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水保局 農村再生顧問師培訓課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3 (週二) 8:24 pm
#0 由 小技士
請問有前輩上過...
水保局 農村再生顧問師培訓課程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3 (週二) 10:27 pm
#1 由 正宗炮灰
旨揭顧問師是針對農村再生條例而來~~~目前已一讀通過!
以農村社區為主,
跟一般工程建設不同,一般工程是由上而下~
是由農村社區為主導!由社區而上至政府!!!
再生顧問師是受訓後,要到各農村社區跟當地的居民上課!!!
當然每個顧問師針對自己的專長上課!!!
目前台南縣這方面作的最好,
目前農村再生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因後會成立一個專責機構~~~xx暑!!
本於權責辦理農村再生各項事務!!!
算是當下最新的一行!!!
但農村再生是以當地農村社區之
文化、特色等特色為主~加以建設~~農村活化!!!
土木修繕只是其工具~~~
故土木人要走這條路也算是本行!!!
但是要以農業特色為主!!!
目前亦是馬政府所推之重大政策之一!!!
~
另外農業方面~~
目前也在推國土法!!!
要將農地劃出幾級的保育區!!!
強以控管農地使用強度~~
未來其罰責可能不輸水保法!!!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3 (週二) 11:41 p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資料來源:
http://talk.news.pts.org.tw/2009/05/blog-post_26.html

[轉載] 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三小媒體網路直播 文字記錄

張貼者: 公視有話好說-新聞論壇 位於 星期二, 五月 26, 2009

本文字直播記錄由台灣好生活電子報創辦人,也是本節目文字轉播志工的關魚進行。

三小媒體直播立法院「農村如何再生」線上公聽會

時間: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早上九點半至下午一點整

地點:立法院紅樓301會議室

================================

公聽會主席/立委潘孟安:

今天是公部門和民間團體,首次讓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能透過直播方式讓公民參與,過程中也許有不盡之處,但未來會成為主導國家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農再條例牽涉非常廣泛,會造成最基本的根本農業衝擊,所以我要特別要講這段過程。

農再條例追加五百億都要跟子孫舉債,當中整個審議過程水保局也提供很多意見,陸續下鄉舉辦多場公聽會,過程裡很佩服很感動很多ngo團體,包括農業陣線和環保團體,自掏腰包去跟農民接觸,將農再訊息跟農民直接交流,變成立法的依據,才連續兩次舉辦公聽會。

今天做全國第一次用所謂公民記者和關心台灣農業生態的社會賢達人士,對他們的熱心特別表示敬意,首先我要介紹做網路直播的,主辦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苦勞網,協辦單位野草莓電視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生命力新聞網,及地方有很多端點的直播,謝謝大家。

(地方端點)灣寶社區發展協會、台中縣後裡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台灣水圳聯盟、東海和平咖啡館等:http://www.peopo.org/3littlemedia/post/36363...主席潘孟安繼續介紹今天簽到的單位和個人(一整個非常仔細但冗長的開場白)

農村陣線聯盟代表黃仁志:

農村再生基金提了兩千億規模,農業的議題預算怎麼花,農村再生既然叫成再生,應該要真正的再生,而非只是做美觀美化,農村問題關鍵到底是什麼?感動的是過去很多人熱心投入,大大小小的團體都在做,要請問農委會,是否現在的體制無法支撐這個計畫呢?過去沒有心力想做嘛?

農發條例第六條、第九條都規定要解決農村問題,為什麼要出問題才發現?現在那麼多農村示範計畫試辦的依據到底是什麼?如果沒有農再條例就不能做,那些示範計畫是什麼?農再條例的立法為什麼那麼粗糙?裡頭難道不會有有心人操作嘛?我相信看到農再條例可以投機的地方,已經有人在準備了。

農村社區土地條例為什麼做不到?農委會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要解決的問題,怎麼解決?改善農業農村的施政劇本在哪?請農委會具體提出說明,農村再生關鍵是什麼?農村指導條例提出來那麼久,為什麼農村一直衰敗?

水保局長吳輝龍:

感謝關心農業再生的朋友,今天我感受到只有一個感恩,剛才發言提的幾個問題,過去為什麼沒有做?農委會在農村的部份從民國七十八年就是水保局,過去做富麗農村、經典農漁村,都是做社區外圍的部份,進入社區都沒有,涉及很多法規,我們只能在周圍幫忙做。

試辦確實沒有法規依據,但農村再生條例是強調由下而上,過去也有些由下而上但不是很確實。這次要由在地組織共同討論農村再生計畫,往縣市政府提報的時候,假如每個組織都來提報,可能會有這個月核報一個,下個月又來一個,所以出公文的只能有一個代表,但事前是各組織討論原來的問題。

