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年資與休假問題

發表於 :
2009 12月 10 (週四) 4:29 pm
#0 由 fishman
97年10月到任..(當年沒假)
98年購買當兵年資1年10個月..(當年2天假)
99年的假是如何計算?
服務年資1年3個月+當兵年資1年10個月=3年1個月
所以有14天假?
以上計算正確嗎?謝謝~

發表於 :
2009 12月 10 (週四) 6:11 pm
#1 由 tenkk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7 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
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
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
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所以是正確的
我當初年初請假系統顯示7天
我就準備好相關資料寫個便簽請人事單位重新計算
才變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