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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1:39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努大哥,您好,

我承認無端起訴是比以前低。
但大前提是,我們本來就不需要冒那風險。新風險來自別處。
土木、建築比別職系風險高太多。

有空請看本站:
『常聽到『公務人員只要不拿錢』就沒事??』答案是No。你有連帶責任。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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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造廠任職時,我常常搞不懂,
上10億專案的正式公務員為甚麼好好的日子不過,卻要借酒消愁,期在必醉,有兩顆肝的人也不能這樣喝。

我還笨到以為他業務量太低,生活無聊,後來理解,全然不是這樣。
還真不少長官,在家自己倒酒喝,加班壓力嗎?不是。

是案子簽錯,也進檔案室,午夜夢迴,想到要扯進去利益集團,關係切不開,動不動就更幾審,想不開是要哀號。

下次另案,你還能跟利益團體切開嗎?

不能!把柄在別人手上,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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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造廠階段,依慣例被長官騙去當白手套,
我簽了幾次終生後悔不已的土方案。
要是懂法規、懂行政流程瑕疵,寧可離職也不簽那鬼東西。

站上炮灰學長、還有許多學長常說『中了招數』。
進機關就更懂了,為了月退俸,那是一種你脫不了身的染缸。

每每想到這些被騙經歷,都有幾個共同點:
*. 法律知識欠缺,還真不只是採購法而已。
*. 欠缺實務流程經驗。許多廠商、學長、別的機關專攻行政程序漏洞。
*. 利益團體是一群人,關係好幾年很好,不是一兩個人。
*. 該給你的法律知識、行政程序知識,就是不給你,一藏好幾手。
*. 各個擊破,別人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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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開車來講,

老闆曰:『ㄟ,上次那個誰,白天全線開150~170 km/hr,也沒被抓。GPS喊有照相、有警車,才降到115,高雄到台中1小時20分,你特沒膽。』

老闆曰:『上次那個調去中央的學長,開180~210 km/hr,只是被攔下來,好好跟交通警察講講,就罰小單,沒事啦。』

另外有的人習慣不進內線車道,就是在外線固定 90~105 km/hr。

這其實是,不同的風險管理方式。他們單位就是習慣性 150~190,被抓再說。老闆曰:『沒辦法,民代有交待,以前都可以這樣辦,你照著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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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簡單,就風險透明爾以。

或有人曰:『那是中央那些蛋頭學者的規範,縣市、地方不可行』
敬答:『那你去跟調查局解釋,我遵照你的法律見解辦事,責任由你扛。責任政治爾以,不是嗎?』

或有人曰:『我們土木業,文武行啦,冒險是必要的,勞工安全死人,哪裡沒有死人呢?在所難免。』
敬答:『那長官你怎不身先士卒死給我們看?簽呈上連『當否?』、疑問句都不可以出現了,你哪有機會身先士卒?』

或有人曰:『不一定有事啦,安啦。』
敬答:『上級來的法規宣導函,別再找麻吉技士簽『影送各承辦』,
根本沒有影送,企圖隱瞞新版法規宣導,好幾季我沒收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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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很多公務人員還七八年掛著更幾審,好像可以賭期望值。
但那只是法外開恩,多的是『惡法亦法』的先例。

你還真以為考上公務員後,法院授予『英國皇家合法殺人執照』?
我上次看電影007,他的老闆已經警告他,要送辦。

在法規前面、風險前面、勞工安全前面,我不想聽到老闆用『期望值』來說服我。

我領政府的錢、不為私人老闆服務、政府給我就業保障、打打字就增加幾百萬動支(營造廠50歲的資深副理書面外得面報總經理詳細解釋)、少人能及的特權、會議上一人一聲令下監造以降上百人同時加班、上百個家庭同時冒險,

這些制度的用意,就是叫我..不~~需~~要~~用~~『期望值』來冒險。

千分之一,也不行,也不需要。法官是這麼認為。

依法辦理、膽小會被開除嗎?

去受一個月的訓,我還聽到法官上課說:『公務員依法有阻卻違法的義務』

我咧。簽呈過我,耳聞不法不阻卻,我沒當『料爬子』就有有犯意聯絡與協助,危及我的月退俸,這是多大責任?

公務界風氣不應該在比:『ㄟ,你沒看那個科長更幾審也沒事啊?服務好,照陞官啊。』

我在營造廠受到的訓練是這樣:『小王,黃董總結中部C專案的履約風險樣態,很有道理,記得程序PQR多加那幾道ADE防火牆,剛剛法務發言很踴躍,記得會法務再加強一下。雖然上法院已經贏定了,怕公務人員繼續裝傻,我先去跟他們上級打招呼按奈一下,你發函停損,走穩點好。還有這年度叫計價的小姐去受履約訓練的簽呈下來了。』

營造廠,沒有一個經理人在賭期望值,風險都要上報老闆明確告知分析與預測流程,老闆同意才可以賭,也只有老闆可以賭,他會明確回答 yes or no。

你沒有盡責告知老闆?你沒有盡責教導下屬?待會等老闆的三字經、大小聲吧。教好是你的責任。

嬌滴滴的、打字的、計價小姐,都由律師教導『履約爭議法律訓練』3整天。
要收集證據是每個細節都收集,放著等著爭議。

我去過那麼多次『履約爭議法律訓練』,公務員大多是45歲以上主管級來參加,營造廠你有三年經驗約27歲就送來了,公司出錢。

營造廠、監造在業主前面裝白痴、裝孝帷。

要比『依法辦理』,你看誰比較懂法律?