農再條例所有牽涉土地的法規一定要做農村再生,再生關鍵是人,是在人身上,有關兩千億預算問題,因為時間關係,我等等再講。

溫仲良:

規劃目的和手段能不能符合和達成?農再條例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區採取計畫的方法,採取的是管制,農村很多都是位在都市計畫以外的地方,都計以外,超過七成五以上的鄉鎮農村人口是副成長,農村慢慢在虛空,都市人口在蔓延,造成郊區化的問題,都市計畫要遏止農業生產區的破壞,要請問農委會,擴大鄉村區跟農村再生的關係,要怎麼維護農業生產區?農再條例這不是農村邏輯,是建商邏輯。建商只會挑交通區位好、周圍景觀好的地方,偏遠鄉區只有小型工程去著墨,擔心會因此有一大堆無關緊要的涼亭和圍牆,把農村遊樂園化,國土規劃體系怎麼看待這些問題?

內政部某科長:

看這問題需要從更廣層面,很多事情要先釐清,農民需求到底在什麼地方?把目前聚焦農村再生主軸是建設景觀,還有一大塊在產業方面,整備型,鄉村區擴大是非必要的,主軸不該是這樣,而是基於早期鄉村區並不是按照計畫來規劃的,而是按照聚落自然形成,過去鄉村幾乎沒有規劃任何公共設施,各位去看鄉村的公共設施多半是很差的,不是要放更多人,而是要放更多公共設施,我要強調這不是要安置新移民,而國土規劃是避免我們去做郊區擴大的部分,重點還是提供更多公共設施。

溫仲良:

剛內政部提到的我想回應,鄉村公共設施是由國土規劃單位來做還是水保局做合適?新進到鄉村的幾乎都是都市有錢人,地方焦慮的是,生活空間被都市有錢人被侵蝕。

主席:

請局長,不要做政令宣導,應該要針對回答問題。

吳輝龍:

農村問題我們農委會是各有分工,整個生活改善用農業再生條例,產業的部份有另外的,偏遠地區當然是不能發展,休閒社區,對鄉村區擴大的部份請不要擔心,而是農村再生假如能提升到辦法的話,是否更有保障?農村建蔽率是農委會會同主管單位來訂定,不是農委會自己來辦。

洪輝祥:

農委會竟然大喇喇的說,農業再生條例只談土地不談產業振興,沒有產業沒有經濟,你叫農民吃土喔?只有美美的房子,農村再生只是冠冕堂皇。你有聽過水蛭嘛?有個農民被水蛭吸血,臉色越來越蠟黃,送去醫院檢查心臟和內臟沒問題,最後醫生找不到問題,就說他臉色那麼難看,送去整形醫師那裡好了。現在農再條例就是這樣,土地開發出來是方便商業資本家,農村最重要是產業和土地能不能永續利用,地下工廠進入灌溉溝渠,被各種重金屬污染,不是農產本身問題,而是其他工業和產業問題,結果我們竟然在產業永續利用不談!

我有四個提問。

第一,農委會這條例會發生嚴重的經費排擠效應,全國的灌排分離要多少錢?還有錢做嘛?

第二、我們要做無毒島,但目前檢驗率只有一點七%,要做到全面檢驗無毒,你要花多少錢?

第三、二十五萬農地在休耕之中,很多山坡地卻在開發做高冷蔬菜,生態崩解環境成本不斷提高,花一百多億補助休耕,卻讓山坡地開發做農業,復育中央山脈又要多少錢?...

吳輝龍:

產業的部份在第一條、第三條、第四十一條、四十七條都有,跟產業活化相關有九條,在昨天朝野協商都有把各界意見放進去。至於理事長剛問的預算問題,抱歉我手上沒有資料。

內政部組長:

土地開發,通常是棍子和胡蘿蔔,剛提到的公共設施部分,國土規劃可以做。

主席:

既然你說內政部都可以處理,為什麼農委會還要訂農再條例?

內政部:

這要問農委會。

農委會扶持社區代表:

我們社區八十一年成立,八十九年才開始動,是因為水保局幫忙我才開始知道什麼是社區,一百多公頃有六十公頃是種柳丁,你看到農糧署每年補助,但農民生活還是不夠,所以想透過農村再生條例,能夠農地處理十五種水果,每個月都有水果可以生產,五個人不用煩惱產銷問題,農委會來幫忙。

環境資訊協會記者朱淑娟:

真正要依據農業在地自主提案,打造自主家園,但他們面臨很多困境,希望自己經營農村,如何落實社區排除困境?苗栗後龍灣寶社區,經過非常多努力,才變成特定農業區,有機農業,還沒做農再條例之前,這個社區是自己再生的,但最近縣政府卻說這些良田要變做後龍科技園區,農委會卻說尊重縣政府意見,還說此地非良田?

