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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工程職系的影響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3 (週三) 11:28 pm
#0 由 站長
國家行政的基本組成-公務員
公務員乃國家機器的基本組成,有常務文官,
方能確保,政務官更動頻繁造成的傳承問題,
公務員的保障制度,是國家告訴公務員,
你們只要關心合不合法,不必懼怕權勢。
也不必擔心失業問題。

公務員的退場機制
而公務員原本就有退場機制,不論是刑法對公務員的加重其刑;
或是考績法本來就有丙等制度,及記兩大過免職的規定;
公務員如違法失職、其結果就是起訴求刑,更別說飯碗不保,
本討論區近來也有人,被司法調查,而且身繫囹圄之可能。
仍待法律做最後的裁判,這種案例在學長學弟之間,屢見不鮮。
也常常讓工程類科的公務員引以為戒。

可見,並非公務員就是鐵飯碗。原本的考績法運作雖不盡如人意,
但公務員尚能接受,因為他總是保障了公務員面對權勢時的基本尊嚴。

工程類科公務員的業務執行現況
板上很多工程類科的公務員,工程類科的公務員,
ㄧ起掌握的國家建設預算高達ㄧ年4000億元,
佔政府歲出的25%以上,很多執行過工程的公務員都知道,
往往自己的一個決定,都會造成國家或者廠商數十萬元以上的權益影響。
這條線怎麼畫,偏向國家或者是廠商民眾,有賴公務員客觀的來執行。
忠於法律,自是國家受惠,但是基層公務員卻會遭特定人士的怨恨,
囿於法律,卻是讓國家的根基動搖,特權違法之說甚囂塵上,影響國家更大。

至於民間認為公務員效率不彰的原因,其關鍵在於行政制度,而非公務員考績制度。

但是隨社會的進步,基層文官執法就常受到挑戰,特權關說、走後門、
常常不請自來,原因就是在基層文官掌握了第一線的工作,
也常常是對外扮黑臉的角色,此時,一種公務員的內心,常有極為微妙的想法。
堅守法律,得罪人,往往影響上級長官的期待;違法妥協,家破人亡,惶惶度日。
最後,基於自己不違法即可保住工作的想法,往往最後都能堅守法律底限,
雖然這種抉擇,常常在內心是備受煎熬。
但是也確保國家根基的穩定。

強制丙等制度對工程職系的影響
強制丙等將會造成基層文官在選擇 "堅守法律" 後,獨自面對制度的暴力。
更可預見的,為確保工作,諂媚長官,並且群起隱匿犯罪。
風氣一旦形成,當公務員又開始在 "堅守法律" 與 "違法妥協" 之間抉擇時,
到底有多少人會ㄧ如初衷,維持 "堅守法律" 的選擇。
而這直接動搖ㄧ年4000億工程預算的執行品質。
原本立意良善的強制丙等退場機制,於是便把百億計的利益,拱手讓人。
而這僅僅是錢而已,失去了更多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才是政府施政最棘手的重中之重。

政府機關流動性最大的就是屬工程職系,壓力大,牽涉利益較深,
工程影響民眾大,工程代表首長的業績、身處工程部門,常常是送往迎來,
許多高考進來的年輕工程師,扛不住壓力,離開公門的比比皆是。
在這個流動率高的部門,優秀的工程人才養成即屬不易。

如果強制丙等制度一實施,將更不容易留住優秀人才,
國家基礎建設的人才,將呈現斷層。
影響所及,國家建設就是向下沉淪。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3 (週三) 11:57 pm
#1 由 llmj
從考績看考試院瞎忙

◎ 洪長源

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考績丙等入法,但試辦結果卻是只有彰化市公所依規定辦理。

本人從事人事工作多年,其實考績之所以無法達到考績法第一條明示「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其關鍵是在於政治問題,而非管理問題。

尤其是民選機關首長,看到的是選票,不是績效,有選票的考績當然甲,沒選票的縱然績效奇差無比,也寄望他不要發揮破壞力,給個乙算是安撫。至於有辦法興風作浪,破壞機關團結和諧與聲譽者,首長反而不敢得罪他,俗語說:「三年官兩年滿」,誰也不願任期滿走人後還留下令人指指點點的點點滴滴,所以考績法中的丙、丁等只能束之高閣。

所以如要發揮丙等的功能,須先從政治改革做起,可是考試院卻一直把它界定為人事業務,而要求人事單位必須加強考核。實是本末倒置。(作者為公務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4.htm