這兩種團隊相比,我的老闆說『該案系承辦人權屬』、別人小孩死不完、收發文小姐不配合打個標籤說沒作過、職代不想代,送我一人跟營造廠對打,

我真有點不知為何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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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新人恐懼,怎不拿歷屆『書面函釋』、多版次『法律見解』、『判例研究』為之解說、專研呢?並主動告知程序瑕疵所致風險。

跟算結構題目一樣,弄半天,前面錯,全錯,後面大便擦不完。

真拿這些出來,土木職系新人哪來恐懼呢?

拜之、敬之,久留貴單位唯恐不及。

假如這些案例都是事實,恐懼也是事實,

我要問,為甚麼不能事先預防,持續改進呢?

公務單位會比營造廠還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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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待過的公務單位,沒有老闆是這樣『明確告知』,別人小孩死不完,

人事小姐明講,怪哉,全世界就土木這職系流動率最大,乾脆歷屆考上學長組成『土木警察保安總隊』,警察也沒這麼流動啊?是因為他們學弟學長制比較重?

更別提美國、日本建築工地現場,不要說材料堆砌,地上一顆1cmx1cmx1cm以上的石頭也沒有,專人固定時間清除,怕工人被絆倒,這樣還是全國就業環境最惡劣的3K產業,美日是舉國白痴?

反正,公務生活,真是『豐奢由人』,

你想冒險多撈點,一定有廠商陪你。我們看的懂,你們自己玩就好。

我只呼籲,給『不需要冒險多撈那幾萬的人』一個小小的機會,

房市高點喊很久,人口金字塔等統計資料告知,土地房子並不保值。

我已經結婚,租屋過日,生活不缺那幾萬,沒那種壓力需要冒險。

我們就是孬種,有機會一定去考『圖書行政職系』。

拜託,別勉強。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11:17 am
#1 由 s8322012
十分同意 lawrencechen2004的看法,有些事要親自遇到才能體會~~~~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10:18 pm
#2 由 站長
lawrencechen2004 寫:每每想到這些被騙經歷,都有幾個共同點:
*. 法律知識欠缺,還真不只是採購法而已。
*. 欠缺實務流程經驗。許多廠商、學長、別的機關專攻行政程序漏洞。
*. 利益團體是一群人,關係好幾年很好,不是一兩個人。
*. 該給你的法律知識、行政程序知識,就是不給你,一藏好幾手。
*. 各個擊破,別人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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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很多公務人員還七八年掛著更幾審,好像可以賭期望值。
但那只是法外開恩,多的是『惡法亦法』的先例。

你還真以為考上公務員後,法院授予『英國皇家合法殺人執照』?
我上次看電影007,他的老闆已經警告他,要送辦。

在法規前面、風險前面、勞工安全前面,我不想聽到老闆用『期望值』來說服我。

我領政府的錢、不為私人老闆服務、政府給我就業保障、打打字就增加幾百萬動支(營造廠50歲的資深副理書面外得面報總經理詳細解釋)、少人能及的特權、會議上一人一聲令下監造以降上百人同時加班、上百個家庭同時冒險,

這些制度的用意,就是叫我..不~~需~~要~~用~~『期望值』來冒險。

千分之一,也不行,也不需要。法官是這麼認為。

依法辦理、膽小會被開除嗎?

去受一個月的訓,我還聽到法官上課說:『公務員依法有阻卻違法的義務』

我咧。簽呈過我,耳聞不法不阻卻,我沒當『料爬子』就有有犯意聯絡與協助,危及我的月退俸,這是多大責任?

公務界風氣不應該在比:『ㄟ,你沒看那個科長更幾審也沒事啊?服務好,照陞官啊。』

我承認,我待過的公務單位,沒有老闆是這樣『明確告知』,別人小孩死不完,

人事小姐明講,怪哉,全世界就土木這職系流動率最大,乾脆歷屆考上學長組成『土木警察保安總隊』,警察也沒這麼流動啊?是因為他們學弟學長制比較重?


lawrencechen2004 兄,你這篇文章講到了重點,為何土木職系的風險這麼高,可是這個領域中的每個人,似乎都習以為常,根本就是制度殺人。
問題就在,為何如此的不合理,大伙的回應依舊是很少,習慣了?改不了?

其實我並不這麼認為,自己的權利不自己主張,難道要等到進了法院在主張嗎?
有錯就改,不就是教育給我們的觀念嗎?
怎麼?成長了,那一套變成小孩子玩的把戲,不適用在大人的世界嗎?