立報記者胡慕情:

產業和農業問題,農委會一直說那是農發條例處理的部份,請問在非示範社區,由下而上遇到困難怎麼辦?例如雲林沿海農村,農委會也曾經發起社區營造可是不成功,工業污染的西南沿海要如何以農民思維去進行再生?再看新竹這裡,農田含有非常多金屬化合物,連福壽螺都不能活,毒水被要求排往桃園老街溪,現在桃園也在抗爭,這不是錢的問題,我想問農委會灌排問題都做不到,怎麼做再生?我還要問內政部,剛你說不會動到原本農地,但現在中科搶地,還要蓋學校、旅館,用到土地都是農業區,讓中科入駐變得合理,農委會你盡到的職責在哪裡?

吳輝龍:

朱記者提到農村再生是由下而上在地組織情形,後龍灣寶科技園區整個要變更,確實以現在來說「擋不住」,但如果有農業再生條例,去做農村再生發展區,以後就要照農業發展區去做啊,就可以在地作主啊!一定要在地凝聚共識啊,過去地方做橋做到一半做不過去,就是沒有共識啊!胡記者提到,舊的灌排部分,關懷據點會有納入,確實相關資源非常有限,優先順序很難由在地來安排。

環資協會彭瑞祥:

怎樣利用農再條例去協助有共識的居民?他們已經有共識要保護自己的農地了,可是國科會要做科學園區的時候,怎麼保護?

吳輝龍:

農村再生發展區是法律的位階,跟這個計畫,除非這個計畫要改變,要變更用途時整個程序有機制,有農業再生發展區時,這個問題就容易來解決。(現場一片譁然:怎麼解決啊?!!!)

農委會另一代表:

宜蘭三星鄉本來要成立科技園區,但當地農村覺得維護農地很重要,最後就按照地方需求,就沒有通過。未來農 業再生發展區就是要一起做規劃,農地按照優良等級的方式,類似現在的農業特定區來做整體管理,是個土地使用計畫,強調農業利用和作法,農地變更就會很有保障。

立委田秋堇:

苗栗後龍的例子,我們也開過公聽會,農委會其實非常失職。經過幾代改良這麼好的土壤,卻要去做科學園區。社區和地方政府意見不同的,像三星這麼特別的例子是很少的,我們宜蘭沒有農業再生條例,但二十四年來在縣政府努力下還是把宜蘭做了整體美景改造,馬英九政見說農業再生是要打造具有國際觀光水準的休閒農區,農再條例住宅的補助上只准補助外觀、不准補助裡面。我奉勸農委會不要只是補助花花草草,兩千億應該要讓農村真正再生。

主席潘孟安:

基金編列後要納入常態性預算,希望水保局能跨單位去跟農糧署等單位溝通,包括農業發展基本設施,如何善用這筆基金,過去加碼五百億的部份,應該要用在灌排分離等事項。

律師公會全聯會委員詹順貴律師:

農委會剛回答後龍工業區擋不住,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依照法令,農地移轉只要主管機關不同意,馬上這個案子就死掉,農委會本來信誓旦旦地說,這塊農地是良田不讚成開發,結果感受到壓力就馬上退回去,三星基地是反彈過大,根本沒有到委員會審查,這部份請你不要亂說。

第三章大家都知道爭議性很高,研考會有一套制度是立法影響衝擊評估,農委會你再生條例有沒有做過?立法目的是什麼?現行法令有那些相關?過去做不到原因是什麼?新法和舊法有何不同?最後證實你的法案是可以解決過去無法解決的問題?

一個行政計畫要評估利益和損害,後者要遠小於前者才行。農再條例說穿了就是土地重劃。農再條例是否又變成新興小型農業社區,你要達成的目的和手段反而是背道而馳的,農委會說培根計畫可以做,顯然農業再生條例要解決的問題不在此,每年有幾千公頃農地被移作他用,你這條例怎麼避免圈地?

吳輝龍:

圈地和集村的部分,現在濁水溪以南都是集村,擴大是在鄉村區裡面擴大,而不是另找新的集村,至於說財團要圈地是不可能,在鄉村區是無法圈地,因為這個地方一定要有農村再生計畫,我們是把相關意見在這新法令要去補強,農業再生不適合全國一致,因為各地情況不同。農再條例第二章是解決農村機能比不上都市的問題,涉及土地的部份還是會走國土計畫的體系。

靜宜大學林淑雅:

剛局長並沒有回答詹律師的問題,生活要配合生產,和由下而上,在衝擊影響評估還沒出來,或根本沒做評估,究竟跟現有法令彼此之間的關係,請問農委會,當你在描述農村破敗、或公共設施不夠、現行人口如何,對再生評估的相關數據在哪裡?讓這些你們要做的美觀具有優先性?