Re: [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工程職系的影響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4 (週四) 1:31 pm
#2 由 8136WS
這段話需要大家一人一信投書給立委,否則在這裏喊根本沒有用,網上個位大大,一起發信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4 (週四) 10:03 pm
#3 由 CCPAUL
1.養工單位的同仁大概沒幾個待得住,路面有洞→國賠→丙。
2.新工單位於工程完工後交接給養工單位,養工單位不接個一年是不會干休的,能拖就拖嘛,新工與養工又打架了,會不會承包商又去申訴,接管那麼久,拿不到尾款…等,是否又因為工務延遲造成民眾損失。
3.工程單位和其他與民眾接觸單位的第一線人員其實相當不利,吃丙風險高很多,但是同職等就同工資,不過多些工程獎金,有些比較窮的單位也發不出來。 (吐)
4.另外其他獨立或小一點的單位每個人負責的業務都不同,我想這個考績怎麼打也很難啊。
其他還沒想到,我看我又要投給反對黨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4 (週四) 10:09 pm
#4 由 府城人
這段話需要大家一人一信投書給立委,否則在這裏喊根本沒有用,網上個位大大,一起發信吧
目前執政黨立委比在野黨多很多
我猜要靠立委改變這種措施
真的很不容易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4 (週四) 10:19 pm
#5 由 8136WS
這段話需要大家一人一信投書給立委,否則在這裏喊根本沒有用,網上個位大大,一起發信吧
目前執政黨立委比在野黨多很多
我猜要靠立委改變這種措施
真的很不容易

沒辦法ㄚ,只能這樣作了,不然就請"站長"登高一呼,大家假日一起去立法院靜坐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4 (週四) 11:08 pm
#6 由 站長
8136WS 寫:沒辦法ㄚ,只能這樣作了,不然就請"站長"登高一呼,大家假日一起去立法院靜坐吧.

目前這種熱度,沒人會出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5 (週五) 12:25 am
#7 由 lrdf
那一個黨派的立委應該都不會鳥公務人員的吧?
這年頭有選票或銀票,政黨才會鳥,
公務人員人頭比不上工農,銀兩應該也比不上財團名流。
上街頭?一般老百姓把公務人員都當惡人看,還有人支持嗎?
還上不如溫情訴求呢?

Re: [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工程職系的影響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5 (週五) 12:40 a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站長 寫:國家行政的基本組成-公務員
公務員乃國家機器的基本組成,有常務文官,
方能確保,政務官更動頻繁造成的傳承問題,
公務員的保障制度,是國家告訴公務員,
你們只要關心合不合法,不必懼怕權勢。
也不必擔心失業問題。

公務員的退場機制
而公務員原本就有退場機制,不論是刑法對公務員的加重其刑;
或是考績法本來就有丙等制度,及記兩大過免職的規定;
公務員如違法失職、其結果就是起訴求刑,更別說飯碗不保,
本討論區近來也有人,被司法調查,而且身繫囹圄之可能。
仍待法律做最後的裁判,這種案例在學長學弟之間,屢見不鮮。
也常常讓工程類科的公務員引以為戒。

可見,並非公務員就是鐵飯碗。原本的考績法運作雖不盡如人意,
但公務員尚能接受,因為他總是保障了公務員面對權勢時的基本尊嚴。

工程類科公務員的業務執行現況
板上很多工程類科的公務員,工程類科的公務員,
ㄧ起掌握的國家建設預算高達ㄧ年4000億元,
佔政府歲出的25%以上,很多執行過工程的公務員都知道,
往往自己的一個決定,都會造成國家或者廠商數十萬元以上的權益影響。
這條線怎麼畫,偏向國家或者是廠商民眾,有賴公務員客觀的來執行。
忠於法律,自是國家受惠,但是基層公務員卻會遭特定人士的怨恨,
囿於法律,卻是讓國家的根基動搖,特權違法之說甚囂塵上,影響國家更大。

至於民間認為公務員效率不彰的原因,其關鍵在於行政制度,而非公務員考績制度。



個人覺得這兩個論點很有力量。

假如真能佐證,土木職系被抓機率比其他職系高,且手握預算數量龐大,

可以建議獨厚 建築、土木職系需要六丙,就犧牲其他職系三丙 out !!


我們大伙在 公務界也混了一陣子,看盡各種手法,

真要 推翻 考試院A案三丙out,可能很難。那就繼續保留A,

但是,可以弄成 A+B 或 A' +B 或 A'' + B',整個殺傷力就大幅降下來。

未三讀前,法案條文仍可以小修、小小修。

我很少看到 資深公務員跳起來大喊 『大家來投書』的,

你和我 每天處理民眾投書,都知道怎麼處理。簽呈說明寫『將立案調查。』===背地裏『呈件存。』

縱使,站上有 1000人,真的殺到立法院靜坐抗議==>這是陽剛的力量。

站長代替大家 宣讀聲明,上電視。接下來呢?

政府只跟 產業公會談判,談判後 產業政策就拍板了。

我們可以主動幫民代解套,擬好方案A'+B,送給KMT民代,

KMT 北區立委的票層大多屬於軍公教。

諸位提議不投 KMT,這些立委首當其衝,

可以一人一通電話,打進去 特定幾個立委的國會辦公室,『請求協助』

辦公室主任 把流失選票算一算,心證就會改變。

民代照著通過即可===>這是陰柔的力量。

我只出一張嘴。還希望各位 想想如何解套。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5 (週五) 8:01 am
#9 由 狀元
贊成寫信給立委.總統.一人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