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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機關績效的負面影響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5 (週五) 6:59 pm
#0 由 站長
公務員考績制度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每年歲末年終,即進行公務員一年努力與績效的綜合考量,
但是公務部門正式編制人員,常常因為每個人績效差異不大,
往往有乙等輪流的慣例,其原因也是主管實在無法區分,
到底哪些人的績效差到,可以給乙等?
這是公務部門公認的問題。

如果以不同機關來分析,
績效卓著的機關,硬要找出25%的人打乙等。
績效落後的機關,卻總是可以出現75%的人被評甲等。
其制度本身,即有以單一制度,強加在不同屬性的機關的負面現象。

另外,往往機關對於本年度之商調、新進人員,因為其在該機關服務不滿一年,
通常,主管會給乙等考績,不論這位商調人員多優秀,乙等幾乎是必然的。

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機關績效的負面影響
考績制度對於公務員的文化影響甚鉅,其原意之一為激勵公務員奮發向上,
實施以來,確實讓以往論資排輩的情況減少。
但是貿然實施強制丙等退場機制,最可能把公務機關,變成考驗人性的練兵場。
以下是某些公務人員提供的內容,我稍做整理如下:
1.降低公務人力機動調整:不利商調、新進人員
因為商調人員總是屬於公務團隊中新加入者,考績受評本來就是吃虧,
貿然實施強制丙等制度,無疑是消極的禁止公務員商調、懲罰新進人員。。

公務員商調,原本就是公務員因考試分發制度的原因,
常常遠離自己理想的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屬性非自己擅長...等,諸多原因,
所以公務員商調機制,發揮了公務人力機動調整的作用,
大幅度的增加公務人力運用的績效。

強制丙等制度,甚至影響各行各界及各個學校成績優異學生,
進入公部門服務的意願,
這個年代,人才才是最重要的資產。
少了這些優異的人員的加入,政府不論法令政策如何,
缺乏良好的執行者,所有政策法令皆為空談,無法貫徹。

強制丙等退場機制所造成消極的禁止商調,
減低公務人力運用績效,真的可以全民所願嗎?

2.鼓勵黑函、鬥爭文化
ㄧ直以來,公務員選才升遷時,常常有特定人士,以黑函攻擊升遷的熱門人選,
意圖製造混亂的輿論,使特定人不明究理的落馬。這種風氣在某些機關很盛行。
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對於參與發起黑函很不贊同。

但是,一旦強制丙等退場制度實施,每年歲末年終,
不論是 堅守法律得罪高層的人 或是 丙等高危險群,
皆可能因為想保住自身的工作權力,而萌生發起黑函的舉動,
特殊的是,黑函的發起,常造成公務團隊成員疑心暗鬼,
彼此猜忌懷疑,對於目前緊密合作的公務團隊,
更甚者會引發利用職權阻擋公務進行的事情。
最後,機關內部激化為數個次團體,進行集體防衛動作。
政府績效就在這些算計之中,消耗殆盡。


簡單的說,2009年全球金融風暴帶來的不景氣,
衝擊了各行各業,許多公司都進行裁員,造成許多公司內部士氣低落,鬥爭嚴重,
每個人皆因此對未來展望抱持著懷疑保留的態度。
實施強制丙等制度,等於把公務人員,放到一個每年都裁員的環境下,
未受到制度激勵的影響,卻反而變成了常態不景氣打擊下的職場。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5 (週五) 9:47 pm
#1 由 8136WS
剛剛上去立法院看委員的留言版,上網留言抗議的真的不多,難道大家都莫可奈何了嗎,還是說,吃"丙"這事跟自己無關.

我覺的大家都好冷漠.

花個幾分鐘,發個mail都這麼難嗎. (orz之銅鈴眼)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5 (週五) 10:19 pm
#2 由 紫煌
8136WS 寫:剛剛上去立法院看委員的留言版,上網留言抗議的真的不多,難道大家都莫可奈何了嗎,還是說,吃"丙"這事跟自己無關.

