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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防水閘門經費,民眾浮報金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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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0月 23 (週五) 11:53 am
#0 由 samju0630
各位先前先輩:
大家好,小弟有個問題要請教!就是最近有一項政府補助88水災受災戶建造防水閘門的相關款項,小弟的一位同仁正在經辦,並發現有民眾所申請之款項,有浮報的情形,也就是說他所附的發票或收據,遠大於建造所需的款項(與他人比較),甚至有些是用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作為建造費用的佐證,據我知道有些發票都可買到或拿到!但無論如何,他們都符合上級所頒發的補助辦法!所以最後都會通過申請,拿到金額,並賺一比國難財!
如上述,小弟的同仁,明知某些人在浮報金額,但最後卻無辦法的讓他們通過,以後會不會有法律上的麻煩!如圖利他人,公務人員不作為...等等

發表於 :
2009 10月 23 (週五) 1:48 pm
#1 由 WENCHUNG
你的問題可能可以參閱這篇新聞
個人認為如果不是實質審核(如只是備查),應該和你沒關係,但出事上法院做證是免不了的,
不過如果他們太白目的話,我建議先問一下法制專業人員吧!
以下新聞引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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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淹水救助 假災民認了 番路2村幹事坦承會勘時放水 3民眾繳回4萬元
更新日期:2009/10/22 04:09
〔記者蔡宗勳、吳世聰/嘉義報導〕「八八水災」淹水50公分救助金發放傳弊端,番路鄉下坑與番路兩村上百戶遭檢舉冒領,檢調21日大動作偵辦,「災民」大多坦承不諱,已有3人繳回4萬元,其餘也承諾繳還國庫。
「莫拉克」颱風淹水50公分以上救助金高達4萬元,由於金額高,申報及發放作業期間傳出多起抗議不公事件,全縣1萬4387個受災戶中,有不少被檢舉徇私發放,其中又以番路鄉爭議最多,全鄉270戶就有約150戶遭舉發涉嫌虛報。
檢調掌握相關事證後,昨天由王輝興檢察官指揮嘉義縣、嘉義市及台南縣調查站幹員兵分多路帶回16人,包括番路村長許名川、番路村林姓村幹事、下坑村長林國榮、下坑村幹事黃全榮及12位「災民」。
據了解,兩村幹事承認當時進行淹水高度會勘認定時,受到人情等壓力,被迫「放水」,不過這個行為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至於領到4萬元讓人眼紅的「受災戶」,當調查員告知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竊領財物罪嫌,嚇得目瞪口呆,紛紛承認淹水確實未達50公分,其中有3人已繳回4萬元救助金,其餘也向檢調「認罪」,表示回去後就會想辦法湊錢還給國家。
檢調指出,除番路鄉外,還有其他鄉鎮傳出類似弊端,將全面進行清查,目前已鎖定幾個情節較嚴重的地區。
檢方偵訊後,番路村長許名川、下坑村幹事黃全榮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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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0月 23 (週五) 2:16 pm
#2 由 fishman
小弟的做法是:
1.材質非不鏽鋼,如:鋁合金,木材...,影印一份營建署來函給他(營署水字第0982918846號)並宣導請依實作金額核銷.
2.材質為不鏽鋼者,則較無疑義.
至於民眾發票來要報多少,申請人及廠商應自行負責,小弟還是依補助標準給付,因為當初補助辦法並無限定施作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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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0月 25 (週日) 10:58 pm
#3 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如果你是在林邊、佳冬的公所,基本上不用太擔心,因為更麻煩的問題還沒有浮上來,
目前這兩個地區,大都是村長做初審和驗收,你不是驗收人,只要檢據核銷就好,但不可否認上面當初在訂辦法時,太隨便了,誰叫當時內閣被莫拉克吹的亂七八雜

。
而當初會訂不鏽鋼也是因為長官們覺得最貴,你就是不能超過這個用不鏽鋼的價錢,中間你愛怎麼做就怎麼做,這個「德」政在實施辦法裡,只訂了下限,沒有上限,誰知道木板的價錢最後竟然和不鏽鋼是「同等品」,甚至連你要做3m高的防水閘門,也是讓你實報實銷,所以將來被約談是一定會的,不過應該沒事。
不過如果是其他鄉鎮,自備款要一半,又訂有上限,能從中獲利應該也能拿不到多少好處吧?會浮報的機會應該不太可能吧?就算有,政府也不會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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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1月 16 (週一) 1:30 pm
#4 由 小技士
請問前輩....
若以高度90cm寬度4-5m為例...(我們公所大部分申請規格)
材質為鋁合金....
一座約多少錢....?

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2:47 pm
#5 由 飛龍哥
本機關政風單位已磨刀霍霍的表明要來查弊了......
唉!!一個出發點尚佳的主意,最後執行成公務員的大陷阱......

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3:51 pm
#6 由 fishman
之前才勸退了一位明顯浮報的民眾,請他回去更正發票金額,
因為我拿別人的發票給他看(同樣尺寸),再跟他說:"你想因為多報這點錢被調查,上法院,我就幫你送上去申請!!",民眾:"ㄜ....我可能被貴了....我再去查清楚~~發票我先拿回去..."
4~5公尺的一般鋁合金(鋁門窗那種)材質,了不起5萬塊~

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10:02 pm
#7 由 小技士
聽說有廠商會主動跟住戶說報貴一點...
就可向公所申請較多補助金額...

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9:35 am
#8 由 ewb2
發生這樣的後果,
或許下次再有類似案件,
在訂辦法的一開始,要考慮用每個案件定額補助的方法,
既然出發點就是灑錢的政策,
還累得民眾、廠商、公務員來替政府的德政背書,
最後一定討得一頓罵。
不知道是不是主(會)計法令規定的關係?

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10:01 am
#9 由 飛龍哥
真糟糕,遇到認真積極的政風,有時真的很傷腦筋
本府政風處今日要來調閱本案所有辦理資料(含所有公文),哀!!
希望政風單位此舉是要協助公務人員阻卻違法,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