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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樓地板面積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0 (週二) 5:19 pm
#0 由 kxu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 若農舍申請面積為3*3 9平方公尺 會部會太不合理
請有建管高手幫忙解惑依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12:20 pm
#1 由 ricoocean
3*3.9 還是3*39?
3*3.9 不是農機室就可以了嗎?為什麼要農舍?
3*39=117<450 660 不管在區域計畫還都市計畫看來都ok呀
不過他總面積多少呀還有1/10的限制哦!!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12:43 pm
#2 由 kxu
是3*3=9平方公尺~~其實這樣低建坪不是很合理~~
所以希望大大先進可以幫我解決這依各問題~~
因為對方執意用"農舍"申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12:49 pm
#3 由 府城人
這樣的申請面積,一般都是要用來申請水電
未來很有可能再在旁邊私下蓋個不小的房子
只能說台灣人對法律了解及運用真是厲害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1:46 pm
#4 由 yandong
曾經核過5*5=25平方公尺
等拿到使照後 (不要啊) (打飛1) (打飛1)
個人認為申請人只要不違反相關辦法應該核給建造
不合理是主關判斷
但核使照時3*3之建物應為新品且要與圖說一樣
千萬不要隨便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4:35 pm
#5 由 正宗炮灰
小弟目前剛好在辦農業相關業務~
有時民眾會把農業設施和農舍搞混~
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農業設施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水產養殖運銷設施。
四、畜牧設施。
五、休閒農業設施。
其核發容許使用證明之職權在所在地之公所!

若真的要辦成農舍,一般農地要0.25公頃(2.58分)以上!
一切也需照標準流程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4:47 pm
#6 由 ricoocean
可是農發條例前取得的不用呀!!
版主的可能是吧!
不過樓上說的民眾會搞不清楚是真的耶!
我也遇過 我就跟他說去請農機室就可以了!
撇除那些 有特殊技巧型的 一個人只能請一棟呀!
他這樣請浪費掉了 !
也許以後還會怪你沒有說清楚!
害他損失什麼的!
跟他說清楚吧!
真的要請!
就照發呀!
使照也要對清楚 不要讓他有違規使用的機會
害自已黑掉

也在辦農舍業務的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4:58 pm
#7 由 yandong
樓上所言0.25公頃限制應為89年以後取得
申請興建農舍應為土地所有權人且取得2年以上及該筆土地須超出0.25公頃
89年以前取得申請時土地不須超過0.25公頃之限制
核發農舍時建敝率為10%,但應注意其他90%之土地必須完整使用在農業生產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3款規定),核發時注意建物非可建於農地任一
地方,應建於90%之土地以外的地方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4:58 pm
#8 由 正宗炮灰
自從民國89年1月間《農業發展條例》
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從
此農地不在侷限僅能移轉予自耕農~
~
農業相關設施管理
(1)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鐵絲網等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且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外,免申請容許使用。
(2)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包括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畜牧設施、水產養殖運銷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等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等申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農業設施,且屬一層樓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
上面可能是腦筋動在89年1月28日前《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公布生效前之農地配合興建農舍」上頭~
興建農舍較少限制上!!!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1 (週三) 10:28 pm
#9 由 lawrencechen2004
yandong 寫:樓上所言0.25公頃限制應為89年以後取得
申請興建農舍應為土地所有權人且取得2年以上及該筆土地須超出0.25公頃
89年以前取得申請時土地不須超過0.25公頃之限制
核發農舍時建敝率為10%,但應注意其他90%之土地必須完整使用在農業生產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3款規定),核發時注意建物非可建於農地任一地方,應建於90%之土地以外的地方


順便回應yandong大哥,

因為很多公所 核發農舍建造 與 鋪設AC是不同承辦,

很容易 鋪設AC穿越農地,造成農民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

前年有拿,今年沒有,這會有很大糾紛。

新聞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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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74.125.153.132/search?q=cache:hl ... =firefox-a

自行車道 農民無償提供還要被課稅

騎單車蔚然成風,全國各地幾乎都有自行車道,桃園縣龍潭鄉自行車休閒步道九成是農民提供農地無償借用,如今後遺症出現,農民不但要被課稅,甚至無法獲得農地農用證明,無法買賣,氣得有農民要將自行車道刨掉。

點擊開啟原始尺寸圖片

立委朱鳳芝表示,將在立院會期召集財政、交通、農委會等單位,提案解決類似農地的爭議。她說全國各鄉鎮都在推廣自行車道,鄉鎮公所不可能有那麼多錢一一徵收土地,向農民借地是變通辦法,但不能損及熱心公益的農民權益,「惡法要適當修改。」

龍潭鄉長葉發海說,龍潭鄉陳姓農民去年在銅鑼圈購置一塊2000坪農地,由於土地上有一條鋪設柏油的自行車道,便被認定違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的第七條第三項:「現場鋪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面臨要繳數十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引起陳姓農民強烈不滿,氣得要找怪手將自行車道刨除。

陳姓農民說,提供土地當自行車道,已讓他吃虧,如今反因農地上的既成道路,拿不到農地農用證明,還要補繳數十萬元土地增值稅,「我幹嘛這麼好心,不如刨除農路,拿來種香蕉算了」。

葉發海說,類似陳姓農友的狀況非常多,各地鄉間有很多農路都是地主無償提供,由鄉公所鋪設柏油,方便人車行走,並非營利用途,「鄉道、田埂小徑也有水泥路,還是農地」,難道政府吃定「無償提供土地的好心農民」?

