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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新建工程水土保持如何辦理?

發表於 :
2009 11月 25 (週三) 1:27 pm
#0 由 ricoocean
請問一下各鄉鎮市公所的同仁到底山坡地要新建、駁崁、pc路面、填土等小型工程,是否應辦理水土保持呀?怎樣的條件要辦?怎樣的條件不用辦?這好複雜哦!!現在遇到我們所內管水保的要我們什麼工程都要辦,但我們長官不願意辦,認為太麻煩,到底怎樣才可以合法呢?又辦一次要多久?不論是簡易水保或水保,唉!!說著說著,又來一件檢舉案了....................!!

發表於 :
2009 11月 25 (週三) 3:33 pm
#1 由 LV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從事下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一、從事農林魚牧地......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四、開發建築用地、........。
另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從事本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規模如下:
一、從事農林魚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未滿四百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二、......。七、.....。
所以貴水土保持單位應該是依據上述規定,請你們工程單位提出申請吧。
至於詳細規定,建議去借一本水保法規來研究一下吧。
上述說明若有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發表於 :
2009 11月 27 (週五) 9:36 am
#2 由 4yuan
好像鄉公所及縣府所發包的工程...
只要位於山坡地範圍內都要申請水保...
一般鄉公所都不太理水保法...
只要被檢舉鄉公所承辦人員就慘了...
罰緩6-30萬..
有某鄉公所被縣府開罰六萬過...

發表於 :
2009 11月 27 (週五) 10:05 am
#3 由 ricoocean
罰承辦人?

發表於 :
2009 11月 27 (週五) 1:47 pm
#4 由 4yuan
罰水土保持義務人--鄉公所代表人 鄉長
但是鄉長因該不會繳吧
那只好找承辦人算帳
縣政府會開罰也是因為民眾檢舉
中央部會工程單位如果也不依水保法申報水保計畫
地方政府是可以罰的

發表於 :
2009 11月 28 (週六) 10:28 am
#5 由 vmax997
沒錯...公所承辦人員如要辦理山坡地類是工程都要事先查好是否要提出計規劃書出具水土相關資料
不然被開罰一般都會變承辦人罰所以承辦類事工程都要先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