關於農業再生發展區計畫,為什麼整合型農業整備不是農村由下而上提出來,而是縣市政府可以自己提出來去劃?請問農委會,特別是水保局,可不可以告訴今天正在看網路轉播的各地農民,你們確定農業再生條例不補助展業設施、不補助宅院內部設施、不補助土地取得和維護?

農再條例還沒通過,你們已經有許多規劃和時程,請問農委會對縣政府和規劃、發包的工程公司,有多少錢是給他們?真正花在農民身上的是哪些錢?

吳輝龍:

因為我時間很短,等一下我再有些次序的來向你做報告。為什麼在整備的部份是由上而下?因為第三章已經限定在農業社區裡面。

林淑雅:

局長你條文可能沒看清楚,連不在農地發展區裡面的部份,縣政府都可以自己去做整備喔。

主席潘孟安:

請內政部營建署說明,農再條例跟土地重劃的衝突怎麼解決?

內政部代表:

在我們定位上,農村再生條例規定的還是農業使用區,能夠不變動他的土地分區的就不變動,只有一個地方可能涉及農業區變更為鄉村區,其他地方都是農業使用。

內政部地政司代表:

小排中排到溪水裡面,河水裡面有很多工廠污染,到下一個地區卻變成灌溉區,即使下游做灌排分離,只有農地重劃還是無法解決。高冷蔬菜過去很普遍,九二一後都有法令禁止開發,違規使用的部份太過氾濫,超限利用的問題都有新規範。

主席潘孟安:

每個農地重劃什麼時候真正去改善過農村生產環境?這根本是謊言!我是主持人應該不要做這些發言,但是現在農地問題搞成這樣,要廢掉地政司呢?還是都交給農委會呢?還是都交給地政司不用訂新法呢?

蔡培慧:

討論這條例已經半年了,非常多農民和青年聯合成立農陣,舉辦超過五十場地方說明會,沒有一個人敢說這個條例沒有問題,甚至馬總統都說農委會陳主委該要去找經建會、環保署等單位,好好討論修訂第三章,但我們今天才發現,剛農委會報告好像有個修訂版本是我們不知道的!

不知道的版本就是五月二十一號國民黨的協商結果,我們還不知道,為什麼牽涉公共政策的討論版本還放在密室?以致於剛剛提到的版本我們都不知道,剛剛你舉了多少你要修正的部份,唯一沒有動到的,就是「主管機關是農委會」。既然是公共政策討論應該要開放啊!

請問你再生是要再生什麼?自行車步道嘛?我們不要!農民真正要的是務農人才回來,農業的現實就是,現在農民收入只有是百分之十五是農業所得,剩下的錢,都要像我這樣的人出外賺錢寄回去。

國際上包含韓國、中國、美國都在提高糧食自給率,我們卻一直在下降,去年大家都體會到整個民生物資上漲,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是輸入型通貨膨脹導致糧價上漲,難道台灣不該好好重視農業嘛?聽了一個早上,只聽到農地很複雜,把複雜的問題包裹在農業再生條例裡面。

農地管理根本應該跟農業再生脫勾,既然在都市更新條例都有很完備的體系,全部都是中央主管,把法律位階下降為行政命令,這樣合理嘛?農業再生怎樣回應最適農地問題?今天在宜蘭高速公路兩邊的假農舍你怎麼變回來?既然你知道農發條例才是產業再生根源,你怎麼去修正?農舍執照濫發的部份呢?

內政部:

針對剛剛提到國土主管機關,我們的想法是農業再生條例,把國土計畫屬於農地的部份照顧好,所以農地就是農地,不該變為其他使用的,脫離的原則來看這塊。剛講農再條例依法的部份,依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就是區域計畫法。

(接下來主席依照今日會議流程要請現場公民記者發問,結果農委會邀請來的農民代表要求發言,說要多聽農民意見,說公民記者不是種田的人不懂農業,場面頓時混亂。主席只好多花時間解釋:農再條例是非常粗糙的法律經過協商,對農民有利的部份,可能大家想法不同,於是多解釋了三、四分鐘)

田秋堇:

先跟剛想要發言的農民抱歉...(中間幫民進黨辯護宣傳一分多鐘恕我省略)這法規定可以強制區段徵收,一分地的農民被徵收發還給我只剩一半怎麼辦?陳武雄對我的問題不敢回答一直踮踮,如果不是我們擋下來這款粗魯的版本就出去了。

(結果還是讓剛要講話的農民發言)

台南縣農民:

我們看到再生條例很需要,現在我們那邊開始淹水六個月,排水對我們村頭很重要,整個村現在只有一個少年人,請教在座有幾個人是每天住在農村?農村現在沒辦法賺吃,只能等休耕領四千五,希望大家督促條例修完整的情況通過,讓在座青年回歸農村,否則三十年台灣就沒有農民了!

