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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危險建築物拆除預算編列

文章發表於 : 2010 2月 23 (週二) 11:28 am
#0 由 clhsieh
想請教各位先進..因為現在手邊有一件要辦莫拉克颱風危險建築物拆除..

預算大概10萬初..因為這邊都沒有同事有辦過..

想請教該如何編定這預算書..還有需要哪些工項..

感謝回覆...

文章發表於 : 2010 2月 24 (週三) 12:02 a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管見以為,

預算愛怎麼編都沒關係,重點不是編預算。

重點可能是,勞安衛、噪音、粉塵、即時運棄等

『土方運棄』與 營建廢棄物『分類』與『運棄』,這都是很專業的法規,也是本站人人聞之色變的案子。

就營造廠而言,他們看到的是 『廢棄鋼筋拿去賣可以賺好多』。

但公路局把這錢收回來了,鋼筋價繳--->公路局計價項目用類似這個名稱,

公路局很妙,這項目的錢竟然可以繞回『公路局員工福利金』之類的帳下。

有點類似 機關內 小金庫的東西。

照道理,應該是,要回國庫才對。他好像是用單行辦法就繞回來了。

這問題只有 營造廠會研究。但錢仍不會回到營造廠口袋。



希望站上的各位大哥,若曾處理類似案件,還請指點。

本案涉及相關函釋約20多大類以上,我花時間看過,約1600條函釋啦,我看到300多就放棄了。

但每條函釋真的都很重要。就檢察官而言,你疏忽一條,任何一條,只要任何一條,
那就違背職務、或疑有過失、機關應注意、未注意。

各單位都有一套因襲的作法,他們也說,平常這樣作都沒事,一定沒事,請放心。
很多學長 看到這網站就暈了,也是矇著眼睛,衝破重重難關。

但檢察官是這麼說的

@@@@@@@@@@@@@@@@@@@@@@@
所有承辦及監督之公務員均不能以法律之確信不同而推諉作不同認定處理。
@@@@@@@@@@@@@@@@@@@@@@@

千錯萬錯,一定找得到你的錯。


正確作法是 1600條看過,實務也融合進去,過去 法院判例也融合進到實務面。

完全不懂的人,可以先從 台北縣政府土方處理流程 開始看起。
我不是該府,但,這裡要說聲:『謝謝周縣長。』整理得很詳細,佩服。

懂了以後,再去找 貴府工務局專門承辦土方運棄的承辦人keyman,他匯集1600條函釋。
(一個府只有一個專家),
從他那裡,弄到貴府專屬流程(據說是貴府轄下1600條最佳化以後的流程),
與北縣版相比,會刪節很多、很多、很多。

你要弄清楚哪些被精簡了,但沒關係,keyman拿出函釋支持這種流程刪節,
或是貴府近年某大案亦按此刪節,確定各項刪節都ok,再遵照辦理即可。

若出事,keyman就是 檢察官手裡的王牌證人,
他會一五一十的分析,你的工程案流程漏洞在哪裡,
與『本府』標準流程差異點在哪裡,
一起拖他下來當證人,證人也會有機會轉被告,讓他多幾次公假 可以放,多好啊。

捷運局、國工局的流程也不錯,很先進的單位,不贅述。
~~~~~~~~~~
http://pwb.taipei.gov.tw/index.php?act=detail&id=3653
土方處理流程
上線日期:98年05月21日
98年5月8日
府工土字第09830170800號函
公共工程餘土流程說明.doc《下載440次》
餘土處理作業流程圖.doc《下載425次》
~~~~~~~~~~


最危險的還是 營造廠品管 > 監造 > 公務員

還是得弄懂,哪些你不要管,哪些一定要 給哪些人管,

機關出去的函,就一條一條但書給他寫死,副本給各單位、叫他要注意,出事與機關無關。

語氣類似:
~~~~~~~~
1.本所僅就xx承商送所送xx作書面審查,除abcdef缺失外,其他登載事項審查後尚符規範。
2.本案唯賴xx承商之執業技師、品管人員、安衛人員、工地主任於現場每次施作時確實落實相關規範與契約,若有隱蔽、隱瞞、應注意未注意及違背相關法規處非本所能盡查,蓋由xx承商負責。
~~~~~~~~