與工程採購有關的各位,你甘心嗎?很多人都不甘心吧?特別是那些剛進入公門,初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人,你們一定也不甘心。
但是這是體制的問題,如何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目前仍然看不到有效的方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7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這條可能是解決的一項途徑,但是如何使用,還有待更多人討論。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2:28 am
#3 由 nationals777
法律知識欠缺是主要原因,
追根究底,就是土木人的養成教育不重視本職學能必需要懂的法律條文,
各位若有認識別的職系的朋友就會知道,
原來他們對自己工作上所必須知道的法源及依據幾乎是如數家珍,
舉例,你問會計處的為何預算這樣編,他很快可以告訴你法源依據;你問建管的使用執照問題,他甚至可以背給你聽.為何如此?因為他們考試就有考.
最近閒暇翻看各類建築,檢試官(營繕組)等考試之營建法規,採購法等考題,
有如當頭棒喝,考試問的題目幾乎是在土木界工作多年所遇到的問題之集合,
一見題目,並不難甚至感覺很熟悉(因為可能兩個月前處理過),可是就是答不出來,
為何如此?因為法條只是翻過,借來用,我並沒有真正去了解(背)過,這效果是差很多的(舉例就像結構學用看的和用算的的差別)
各位想想,建築法,技師法,營造業法,採購法,三級品管規定等,有沒有像學生時期一般,認真的一條條讀過還做記號?別人隨便問你乙等營造業承攬金額及規模上限各為何?答的出來嗎?
而以上土木公務考試很少考,都是進職場後才開始重視,
所以總結,考試考的就只能用在考場,職場用的進職場才開始學,所以造成土木人無限的痛苦.
以上是個人看到標題有感而發寫的一點心得.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21 am
#4 由 chou
的確!做工程一定要懂法律及契約,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所以土木人除了專業知識外,有關工程法律也須多多充實。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在10月就辦了「工程契約管理實務班」,從老師那邊學了不少「眉角」。
另外,有些星期六上午也有辦一系列的「工程法律講座」,蠻不錯的。
各位大大有興趣,可以上網查舉辦日期。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9:23 am
#5 由 ewb2
看了上面大家的回應,似乎一面倒都認為欠缺法律知識是土木職系高風險的原因,
我也認為欠缺法律知(常)識當然是原因之一,
但好像也不是這麼簡單才對,
試想,如果都叫學法律的人來辦工程採購案,
難道就能確保不出弊案嗎?
或者讓土木職系的公務員,都去上個幾年的法律課程,
充實法律知識後,再來辦案子,
大家的公務生涯就一路快樂平安了嗎?

我認為公務員最大的職責,就是依法行政,
遵守法律當然是公務員的基本保命良方,
所以,在承辦任何業務前,先搞清楚法令依據,
任何決定作為都援引法令為本是很重要的,
可惜的是,土木職系的人承辦的案子,
常常牽涉到數量太多的行政法規,
大家可能都跟我一樣有還搞不太清楚為什麼,職章就給他蓋下去了,
然後工程發包採購執行,竣工驗收...
為什麼?因為業務量太龐大了,加上案件的時效都很趕。
上班時有排不完的會勘、下班後有清不完的公文、回家後還有家庭要顧,

沒有搞得很清楚就辦,當然心裡會害怕,
但是現實的環境又逼得你無法追求100分,
甚至總是面臨60分就得交卷的情況。
這時候我的作法,就只好把握住「最大公益」的原則來辦事,
明知與法有違當然不行,不知道的部分,
就只能先看是否具公益性,有無妨礙他人的私益來衡量。

希望我這樣的想法,不要讓版上的人認為我是麵店老闆或者他的代言人,
我只是希望把我的經驗提出來,
這是我在選擇這樣高風險的工作後,
試著讓自已過得不那麼提心吊膽的方法,
當然我還是很在意自已經辦案件的法律規定的,
此外,常常來土木人網站逛逛,藉由別人的經驗多瞭解土木業的生態,
也是我紓解工作壓力的途徑之一。

前面有人提到的「中了招數」,
的確,這也是公務生涯中的超級風險,
特別是我國的政治環境長期以來,
想玩弄公權力滿足個人私利的情況比例仍然很高,
有時這樣的人還多到可以左右一個團隊,
遇到了,我個人認為還是只有先「閃」為妙。
醬缸文化,是容不下非我族類的,
要嗎一起染黑,要嗎被陷害的可能性很高。
當然如果有人願意挑戰改變這種環境,一定要給予大大支持的。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0:12 am
#6 由 herbert
個人很贊同ewb2大大的看法
其實土木人在公務界的處境是比較困難的
但我想
有些可能違法的案子應該都有脈絡可循
我一直相信吸引力法則
只要你行得正
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就比較不會靠進你
當然自己的修行(業內,業外)也很重要

試想麵店老闆想搞怪的話
他會找一個安全的推手
還是找一個扯後腿的???

新進人員的自我學習成長很重要
遇有難題別忘了
利用學長及同學的經驗知識來趨吉避凶
你會發現你的貴人就在身邊

其實大部分的公務員還是奉公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