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處真的只有函轉嗎?
最好是有這樣的好單位,就我所知,採購處現在分成3各單位,
1.工程採購科及勞務採購科,主要工作內容就是有辦不完的發包案,一堆其他單位不敢辦,就叫採購處辦的案子,發包案大約每各星期3-4件,尤其年底每個都說很趕,又有上級長官壓力,加上不定時的人民陳情案,內規規定都是一天內要回復 ,回覆內容又不是自己能控制,又要拜託其他單位儘速回覆.
2.工程品管科,主要工作內容就是有很多查核案,有看不完的改善報告,打不完的查核紀錄,每次查核缺失都是好幾百條,缺失照片好幾百張,查核紀錄都被上頭一改再改,最高紀錄高達6次之多,如果為巨額以上案件,情形更是難以言語能形容,真的是只要函轉嗎?
3.又沒有其他例如工程獎金等,又很操,加班過20小時也不算加班費,如果只是函轉還能考慮,但是.....

4 .聽說該單位最近換首長了,內部現在情形就不得而之了,請各位大大自己考慮清楚
以上是個人淺見,共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