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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予考績or年終考績?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4 (週四) 12:20 am
#0 由 gazliu
本人參加96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
於97年3月底至甲機關報到
97年參加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
於98年3月底至乙機關報到
97年於甲機關是另予考績沒有問題
但是今年98年的考績到底是另予考績呢?還是年終考績呢?
請達人幫忙解惑吧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4 (週四) 8:36 am
#1 由 mnbv12
應該是另予考績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2款: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因為你跳到乙機關官等不同,且任職不滿一年,符合另予考績之要件
以上請參考,如有錯誤尚請先進指教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4 (週四) 11:53 am
#2 由 chenchimin
因為你並未脫離甲機關三年特考特用限制,所以你離開甲機關算是年資終斷,到乙機關報到年資從頭算起,之前的年資只能當成退修年資併計,所以當然是另予考績,
若已脫離特考特用限制到乙機關報到算是年資不終斷,只要到乙機關報到當年度達六個月以上就有全年考績且可進奉級,但不能併入升官等一甲二乙或二甲之內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4 (週四) 6:05 pm
#3 由 tenkk
chenchimin 寫:...若已脫離特考特用限制到乙機關報到算是年資不終斷,只要到乙機關報到當年度達六個月以上就有全年考績且可進奉級,但不能併入升官等一甲二乙或二甲之內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4 條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
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
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
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第 10 條 年終考績應晉俸級,在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或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
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其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官等、職等
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
晉敘
。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

考試分發不是調任的一種吧
當然如果有夠力的長輩要說考試分發是調任的一種
那又不同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5 (週五) 11:15 am
#4 由 chenchimin
所以這個重點就是在於「年資不終斷」,原本是普考在甲單位佔委四到五,待了一年多並無綁約限制,後又因高考分發到乙機關佔缺委五到薦七,因為原本是委任官等三職等可銓理委任四到五,調過去可先佔委五缺,只要今天在甲機關離職,明天在乙機關報到便是年資不終斷,這個就叫做「原職調派代」,所以考試分發當然也算是一種調任,只是這種調任方式你的長官無權阻擋,所以才會有一堆人一直靠考試去調職,但是前提是脫離綁約限制年資不終斷,才會有全年考績,不過之前是委任官等調過去後是薦任官等雖是全年考績可以進奉級,但是並非整年都是薦任官等且還有受訓四個月,所以就不能將當年的考績列入升官等考績內,大至上就是這樣,可能我說的並不是很詳盡,若有不懂可以親自去問人事或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清楚,我也是問過銓敘部的,只是我引述的可能有些許出入,但大至脫離不了原意,僅供參考。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5 (週五) 3:28 pm
#5 由 tenkk
chenchimin 寫:所以這個重點就是在於「年資不終斷」,原本是普考在甲單位佔委四到五,待了一年多並無綁約限制,後又因高考分發到乙機關佔缺委五到薦七,因為原本是委任官等三職等可銓理委任四到五,調過去可先佔委五缺,只要今天在甲機關離職,明天在乙機關報到便是年資不終斷,這個就叫做「原職調派代」,所以考試分發當然也算是一種調任,只是這種調任方式你的長官無權阻擋,所以才會有一堆人一直靠考試去調職,但是前提是脫離綁約限制年資不終斷,才會有全年考績,不過之前是委任官等調過去後是薦任官等雖是全年考績可以進奉級,但是並非整年都是薦任官等且還有受訓四個月,所以就不能將當年的考績列入升官等考績內,大至上就是這樣,可能我說的並不是很詳盡,若有不懂可以親自去問人事或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清楚,我也是問過銓敘部的,只是我引述的可能有些許出入,但大至脫離不了原意,僅供參考。


謝謝

上次從tscc兄學到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用修學分方式調職系這條路

現在才知道有調派代
原先小弟一直認為高考資格用高考換單位
一定要用辭職(與到職同一天)再辦理提敘

我用關鍵字 調派代 搜尋到
苗栗縣政府有doc檔範例

不過對於可再晉敘俸級一節
如果原來未到385俸點
這樣不是造成一年內俸級連跳2級
小弟仍認為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0 條...在考績年度內...已敘較高俸級...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
晉敘。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
(當然有無違反不是小弟說了算)

想請問調派代這種規定是「得」還是「應」
(小弟找不到調派代俱體的法規)
就好像考試想請公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機關有權不同意
但教招要請公假依兵役法施行法 機關無權不同意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27 (週日) 11:19 am
#6 由 lrdf
年資銜接,要依目的(退撫、考績、休假...)來討論。
不過請注意:考試訓練期間,尚不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尚未發派令、銓審!),領的是津貼不是俸給。現職公務員,應考試分配至學校機關訓練,是視同調任,但不等於調任,有些權利義務是考試訓練及格任用後才銜接或起算的。
如果情形真的很複雜,有解釋空間,建議問一下考試機關或人事單位。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5 (週二) 8:19 am
#7 由 chenchimin
我想這是人事法吧,你要調過去依什麼資格都是人事法管的,機官首長管的著嗎?而且人事是一條鞭,人事人員有他們自己的法約束著,他如果不依法讓你調任,那他就失職了,你可以去考試院申訴,考試委員就會馬上來了解了。

tenkk 寫:
chenchimin 寫:所以這個重點就是在於「年資不終斷」,原本是普考在甲單位佔委四到五,待了一年多並無綁約限制,後又因高考分發到乙機關佔缺委五到薦七,因為原本是委任官等三職等可銓理委任四到五,調過去可先佔委五缺,只要今天在甲機關離職,明天在乙機關報到便是年資不終斷,這個就叫做「原職調派代」,所以考試分發當然也算是一種調任,只是這種調任方式你的長官無權阻擋,所以才會有一堆人一直靠考試去調職,但是前提是脫離綁約限制年資不終斷,才會有全年考績,不過之前是委任官等調過去後是薦任官等雖是全年考績可以進奉級,但是並非整年都是薦任官等且還有受訓四個月,所以就不能將當年的考績列入升官等考績內,大至上就是這樣,可能我說的並不是很詳盡,若有不懂可以親自去問人事或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清楚,我也是問過銓敘部的,只是我引述的可能有些許出入,但大至脫離不了原意,僅供參考。


謝謝

上次從tscc兄學到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用修學分方式調職系這條路

現在才知道有調派代
原先小弟一直認為高考資格用高考換單位
一定要用辭職(與到職同一天)再辦理提敘

我用關鍵字 調派代 搜尋到
苗栗縣政府有doc檔範例

不過對於可再晉敘俸級一節
如果原來未到385俸點
這樣不是造成一年內俸級連跳2級
小弟仍認為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0 條...在考績年度內...已敘較高俸級...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
晉敘。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
(當然有無違反不是小弟說了算)

想請問調派代這種規定是「得」還是「應」
(小弟找不到調派代俱體的法規)
就好像考試想請公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機關有權不同意
但教招要請公假依兵役法施行法 機關無權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