三芝鄉農民:

我只有一句話,什麼叫由下而上,你們要是擔心,拜託你們來我們社區參觀,看是怎麼由下而上,我不是水保局邀請的,是看到小地方新聞網有這個會議才來的。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

我要對剛剛地政司講的東西要澄清,現在工業污水直接排到農業灌溉渠道是真的,並不是排到河川後才又進到灌溉渠道。另外你說農地變更許可在農再條例通過後會嚴加把關,但遇到中科,區域計畫是密集加開會議去通過,讓我們很擔心。

在國民黨全面執政情況下,你怎麼避免農地變更?另外有個問題來源來自農發條例第十八條,要不要直接修農發條例就好,馬總統說農再條例修改新版本他要看過,請問農委會版本出來了嘛?總統看過了嘛?有沒有讓總統頭家看過?

我還要請問農委會,你們為農再條例而在媒體做的置入性行銷經費總共有多少?是否有媒體因為不配合做報導就被抽廣告?

公民記者:

剛聽到這條例牽涉強制人民土地要重新分配,現在爭議那麼多,為什麼急著這會期一定要通過?

吳輝龍:

剛剛苦勞網記者說依法區域計畫法,但其實是環保法律、建築法規都有涉及。潘發言人提到,整個版本有沒有送總統看過,是有的。田委員問節能減碳的部份,我們有列百分之十以上,各界意見在農村土地活化的部份,所謂第三章是解決第二章涉及的土地問題,為什麼整合型整備很少,因為是採漸進式。準備好的社區會先啟動,不是硬性平頭式分配,必須....(聽不懂),才能確保農村再生的成功,不做農村會更沒落。

立委林淑芬:

你根本沒有回答問題,我簡單問你,農發條例你要不要廢第十八條?

吳輝龍:

在昨天朝野協商的版本裡面....

林淑芬:

剛剛主席已經說第三章昨天沒有協商你不要亂講...

================================

文字直播志工關魚個人總結:

今天這場農再公聽會,就在「農陣和民間代表憂心忡忡的指出問題、非主流媒體和公民記者無比犀利的發問,但農委會水保局長只會強調由下而上和政令宣導,內政部不知所以然的點綴插花,及立委們顯然自我宣傳大於關注法案的情形下,於主席說謝謝大家來見證歷史中結束。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3 (週二) 11:43 pm
#3 由 lawrencechen2004
資料來源:http://talk.news.pts.org.tw/2009/03/blog-post_27.html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農村再生條例:出路還是死路? 是農村活化還是圖利財團?

張貼者: 公視有話好說-新聞論壇 位於 星期五, 三月 27, 2009

來賓:

台南縣後壁鄉後?村長 黃正雄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 蔡培慧

政大地政系主任 徐世榮

台大農經系教授、前農委會副主委 林國慶

農再條例惹爭議

從七零年代至今,政府推出過許多農村與農業政策,但台灣農業與農村的衰退趨勢卻一直沒有停止過。新的農村再生條例,目的在於處理什麼問題?為何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農村再生條例,其中對於農村的土地利用,有著許多與以往的農村政策截然不同的規定,這些規定可能製造出什麼問題?

農村再生條例,牽連台灣所有農民,但並未受到太多媒體與社會關注;而針對質疑聲浪,媒體的處理和水保局對反對者的回應其實一樣,也就是塑造成二元對立─反對農再就是反對發展,再進一步切割成:我們不是不處理產業,而是產業有別的法律處理。

目前,農再條例的幾個最大爭議,包括了所謂的「由下而上」參與方式,可能隱含地方派系問題,甚至牽連黑道、建設綁樁;而認定老舊農舍有礙觀瞻,需半強制性更新並由農民負擔款項的窳陋條款,可能侵犯到個人財產權利;幾乎空白的寬鬆授權,是否是架空法律,方便圖利財團炒地皮、大肆開發農村土地的巧門?而整合型農地整備,是不是強迫農民賣地求生?誰有能力進行農村再生計畫的提案?為您一一深入探討。

政府似乎急於畢其功於一役,加速了農再條例的審議速度,即時召開公聽會也無法杜絕質疑聲浪,甚至大舉對媒體置入性行銷,大有強渡關山的態勢,究竟農村再生條例的急迫性為何?甚至,立法院將農村再生基金從1500億加碼到2千億,如何解讀這樣的動作?

農村出路何在

政府砸大錢「改造農村」是否陷入都市人「田園農村」想像價值觀的迷思?目前台灣農村最急迫的問題真的是缺乏資金與建設,還是農村產銷問題導致農民收入低迷而離土離農?解決做法有哪些?理想的優先順序應該為何?