葉發海認為,政府應該「苦民之苦」,站在老百姓立場解決民瘼,除了自行車道外,農委會在龍潭鄉三水村借用農地設置假山假水、涼亭,也發生類似困擾。那些設施是農委會要求下農民同意的,「如今竟然無法發放農地農用證明,害得農民的土地無法轉移、買賣,太不合理了。」

葉發海說,希望農委會「不要關起門來訂法令,拿道路法令等什麼講了一堆」,現今鄉公所都把問題給提出來了,治標部分是要爭取所有農地都能從寬認定,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治本部分就是由農委會修改相關法令,有一個標準可以遵循,減少民怨,鄉鎮公所也比較好辦事。

立委朱鳳芝表示,農地農用是政府基本政策,但農民願意無償提供農地供大眾使用,如鋪路、蓋橋、興建社區活動中心等,這些都是「供公眾使用的許可範圍」,只要在農地上註明相關內容,仍應核發農地農用證明。


http://www.merit-times.com.tw/Prn_newsp ... =%20100064
農地無償借用闢車道 竟被課稅
2008/10/15 | 作者:
無法獲得農地農用證明、無法買賣 農民:要找怪手刨掉 鄉長:應修改法令減少民怨

【本報桃園訊】騎單車蔚然成風,全國各地幾乎都有自行車道,桃園縣龍潭鄉自行車休閒步道九成是農民提供農地無償借用,如今後遺症出現,農民不但要被課稅,甚至無法獲得農地農用證明,無法買賣,有農民氣得要將自行車道刨掉。

立委朱鳳芝表示,將在立院會期召集財政、交通、農委會等單位,提案解決類似農地的爭議。她說全國各鄉鎮都在推廣自行車道,鄉鎮公所不可能有那麼多錢一一徵收土地,向農民借地是變通辦法,但不能損及熱心公益的農民權益,「惡法要適當修改。」

龍潭鄉長葉發海說,龍潭鄉陳姓農民去年在銅鑼圈購置一塊二千坪農地,由於土地上有一條鋪設柏油的自行車道,便被認定違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的第七條第三項:「現場鋪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面臨要繳交數十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引起陳姓農民強烈不滿,氣得要找怪手將自行車道刨除。

葉發海認為,政府應該「苦民之苦」,站在老百姓立場解決民瘼,除了自行車道外,農委會在龍潭鄉三水村借用農地設置假山假水、涼亭,也發生類似困擾。那些設施是農委會要求下農民同意的,「如今竟然無法發放農地農用證明,害得農民的土地無法轉移、買賣,太不合理了。」

葉發海說,希望農委會「不要關起門來訂法令」,現今鄉公所都把問題給提出來了,治標部分是要爭取所有農地都能從寬認定,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治本部分就是由農委會修改相關法令,有一個標準可以遵循,減少民怨,鄉鎮公所也比較好辦事。

立委朱鳳芝表示,農地農用是政府基本政策,但農民願意無償提供農地供大眾使用,如鋪路、蓋橋、興建社區活動中心等,這些都是「供公眾使用的許可範圍」,只要在農地上註明相關內容,仍應核發農地農用證明。

農委會回應,依國土規畫,「農地農用」是最基本的農地管理精神,「農用」才能享有免稅優惠;農民如果要提供土地做為公共使用,可申請變更,再依其他法令申請賦稅優惠。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3901
產業道路算農地農用嗎?
1. 我在法院標購的農地,有一部份有一產業道路劃過,有鋪柏油,政府亦未徵收.請問這算農地農用嗎?如果不是該怎辦? :?

2. 這樣我的農地為2分半,如果要申請農舍,需扣掉路面的面積在乘以10%,即為可建的面積嗎?還是不須扣掉路面面積? :wink: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6448
請問如何確保私人農地上之既有道路, 日後轉賣後維持可有權通行
看過燕子妹提自家農路要捐給政府之發問, 但現在我有一相反問題想請教:
現在看的一塊農地是現在地主買下一大片後分割出售, 裡面的地跟外面道路原本是沒有路通的, 但地主有開了路近來, 鑑界權狀仍在分割後每筆土地上!
先前地主聲稱花錢鋪路用很多錢, 現在要他確保以後靠外面的地賣掉後我們仍可有權通過, 他又說這是申請政府補助所鋪設的, 所以已經捐出了, 但請求其拿出相關公文或證明, 他只能拿出地主簽出的捐路同意書(沒有公家認可的任何簽核), 這樣我該如何確保我日後仍可進出呢?
PS. 外面的地都還沒賣出, 地主是不可能捐出變既成道路的, 因為他每一坪地都還要賣錢的, 他是要買地的人呈接捐出道路的義務, 但我怎能保證每一個買地的都會同意呢?
請各位指教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