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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室稽核缺失....

發表於 :
2009 11月 01 (週日) 5:29 pm
#0 由 小技士
請問前輩....
審計室稽核缺失缺失中提及....
未依契約規定施作土壤壓密度及分類試驗等....
但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完工約1年了....
還可以要求廠商及原來監造會同補作嗎...?
Re: 審計室稽核缺失....

發表於 :
2009 11月 01 (週日) 8:31 pm
#1 由 sandaniel.tw
小技士 寫:但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完工約1年了....
還可以要求廠商及原來監造會同補作嗎?
工程都有保固,契約也還未結束,看契約怎麼規定這種事情吧。
並確認 "土壤壓密度及分類試驗"在本工程中的作用是什麼?

發表於 :
2009 11月 01 (週日) 10:44 pm
#2 由 rockman6619
未依契約規定施作土壤壓密度及分類試驗,在程序上已明顯錯誤,
並涉及未履約仍付款等問題
解套方法:
1.先追討未作仍付款之項目的款項
2.另委託顧問公司補作試驗,並請技師背書,確認達契約要求
以上方法係個人的經驗,未必正確,僅供參考

發表於 :
2009 11月 02 (週一) 8:29 am
#3 由 小技士
謝謝前輩...
我打算先把稽核缺失轉給監造...
看他回覆情形如何...
另我也認為應顧問公司補作試驗,並請技師背書,確認達契約要求....
但土壤壓密度及分類試驗等並非在契約單價明細表工項...
係屬施工規範要求項目...
不知如何追討未作仍付款之項目的款項

發表於 :
2009 11月 02 (週一) 7:38 pm
#4 由 rockman6619
若土壤壓密度及分類試驗等並非在契約單價明細表工項,則無追討未工項款項問題
但屬施工規範要求之項目,未作亦有違約嫌疑
個人認為還是先將品檢試驗部份作彌補
若審計不再追究,就算了
以後僅慎一點,別再犯了
否則要再檢討違約問題,懲處一定逃不掉
搞不好還要上法院
小心小心

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6:00 pm
#5 由 小技士
已和廠商&監造公司達成共識...
補做土壤壓密度及分類試驗等...
只是承辦人員須會同取樣嗎...?
或更嚴謹須邀請主計室派員會同...?
或直接由廠商&監造公司取樣.....?....
..................
請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7:24 pm
#6 由 lawrencechen2004
完工一年了,
也沒多少把握,我猜猜看,
*. 你可以作亂數表,強迫監造指定取哪個地方。
記得採樣位置要用亂數表去跑。採樣比例要看仔細。
整個實驗設計是你,
請問站上的大哥哥,可以強迫監造作這些事嗎?
*. 送驗不用去,他們去SxI和妹妹吃糖果聊天,
*. 亂數表、報告列入附件。
*. 實驗不通過,事情大條。監造也會很緊張。
又要依合約辦理。最糟糕就是打掉?

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11:28 pm
#7 由 小技士
作亂數表,強迫監造指定取哪個地方...
這點我倒是沒想到....
但如果檢驗不過的話..
因為是購土填方,恐怕也無法打掉從作....
或運走再重新回填..
因為回填土上方已經佈滿植栽....
真是傷腦筋....


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11:35 pm
#8 由 sandaniel.tw
lawrencechen2004 寫:*. 你可以作亂數表,強迫監造指定取哪個地方。
記得採樣位置要用亂數表去跑。採樣比例要看仔細。
整個實驗設計是你,
你這是哪門子的回答,公然在討論區教唆犯罪。

發表於 :
2009 11月 07 (週六) 10:32 am
#9 由 mnbv12
這篇出現了這麼久都還沒解決,快看不下去了
根據小弟以往的經驗
通常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事項會分類
如:踢除、減列、繳回、查明處理、查詢、注意、建議...等事項
當你收到審核通知時第一時間先看清楚是分類為上述的啥事項
如列為踢除減列繳回,那就是審計機關已經認定要踢除減列繳回,那辯解的機會不高,就按照預算或決算法的規定辦理,如你有正當理由要聲復,那就提出你的強大證據提出聲復,不過一般經驗翻盤機會不大...
如列為查明處理事項,再請看清楚內容,他(審計機關)要我們做什麼,例如要我們查明什麼或說明什麼,按照文義去說明,不要節外生枝,以免暴露出更多額外的缺失。依你的例子那就說明你未施作的原因,要如何補救或改善...等,不過你的情形事後補做試驗似乎也沒啥意義,那就說明扣減試驗費或於公文低聲下氣的說"嗣後會針對這種情形注意加強辦理"之類的話,那就看審計大爺要不要高抬貴手嘍
如列為注意事項,那就好辦了,此類屬輕微事項,就針對案情稍加說明,並文末加上"嗣後會針對這種情形注意加強辦理"這樣注意事項應該就可以解決了
建議事項簡單說就照她們的建議辦理...
好了,以上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