沒有人會反對將農村活化與改造、改善農民生活,但是農再條例是最好且唯一的方法嗎?沒有農再條例,是否農村就無法生存?農再條例強調所謂「由下而上」的觀念,有何正確或錯誤的地方?而反對者能否提出改善農村景觀的積極性建議?

針對農再條例沒有處理農村產銷問題的質疑,農委會回應這屬於農發條例的規定範圍,但如果這兩千億預算所想要處理的內容:農村發展、農村景觀與農民就業問題,環保署的清淨家園、文建會加勞委會所推動的社區營造,與多元就業方案就可以解決,我們又有何急迫性必須在這時候債留子孫?

延伸閱讀:OURs都市改革組織漫畫談「農村再生條例」

台灣農村陣線:「不要說再見──守護台灣連署」

本日節目內容逐字記錄:

[2009/3/27]公視有話好說本日議題:農村再生條例:出路還是死路? 是農村活化還是圖利財團?( http://tinyurl.com/cyd9hq ) 仍繼續由志工 @aboutfish 為大家進行文字直播服務。

主持人陳信聰:去年初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這幾個月農委會在各地舉辦公聽會,但很多農民高度質疑這個條例到底要幫助農民還是圖利財團,農再條例到底有何幫助或有何傷害?介紹來賓:台南縣後壁鄉後?村長 黃正雄、台大農經系教授、前農委會副主委 林國慶、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來自南投日月潭)、政大地政系主任 徐世榮。農再條例爭議到底在哪裡?來看這則報導。

(公視報導)農再條例十年兩千億初審通過爭議不斷,農委會再度召開公聽會,贊成學者說農村再放任下去會很慘,但這條例改善環境美化農村的美意,農民卻說:這家很簡陋是我童年的記憶是祖父母留下來的,我為什麼要改?

陳信聰:農再條例到底能解決什麼問題?林國慶:活化農村的問題,過去政府做得太少太慢,條例想把事情做得更積極,我們是贊成的。都市裡有都市計畫法,在非都市部分只有管制規則,有三、四千個農村聚落,不但沒有好好規劃也有很多地方趕不上時代,很多年輕人不願意住在農村裡。村長請教一下你們是示範村,到底農村社區問題在哪裡?

黃正雄:農村問題最嚴重的是人口嚴重老化,年輕人因為生活品質、數位落差、真正投入農業無法養家活口等問題不願意回來。農村再生計畫是維繫存亡的關鍵。

陳信聰:人口外移原因是在哪?

黃正雄:因為農村無法生活,都會賺錢比較多,所以工業化社會後人口外移。

陳信聰:來看農再條例的優劣(圖版說明)~優點是活化農村土地利用、解決舊有農村社區用地不足、保存農村文化。缺點:架空現行法律、易使財團炒地皮,大規模開發不利台灣農村文化、剝奪農民處分財產權。請教培慧,農再條例真的可以解決農村問題嘛?

蔡培慧:表象看起來是農村破舊和人口老化,但實質關鍵是政策長期壓制農業,有很棒的農產品賣的價錢很低,真正關鍵的糧食自給率已經降到30%,重要的嚴重問題不去管,反而去管表象問題。

徐世榮:農村結構性問題是重要關鍵,前面幾個來賓都提到所得太低,農再條例有對症下藥嘛?其實並沒看到,房舍的美化美觀,土地活化有辦法提高農民所得嘛?

陳信聰:支持條例的人說,產銷的問題應該在別的地方解決,如果混淆似乎對農再條例不是那麼公平?

徐世榮:贊成條例者要用切割的方法,但其實就是以前做得不好啊,長期對農業壓抑,農業發展條例又提到什麼樣的保障呢?除了農再條例,農委會對農民生計有討論什麼?農民對農委會說要切割,看法很不一樣,他們就覺得農村再生最重要是肚子可以飽、孩子註冊有錢。

林國慶:農業振興本來就要有不同的政策來做,農民所得要如何提昇是要繼續努力,如果用這種理由就說,農再條例沒有需要,這部份是過去做得太少,所以要強化,對於目前的組織架構要來執行一年兩百億的預算,我是質疑的,應該要強化農村再生的組織架構,成立專責單位積極規畫推動。提到農民所得、壓抑農業問題,應該要全方位來做,組織立法,投入更多資源。鄉村風貌無法保持,農再條例做下去應該不會發生。

陳信聰:所以林老師認為沒有資源排擠的問題。

蔡培慧:林老師繼續當主委比較好,農再條例預算是舉債來的,不是國庫盈餘,既然如此是否更應對症下藥,名為再生條例,再生的實質內涵卻被取消掉了。農委會現在要積極做,是要實踐馬總統的政見。

