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這年頭工程類的公務員被處罰最重,遠重於軍警及教師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26 (週二) 12:33 pm
#0 由 mitsurugi
現在我發現新聞每當報導各類的公務人員發生重大違紀事情時,分別有以下不同的處罰方式
軍人憲兵類
如果販買毒品、或是喝花酒轟趴,頂多只是記"申誡一次"或"申誡兩次",嚴重的話,就請你"自動退伍"或"自動退休"。

警察類
如果索賄及喝花酒及性招待,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教師人員
如果性侵女學生,喝花酒,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而最慘工程類人員
有上述的情形產生,最輕"小過兩次"但不會"調離原單位",嚴重一點"兩大過免職",免職還不打緊,最後被檢察官或法官求刑入監,一輩子在監獄渡過下半生。

難不成真的是工程類人員好欺負,監獄只關工程類的人員居多嗎?被整被罰都是工程類的人判最重量刑?以上是我的看法,有講錯的地方請各位土木先進提出糾正一下,謝謝。

Re: 請問一下,這年頭工程類的公務員被處罰最重,遠重於軍警及教師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26 (週二) 1:34 pm
#1 由 leather
呃,這篇文章不太對

因為除了工程人員外的那些職業

你只打出『單位』對於公務員的處分

刑法方面你都未提及,有點以偏概全囉~

軍人憲兵類
如果販買毒品、或是喝花酒轟趴,頂多只是記"申誡一次"或"申誡兩次",嚴重的話,就請你"自動退伍"或"自動退休"。

販毒...有刑法責任,不可能用行政處分代替刑法責任
警察類
如果索賄及喝花酒及性招待,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收賄部分有涉及法律問題,這方面依然會被起訴。
教師人員
如果性侵女學生,喝花酒,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性侵...不用多說了吧,一定會被關的阿 = =,怎麼沒提出來

可能是新聞通常都報導單位對於其處分比較多,忽略了他刑法上的判決

因為每當一個職業發生問題

最快出現的就是單位出來消毒,自然容易造成誤解『他們只遭受到這種程度的懲罰』

其實不然喔...

Re: 請問一下,這年頭工程類的公務員被處罰最重,遠重於軍警及教師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26 (週二) 2:15 pm
#2 由 考生
現在我發現新聞每當報導各類的公務人員發生重大違紀事情時,分別有以下不同的處罰方式
軍人憲兵類
如果販買毒品、或是喝花酒轟趴,頂多只是記"申誡一次"或"申誡兩次",嚴重的話,就請你"自動退伍"或"自動退休"。
警察類
如果索賄及喝花酒及性招待,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教師人員
如果性侵女學生,喝花酒,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男老師性侵女學生以及軍人販買毒品不可能沒有刑事民事責任,所以樓上的比喻很奇怪摟

Re: 請問一下,這年頭工程類的公務員被處罰最重,遠重於軍警及教師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28 (週四) 9:14 am
#3 由 golden
考生 寫:
現在我發現新聞每當報導各類的公務人員發生重大違紀事情時,分別有以下不同的處罰方式
軍人憲兵類
如果販買毒品、或是喝花酒轟趴,頂多只是記"申誡一次"或"申誡兩次",嚴重的話,就請你"自動退伍"或"自動退休"。
警察類
如果索賄及喝花酒及性招待,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教師人員
如果性侵女學生,喝花酒,頂多只是記"小過乙次"外加"調離原單位"。

男老師性侵女學生以及軍人販買毒品不可能沒有刑事民事責任,所以樓上的比喻很奇怪摟



教師只要不辦採購等業務,在刑法上並不是公務人員。

但在公務人員的福利制度上,又享有公務員的好處。

Re: 請問一下,這年頭工程類的公務員被處罰最重,遠重於軍警及教師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28 (週四) 9:17 am
#4 由 leather
golden 寫:教師只要不辦採購等業務,在刑法上並不是公務人員。

但在公務人員的福利制度上,又享有公務員的好處。


但性侵應該不管他是啥身分吧...

除非他是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