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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轉經建行政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4 (週一) 9:52 am
#0 由 kxu
是在選舉期間~~鄉長是否沒有人事命令權~~
如果只是在本課 由土木工程~轉經建行政~~這樣鄉長選舉期間可以遷任ㄇ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4 (週一) 10:59 am
#1 由 twonil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
第1項第3款及第4款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
三 、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四 、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1月30日
局力字第0980032340號函
「本(98)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期間,未連任之鄉鎮市長、縣市議會議長至離卸任期間,機關進用各類人員情形一覽表」
http://www.cpa.gov.tw/ct.asp?xItem=7581&ctNode=266&mp=1

再請問一下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4 (週一) 11:30 am
#2 由 蔡水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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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4 (週一) 3:29 pm
#3 由 opender
如果你經建行政的資格有銓敘合格,應該可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