我覺的大家都好冷漠.

花個幾分鐘,發個mail都這麼難嗎. (orz之銅鈴眼)


轉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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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okaoli (凡事靠自己)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閒聊]立法委員的部落格
時間 Fri Mar 5 21:52: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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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OP,請見諒
但我上去留言的時候沒有看到很多跟考績法相關的文章,所以才又來PO

呂學樟http://www.ucute.com.tw/ly10896a/index.aspx?act=guestbook
潘維剛http://www.ucute.com.tw/welcome/index.aspx?act=guestbook
林益世http://blog.udn.com/suma100/guestbook
邱毅http://blog.udn.com/chiuyi1/guestbook
林鴻池http://www.ucute.com.tw/chigalin/index.aspx?act=guestbook
馬文君http://tw.myblog.yahoo.com/jw!bUpW602fESigitQBu0e_okQ6/profile
李俊毅http://webhost3.ly.gov.tw/10708/bo-blog/guestbook.php
謝國樑http://www.klsunnyboy.idv.tw/appeal.php
黃偉哲http://blog.nownews.com/weicher8506/

因為其中有幾位委員要另外註冊,這部分我還沒行動
不過我覺得到林、謝、黃的部落格應該會有些用

我會努力寄的,大家一起加油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6 (週六) 12:32 pm
#3 由 狀元
1人1信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6 (週六) 8:11 pm
#4 由 suboshin
真的會嚴格執行嗎????還是只是騙選票的一種手法!!!!!搞不好過一陣子大家不討論就忘了有這件事。死刑犯都沒在執行了,真的會輕易判公務人員死刑(形容詞)嗎?我是不太相信。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8 (週一) 8:39 am
#5 由 考生
還有一個是總統府陳情電話專線02-23206924,把你的不滿跟承辦人員反應(類似市府的1999馬上辦系統),每人有十分鐘的通話時間喔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09 (週二) 10:26 pm
#6 由 站長
這次基層特考的錄取人員,去文官培訓所,可以順便問ㄧ下考選部的長官,對於強制丙等制度的看法。

此外,受訓結束前的報告,可以做這個主題,增加公務員的論述能力。

這題目很容易引起評審委員的共鳴。要拿高分應該不難。

各位進文官培訓所後在上來分享一下吧。

(GOODJOB)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0 (週三) 9:05 am
#7 由 考生
站長 寫:這次基層特考的錄取人員,去文官培訓所,可以順便問ㄧ下考選部的長官,對於強制丙等制度的看法。

此外,受訓結束前的報告,可以做這個主題,增加公務員的論述能力。

這題目很容易引起評審委員的共鳴。要拿高分應該不難。

各位進文官培訓所後在上來分享一下吧。

(GOODJOB)