公務員在本案,不宜太積極,不宜扮演太多。

但土方運棄計劃書,你就得嚴格、又嚴格的把關,退個一兩三四次,每次計劃書缺失寫10來條,不算過份,只要每次都『有所本』即可。

若真出事,你就拿歷次計畫退文給法官看,
機關及承辦人已盡責告知暨更正諸多錯誤,無一疏漏。
而本案執行期間發生如此憾事(檢警破獲洗砂石集團涉及本案),人心難料。
機關業已竭盡所能、善盡法定諸多注意責任,可謂無過失,望 檢察官明察。


可能的弊端都透過 文字上的但書,逐一,有耐心的處理魚刺,一隻一隻切出去給監造與廠商。


政府幫大家找了全國最專業的工研院碩博士 來管理 土方與土資場。
http://140.96.175.34/spoil/

主題檢索(可複選)
土資場或棄土場 用地與土地區位 土資場管理
土石方流向與總量管制 土石方運送與車輛管理 土方銀行或BOT
資源再利用 砂石磚瓦廠 填海與填方
土方交換 土質 可再利用物料
違規棄土 棄土證明 遠端監控
環評環保廢棄物 掩埋場 水土保持
山坡地 河川水庫 紅火蟻
泥漿與淤泥 公共工程 建築工程
大型營建 組織與管理 餘土問題與疑義
棄土法規 會議與研究 網站資料
重要資料通告 其他

文章發表於 : 2010 2月 27 (週六) 1:35 am
#2 由 4yuan
提供個人意見供參考
拆除房屋需:
1.拆除執照-建設局處
2.營建剩餘土石方計畫書
3.廢棄物清運計畫書-送環保局(這部分很花時間,聽說有些要送件45天才會核准)
以上1.和3.皆是委託承包商辦理
2.請承包商送計畫書給工程主辦機關備查後副知土資場所在地縣市政府

拆除房屋工程廠商標的價格都很低,基本上拆屋幾乎不用錢,
一般廠商費用都是抓申請拆照(委託建築師).跑照人員.請土資場寫計劃書的相關費用.
我有看到一些標案得標金額幾乎是底價的一半,預算怎麼算都不及廠商會算,標那麼低也會賺錢.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2:24 pm
#3 由 qwereer2009
4yuan 寫:提供個人意見供參考
拆除房屋需:
1.拆除執照-建設局處
2.營建剩餘土石方計畫書
3.廢棄物清運計畫書-送環保局(這部分很花時間,聽說有些要送件45天才會核准)
以上1.和3.皆是委託承包商辦理
2.請承包商送計畫書給工程主辦機關備查後副知土資場所在地縣市政府

拆除房屋工程廠商標的價格都很低,基本上拆屋幾乎不用錢,
一般廠商費用都是抓申請拆照(委託建築師).跑照人員.請土資場寫計劃書的相關費用.
我有看到一些標案得標金額幾乎是底價的一半,預算怎麼算都不及廠商會算,標那麼低也會賺錢.


看中的 應該是廢鋼筋賸餘價值吧

其實很多學校的建物拆除 根本沒有處理剩餘價值這個東西
勝治出現標一塊錢 的情況出現
聽包商說 廢鋼筋的部分 契約書沒有寫到 就廠商自行運走了
有知覺的學校總務人員 至少還會央求包商 留點給他報銷好交代
其他載走就再走了

我是覺得不管是不是大型建築物拆除
一般結構物拆除的廢鋼筋 不論多少
最好契約上都是由業主自行處理最沒有問題
尤其是 公所一般清潔隊都有回收場回收機制
由業主 來自行處理廢鐵變賣 最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