蔡培慧:即使是環境改善,那最該改善的是什麼?農村建設是長期不足的,聯外道路應該要做,但水保局怎麼做?是用發包的方式。然後台南村長你們村裡的十二生肖座椅,是大陸包去做的。只打算做小區域偏重景觀設施,這當然不合理。

林國慶:培慧說的這點我完全同意。基本觀念,水保局過去做小規模、小示範,跟全面的農村再生是不同的。剛她說的缺點都該改善,把生產方面、文化方面都要納入條例的精神在內,當地人的聲音若無法納入,社區精神應該要融入並持續推動,要持續監督。

陳信聰:現在大家爭議最多的就是由下而上的方式,現在政府說我們一起來由下而上,民間批評聲音反而很多。(圖版說明:農村再生流程)條例規定,要整合在地組織,共同提案提出構想,找代表提出計畫送到縣政府再送到行政院,通過再給工程款。農再條例第二十四條(政黨協商):主管機關可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會不會有黑道介入?

徐世榮:現在有兩個~農村再生計畫,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兩個是不同的。政府講的是農村再生,主要的問題是要立法組織才能提,涉及到權力大小,到時整合變成整併。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是在第二十三條,就沒什麼由下而上了,最後幾個字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涉及的再生發展區土地交換辦理程序,都是由主管機關來定。)

黃正雄:我來自無米樂的故鄉,感覺上整合情況沒像老師說得那麼嚴重。農村人口一直在負成長,需要做整合型農地整備,真有住的需求再去做。不要像宜蘭蓋農舍變成別墅,農村風貌都不見了。

陳信聰:因為農再條例得到好處的村,和傳統型農村、黑道可能有影響力的,條例適用嘛?

林國慶:人民可以自己做的就不用麻煩政府來做。這個立法之下,社區很難形成共識的,要排在後面,四千多個農村還是要有優先順序,真的很需要外界幫助,社區願意好好去討論的先做。法條要怎麼寫,才不會侵害私人財產,這要好好討論。但也不能寫到無法實施,例如只要有一個人反對事情就無法進行。基本精神要尊重私人處分權,第二點就要讓社區精神可以落實實施。

陳信聰:我之前也在做社區總體營造,當資源不多時大家很拼,但資源一多,政治力介入綁樁就來了。現在立法院已經從一千五百億提高到兩千億了,這錢到底是好還是壞?

黃正雄:我認為錢要好好用,我們在做示範時,一百萬兩百萬整治,過去農村很封閉,農民很保守,剛開始做也會讓人有疑慮,但做好了大家看見成果就會投入。政府給你錢地方自己不要做的情形也有,還有人說無米樂這三村什麼都有我們什麼都沒有,我就說你們社區動起來將來就有機會。

陳信聰:村長認為資源進來會有活化農村之效,培慧你怎麼看?

蔡培慧:兩千億或更多錢是要看怎麼做?要去改善產銷問題,兩千億不夠,但如果只是要做美化,兩千億太誇張了。現在的主委去看土溝就說,土溝村是集眾人之手促成的,不是發包來的。我們很羨慕有黃村長這樣的人,但六百個村也有要五毛給一塊的情形。五百億可以去每個村設農村發展辦公室,讓年輕人回去貢獻腦力,農村再生應該共同參與不是頭人控制,應該要有時間等待,不是趕進度。

這個世界不管是多元民主,有人是做產業、有人農會、有人是文史工作室,一定要成立單一組織嘛?你只顧方便行政,但沒有規範區域性,在地會員有可能是遠地來參加,社區有提案權沒有主導權,水保局補助的主要對象是自行車道、涼亭等,數位落差和醫療彌補都不是水保局要去做的。應該要有永續發展委員會那樣,有專責機構來做這個事。

陳信聰:農業發展區做下去,農村會有什麼變化?

徐世榮:現在大家都可以去買農地,農民沒有身份限制,卻都不是要去務農。

陳信聰:來看都市更新的流程。(圖版說明)

陳信聰:空白授權給主管機關會演變成浩劫?