這個敏感問題我之前受訓的時候已經提問過授課老師(銓敘部的高官),他四兩撥千斤的說尚未立法通過所以無法評論,另外專題研究是必須依照班上輔導員所給定的20個題目裡,任選一題當專題報告,並非可以任意自訂題目的。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1 (週四) 12:15 pm
#8 由 狀元
轉寄信件
主 旨:
網路上收到一封留傳盛廣的信-給總統的一封信!
您好:
職之所以敢鼓起最大勇氣懷著忐忑不安心情寫信給您,是因總統您擁抱基層,您的智慧、法學素養及高瞻遠矚的胸懷,一定可以理解也可以包容我的莽撞,不周之處尚祈海涵!改革必須是民心所向,也是身為公務員所必須踐行,但也要衡量是否合於情理法。淘汰不好的公務員是必須做的,亦當然要學習企業精神及效法外國績效考核制度,但制度之適用有國情、民族性、地域文化等性質之差異,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外國服裝不見得適合本國人穿。今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中訂丙等(現暫修訂為四級)「比例」將使政府機關元氣大傷,令公務員惶惶不可終日,事防微於漸勝於亡羊補牢,故斗膽冒昧懇請總統撥冗看完這出自基層公務員真心懇切之言,茲分述如下:(希望這封信能上達總統而非僅由幕僚交下處理)
一、考列丙等條件既已明定,再訂「比例」則此條件形同虛設,未符丙等條件之人員為「比例」之故而考列丙等,不符法制精神。
二、機關若編制五百人1%考列丙等,第一年五個、第二年十個、第三年十五個其中或有重複,這些人在機關將會形成向下沉淪黑暗的力量;不平、憤怒、憎恨、抗告、不信任、檢舉、黑函等將破壞機關和諧,負面的氛圍使機關未受其利反受其害。
三、若一個國家因無法處置少數之壞人以致治安不好,為防止犯罪就判一定「比例」之人民重刑關進監獄,再以宗教、心理諮商安撫其情緒,訓練新技能使其重返社會。被貼標籤後釋放,竭誠歡迎這些更生人的機關、企業有幾個?又如何逃離社會大眾異樣的眼光?若因「比例」被判三次重刑就處以死刑,則法律何用?這些公務員因此心裏受煎熬、人格被扭曲,這是「制度殺人」。
四、一個頭腦聰明體格健碩之人,對於處於末端的手足不停傷害縱為小傷,久了也會因失血或疼痛而舉步維艱,其理想抱負雄心壯志將流為空談。又如一個家族無法處理壞份子,礙於外界的批判就定出比例誅殺族人,這個家族永遠不會壯大。
五、公務人員乃社會的中堅是國家穩定的力量,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因政黨而反目,乃個人對政黨熱情且於政治上寄予希望,認為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可以帶領國家走上康莊大道,為人民謀最大福利之故。但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則非干政治、理想,而是直接傷害了他們的家人、朋友。公務員不是一個人,其影響力綿密而有力,有如平靜水域下漩渦的力量,政府成員如不能同舟共濟,不是跳船就是等著翻船。其實公務人員大部分是奉公守法、認真負責的知識份子,請不要為了少數害群之馬否定他們的貢獻與努力,使沉默服從的公務員同仇敵愾人心向背,以致親痛仇快。
六、淘汰不好的公務員不在於訂「丙等比例」,於平時獎懲、專案考績隨時就能辦到,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亦可免職,皆可達到淘汰目的,為什麼無法淘汰?最關鍵實在於機關首長的認知、決心、魄力與作為。定比例不但淘汰不了反而誅連無辜,因為並非一次丙等就淘汰,若是考列兩次、三次丙等才淘汰,因機關首長或主管下不了手而換人,將形成「為比例而輪流」。在民選機關愈是基層愈有可能成為選舉報復的工具,不可不慎。
七、對於考列丙等人員初核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比例」之故較大機關每年約五、六人,定會未演先轟動,關說、壓力、黑函將接踵而至,使機關疲於應付徒增困擾,其實不論乙等、丙等直接走申訴程序才不致紛亂。另考績委員會若未覈實審議,依「比例」而通過,如此考績委員會只不過是橡皮圖章沒有意義;再者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成立之目的在於保障公務員權益,類此申訴案件是要依實際審議是否符合丙等條件,還是「維護丙等比例」的政策「冤屈」公務員,若是,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似無存在之價值。
