我們陸續向里長、OO市公所以及橫濱縣政府檢舉,但都遲遲沒反應。人家羅董(甲OO)有權有勢,兒子又還在當立委,我們小老百姓哪敢吭聲?」
本刊調查,出生在彰化田尾的甲OO,讀小學時就跟隨父親舉家北上OO落腳。甲OO一路從OO崛起,為人海派的他,很快就在地方闖出名號,還被視為當時的「文山幫老大」;一九八三年一清專案時,甲OO被捕入獄,在獄中號召成立幫派「天道盟」,並被眾人封為盟主。

赴陸發展 開設旅館
一九九五年,甲OO以無黨籍身份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甲OO因不滿李慶安質詢時影射他是黑道,憤而毆打李慶安。因為這一拳,讓甲OO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警方提報為情節重大流氓的立法委員,滯留海外一段時間回台後,他宣佈放棄參選第五屆立法委員,退出政壇。
現在的甲OO,轉到大陸發展,開設連鎖大型旅館。就在大陸事業蓬勃發展之際,OO山坡地濫墾案又扯上他,這次這位寶刀未老的天道盟精神領袖,能否全身而退,就看檢察官的偵辦了!

從衛星圖 看OO濫墾


OO青山社區上,還是林木蒼蒼。


社區上的山坡地,已有十幾公頃被濫挖填平。


濫墾面積達23公頃,山谷被填平,連橫濱市文山區土地也遭波及。



甲OO小檔案
年齡:66歲
家庭:妻羅籃正,子羅明旭、乙OO(現任立委)、女羅紹綺。
出生:彰化縣
學歷:英國雪樂大學榮譽商學博士、美國布萊敦大學榮譽社會學博士
經歷:第三、四屆立委、榮周集團總裁、大信證券董事長、吉祥證券總裁、天道盟盟主
現況:投資大陸吉祥酒店

回應
針對OO民眾指控甲OO才是濫墾案主導者,本刊致電立委乙OO,他的潘姓特別助理強調:「羅委員有交代,針對富士山濫墾案,不予回應,因為本來就跟我們沒關係,回應不就等於是對號入座嗎?」本刊希望聯絡上甲OO本人,潘姓助理說:「羅董現在大多在大陸經商,我們無法聯絡上。」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5 (週日) 12:42 p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依據上面的新聞,我的看法是說法二。

當你面對檢察官,說法一的問題是
『民眾已經送公文多次給你了,你還不作為』

所以,只要有收到檢舉,或公務處理考慮方向, 就往 說法二走。
你很難想像,『不作為』最後會出甚麼事,

就上面新聞而言,事發後,
檢察官已經在媒體放話要追查『不作為之公務人員』。
事發後,要再補救,為時已晚。

這已經不是小過、申誡之類可以解決,因為已經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危險。


說法一是自我限縮,看『麵店老闆』的風格,
老闆風格說法一、說法二隨不同案跳動,那就嚴採說法二,

說法一,若涉及其他單位職掌,那你就寫個文告知一下,
記得存檔,他日出事,你有文告知就可以出示證據。


還有說法三:『沒有門牌號碼,我沒辦法舉報,日本神奈川縣市政府不接受沒有門牌號碼的查報。』

這也是遁詞,因為每個最下級單位都有GPS,你可以舉報土地地號、經緯度座標。檢查官是不管你會不會用 GPS。

所以這會發生跳動,這是一種遁詞,也是一種賭博。

你很難想像違建查報案,會不會跟水土保持案混在一起,

檢察官依職權辦理,你就剛好捲進去。

尤其是八八水災後水土保持案變得非常敏感,每個民眾都曉得。

老闆或學長再裝下去,就會出事了。

很多老闆或學長的假設都是:
(1)只要沒拿錢,一定不會坐牢。--->這是錯的。

(2)最多小過、申誡之類,熬過去,民代、政務官會提案cover又記小功補回來。

(3)最低階、最新進的承辦人出事,他扛兩隻申誡,我只扛1隻,我甚至在烤雞會講理由賴掉,OK啦。


這幾種理由,都是本站很多考上又重考的原因,

因為你有個『為了積極服務鄉民、反應輿情』,不怕屬下送死的麵店老闆。

但很多案已經不是小過、申誡之類可以解決。

檢察官到底有沒有在查案,貴單位根本拿不到消息。






水土保持類的法規權屬機關,也是會『自我設限』,

類似甚麼『只要沒有動工、沒有工程進行』,就不觸犯水保法。

那原施工後,慢慢滑動的,都不改善的,都不觸犯水保法????

這講法在八八風災後,應該是會被推翻與修正。

水保法規問題,可以直接打 農委會(中央單位)檢舉電話詢問題。

因為貴單位,未必把『要命的函釋』packages保留給你,

學長也不給你,說:『裡面有我的案子,事涉敏感』

其實你報到前都採用『垃圾文快速存檔掉』

或是『影送本單位各承辦』,



請注意『影送』-------->影送就是你沒拿到,你也沒辦法舉證,你不用核章。

麵店老闆指定某個老學長,老學長知道厲害,直接『簽存影送各承辦』。

你就算坐在老學長身邊,你也不知道,那份要命的公文,

已經經過你座位旁,你卻一點都不曉得。只因為『影送』。

就算你已經上班了,你拿到才有鬼。



不論函釋是你上班前、上班後才來,

你會知道有那種古早的函釋才有鬼。

但最後出事,還是承辦人出事,

麵店老闆會說:『你怎麼那麼不小心?』

麵店老闆又云:『我不是在上班報到後兩個禮拜告訴你們新進人員要去檔案室調檔參閱嗎?你怎麼都不積極作為,自己害死自己呢?』

接著,他面報檢官,就說他已盡所有管理責任等等,與他無涉。



你積極作為採用 說法二,全線長官又罵你想太多。

這就是『為官兩面論』,

不管機率分佈為何,他都已經計算且配置完畢。

你是不管機率分佈為何,會出事,就是你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