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予考績or年終考績?

本人參加96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
於97年3月底至甲機關報到
97年參加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
於98年3月底至乙機關報到
97年於甲機關是另予考績沒有問題
但是今年98年的考績到底是另予考績呢?還是年終考績呢?
請達人幫忙解惑吧
謝謝
於97年3月底至甲機關報到
97年參加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
於98年3月底至乙機關報到
97年於甲機關是另予考績沒有問題
但是今年98年的考績到底是另予考績呢?還是年終考績呢?
請達人幫忙解惑吧
謝謝
chenchimin 寫:...若已脫離特考特用限制到乙機關報到算是年資不終斷,只要到乙機關報到當年度達六個月以上就有全年考績且可進奉級,但不能併入升官等一甲二乙或二甲之內
chenchimin 寫:所以這個重點就是在於「年資不終斷」,原本是普考在甲單位佔委四到五,待了一年多並無綁約限制,後又因高考分發到乙機關佔缺委五到薦七,因為原本是委任官等三職等可銓理委任四到五,調過去可先佔委五缺,只要今天在甲機關離職,明天在乙機關報到便是年資不終斷,這個就叫做「原職調派代」,所以考試分發當然也算是一種調任,只是這種調任方式你的長官無權阻擋,所以才會有一堆人一直靠考試去調職,但是前提是脫離綁約限制年資不終斷,才會有全年考績,不過之前是委任官等調過去後是薦任官等雖是全年考績可以進奉級,但是並非整年都是薦任官等且還有受訓四個月,所以就不能將當年的考績列入升官等考績內,大至上就是這樣,可能我說的並不是很詳盡,若有不懂可以親自去問人事或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清楚,我也是問過銓敘部的,只是我引述的可能有些許出入,但大至脫離不了原意,僅供參考。
tenkk 寫:chenchimin 寫:所以這個重點就是在於「年資不終斷」,原本是普考在甲單位佔委四到五,待了一年多並無綁約限制,後又因高考分發到乙機關佔缺委五到薦七,因為原本是委任官等三職等可銓理委任四到五,調過去可先佔委五缺,只要今天在甲機關離職,明天在乙機關報到便是年資不終斷,這個就叫做「原職調派代」,所以考試分發當然也算是一種調任,只是這種調任方式你的長官無權阻擋,所以才會有一堆人一直靠考試去調職,但是前提是脫離綁約限制年資不終斷,才會有全年考績,不過之前是委任官等調過去後是薦任官等雖是全年考績可以進奉級,但是並非整年都是薦任官等且還有受訓四個月,所以就不能將當年的考績列入升官等考績內,大至上就是這樣,可能我說的並不是很詳盡,若有不懂可以親自去問人事或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清楚,我也是問過銓敘部的,只是我引述的可能有些許出入,但大至脫離不了原意,僅供參考。
謝謝
上次從tscc兄學到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用修學分方式調職系這條路
現在才知道有調派代
原先小弟一直認為高考資格用高考換單位
一定要用辭職(與到職同一天)再辦理提敘
我用關鍵字 調派代 搜尋到
苗栗縣政府有doc檔範例
不過對於可再晉敘俸級一節
如果原來未到385俸點
這樣不是造成一年內俸級連跳2級
小弟仍認為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0 條...在考績年度內...已敘較高俸級...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
晉敘。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
(當然有無違反不是小弟說了算)
想請問調派代這種規定是「得」還是「應」
(小弟找不到調派代俱體的法規)
就好像考試想請公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機關有權不同意
但教招要請公假依兵役法施行法 機關無權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