八、以戶政、地政、衛生所、消防等人員而言,他們是政府機關龐大機器的小螺絲釘,渺小而重要,站在為民服務最前線默默工作,他們只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誠懇服務民眾就是好的公務人員,無須是個個才華洋溢、具規劃能力、公關長才、衝鋒陷陣或懷抱遠大夢想之菁英,但他們的位置就在那裡,是不起眼但必須且重要的小兵,真的沒有那麼多可以考列丙等的人員。政府是公務人員的母親,母親不能保證每個孩子都傑出,對於不夠傑出但又努力認真的孩子怎麼忍心遺棄。
九、丙等訂比例可能產生兩種情形:1、考列丙等人員沒有機關願意進用。2、各機關已無人可考列丙等人員,故見獵心喜,廣開大門收容此類人員以充數。這些未達丙等條件而被考列丙等的人員何去何從?政府可聽到他們暗夜的哭泣聲?
十、以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而言,其人員大部分為菁英中的菁英,是否真有那麼多必須考列丙等之人員實有待商榷,而這些考列丙等之人在其他機關也許是優秀人員呢!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實不公平。
十一、丙等比例固定,經一年、兩年、三年留下來的都是菁英,到後來除非新進人員考列丙等否則就是菁英也可能考列丙等;新進人員也許是考試剛進公務機關,乃正待培育茁壯之幼苗,來不及長大即遭踐踏折損,實不合理。
十二、政府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這些人員工作績效不一定比其他人員差,但也不一定比他們好,若比較差,是要年年考列丙等?還是保障他們給予績效較好的人員不公平的對待?
十三、再以桃園縣185所國小而言,因財政困難致國小編制七十班以下置幹事一人,一百班以下置護士一人,有十所學校另置營養師一人。學校除人事、主計、老師各循其系統考核外只有護士、幹事兩人,他們在學校單獨而唯一,若由縣政府統籌考列丙等,要如何衡量評比呢!
十四、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每年對於受考人主管要面談兩次,將此枝微末節定於考績法中實無必要,公務機關主管首重在推展執行業務,思考如何提升效率與績效,如何才能把事辦好做好為民服務,非每天忙於面談部屬。況機關主管、副主管業務繁忙,以桃園縣人事機構為例人事人員約234人,每人面談兩次需486次,以今年為例扣除例假110天實際上班只有255天,每天約須面談2人(尚不包括甄選之面試),主管、副主管若因公務繁忙或休假無暇面談,則往後累積之面談人數將使其精疲力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況術業有專攻面談技巧非任何人皆可勝任,亦不是上幾堂課就可學會。主管、副主管或有嚴肅不苟言笑、剛毅木訥拙於言詞、性急缺乏耐性、行事衝動言詞犀利、個性軟弱、缺乏同理心等等,若無法做好面談工作
面談又有何意義?再者有問題的也面談,沒有問題的也面談,無事、無話可談時將流於空談或閒話家常,徒浪費主管時間及增加困擾,若主管因礙業務繁忙敷衍隨口談談,年復一年,面談又有何功能!被面談者又作何感想!
職從事基層公務員及人事人員,因憂心難以自己,幾經思量考慮再三輾轉反側,決定將此信寄給有睿智遠見的您。請不要視公務員為寇仇,我們是政府金字塔底層的磐石。民心之所以背離,乃因那些高級官員做了不周全的政策,既無法說服民眾,又無法為政策辯護,加上欠缺溝通、協調及應變的能力,以致所有罪都由總統您來承擔。而基層公務員只是政策執行者,罪也不在我們,誅殺公務員等於在挖自己的牆腳,公務員雖非全部是您的支持者,但泛藍佔了絕大部分,請不要拋棄這一群忠誠的子民,若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過,您將會失去公務員的信任,我們不希望政權移轉,您是我們的舵手,也是國民黨的希望,公務員需要您的鼓勵與愛護!此發自肺腑之建言還請納採,若有冒犯之處尚祈見諒!
請站出來維護為自己的權益!(請多多轉寄)
公務人員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憲法保障你的公作權
任何危害你工作傷害你家人生存權利的行為都是違憲的不要默默承受惡法的侵害
讓大家團結起來用你的選票來決定一切
加油吧讓這世間更美好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團結起來用你明智的一票去保障你子子孫孫的未來
考績法丙等比例即將通過,草案將定百分之三,通過後將成為台灣史上最悲慘法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1 (週四) 1:07 pm
#9 由 lrdf
這種粗糙的政策都是「賢」官或機關才提得出來的事,廢考試院是否可為?
三丙考績,民粹導向修法,寒蟬效應將福國?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