徐世榮:計畫目標在哪裡?增加產業所得、改善硬體都是,都市計畫的程序很重要。農村再生發展區你要怎麼畫?涉及土地重劃,保障私人財產權是憲法規定,區域劃分你要怎麼表達不同意見?都市計畫法光是涉及人民私產方面的說明規定就二十五條,農再只有一條。等同空白授權。

林國慶:剛剛講的問題就是凸顯政府過去做得不夠,所以一直沒有法源,你剛剛詬病的水保局只會做工程,也是我過去一直批判的,一直沒有牽涉到土地徵收的部份。現在法只有走一半而已,不足處就要修法。我不希望農村振興問題就這樣沒做,過去對農業問題真的是做得太少做太慢。

蔡培慧:我同意做太少做太慢,但程序真的要注意,方法怎樣做很重要。我們拜託水保局給我們法律體系,而不是行政命令,水保局就說你們要相信我們啊。我們要求要看到清楚的遊戲規則,水保局卻只說你要相信我們。

林國慶:我要澄清,剛說做太少做太慢,不是說水保局做的事情把時程說短,我去荷蘭看,人家鄉村發展,光規劃就花五年,建設又花另外五年,社區變成完整十五年,農再條例跟我理想離太遠。期望徐教授和培慧未來做好監督,但監督不是滅掉法案,而是要更加法治體系化。台灣最好的資產是在鄉村,瑞士教授來農村看也說台灣好漂亮。這筆錢本來兩黨有共識,本來叫農村改建條例。

陳信聰:如果你說兩黨有共識我反而覺得怪怪的。來看這則報導。

(公視報導)農民心聲:農業要能再生,不是土地能再生,農產品盛產或天災就會價格失調,農民感受不到公平交易的保障。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農再條例是可以突破的一條路,突破農村發展那麼困難的一條路。

陳信聰:(圖版說明~三農問題在台灣)農業:糧食自給率低、價格常受氣候影響。農民:戶數多所得低,仰賴非農業收入。農村:硬體建設落後。請教村長,這個條例真的會對你們有幫助嘛?

黃正雄:農村景觀一直在消失,寄望再生計畫實施後,除了環境景觀以外的事情也可以做,希望能推展新的稻米文化,以稻為師,敬天愛土、謙卑,這都是農村特有的味道。這些不用靠政府,還是要農民自己做。

徐世榮:對農村再生我們下什麼定義?再生應該是解決產業的問題,再生名詞是學日本的,產業和所得的解決一定要加進來。

陳信聰:這好像一個女生要淹死了,你還在說你頭髮沒梳好,我來幫你梳頭髮,結果沒救她的生命。

蔡培慧:剛剛村長說農業文明是寄託在種稻上,我聽了很感動…(聲音淡出,節目時間到了,謝謝大家收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4 (週三) 12:12 a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鄰近都市計畫的 非都土地,急於開發,因為暴利。

農地、山坡地,大多私人土地。

進去作 水保設施、鋪路,等於是在幫『私人後山花園』蓋馬路,

若縣市府未作既成道路認定,逕行施做,能不能算『圖利』?



縱使地主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那份同意書也是夾在檔案室某工程案附件內,

麵店老闆也不管這些『重要的土地權利設定與讓渡』文件,

未來的學弟一定找不到,也無法協助認定既成道路。

應函請縣市政府工務局協助認定『非都既成道路』。

並由縣市政府統籌管轄轄內所有非都之既成道路資料。


http://www.cy.gov.tw/XMLPOST/xml_di/di_ ... ontstyle=0
監察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九一︶院台內字第○九一一九○○三二九號

主旨: 公告糾正為私有既成道路取得問題,自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百號解釋公佈後,行政院未積極落實執行該解釋意旨,且怠於督導管考,致取得既成道路之績效不彰,對於相關統計資料,亦疏於建檔管理,又任由所屬機關逕行解釋該院秘書長函示辦理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優先順序之意義;內政部對各地方政府檢討廢止喪失原有功能既成道路工作之執行,未積極督導管考;高雄市政府迄未遵照行政院秘書長函示,訂定私有既成道路分年分期取得計畫;交通部、台北市及各縣︵市︶政府所訂計畫之取得期限,均不切實可行;又除台北市政府以外,均未見有積極「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之處置,嚴重影響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經核均有怠失案。

公告糾正為私有既成道路取得問題,
自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百號解釋公佈後,
(1)行政院未積極落實執行該解釋意旨,且怠於督導管考,致取得既成道路之績效不彰,
(2)行政院對於相關統計資料,亦疏於建檔管理,
(3)行政院又任由所屬機關逕行解釋該院秘書長函示辦理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優先順序之意義;
(4)內政部對各地方政府檢討廢止喪失原有功能既成道路工作之執行,未積極督導管考;
(5)高雄市政府迄未遵照行政院秘書長函示,訂定私有既成道路分年分期取得計畫;
(6)交通部、台北市及各縣︵市︶政府所訂計畫之取得期限,均不切實可行;
(7)又除台北市政府以外,均未見有積極「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之處置,
(8)嚴重影響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經核均有怠失案。

依據: 依本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三委員會第三屆第十三次聯席會議決議暨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公告文件: 糾正案文乙份。


糾正案:http://www.cy.gov.tw/XMLPOST/xml_di/attach/091190032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