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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新制修法 基層公務員反彈 行政院長允諾協調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1 (週四) 7:17 pm
#0 由 swdswd
(記者顏博瑋報導)考試院將於三月底將新修正的考績法送到立法院審查,立法委員蔡錦隆依據本報特約漫畫家獵人的調查報告,在院會總質詢時要求行政院長及人事行政局局長,針對長久以來考績評比對基層公務員嚴重不公平的現象,應立即與考試院銓敘部協調改善,人事行政局允諾會與銓敘部溝通改善。
 獵人指出,新修正的考績法將優等考績定5%上限,甲等考績65%上限,丙等考績則定為3%,而在最讓基層公務員反彈的部分就是丙等考績,連續三年丙等就是要資遣或強迫退休,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造成基層公務員人心惶惶。
 獵人說,幾十年來公務員的考績,都是分配不均、官官相護;以銓敘部提供97年度全國公務員考績資料顯示,發現簡任級的公務員考績都是甲等,佔了甲等考績總額的80%比例,剩下的20%的甲等才分給薦任級及委任級的基層公務員。由此可知,簡任官大概年年拿甲等,薦任官大多數也是拿甲等,最倒楣的是委任職等的基層公務員都是兩三年才拿一次甲等。以往銓敘部以各部會甲等考績不得超過總人數75%為準則,因此每年的考績皆由各部會首長自行核定甲等考績人數,例如:交通部75%的甲等考績,假設交通部及所屬單位總人數共500人,則500人的75%是375人,也就是交通部的甲等考績最多不得超過375人;這些人數就由中央部本部先分配,通常都是簡任職的一律甲等,分完之後再分給附屬單位,由附屬單位的長官分完之後,剩下的再丟給基層單位,也就是甲等考績的80%名額全部由簡任級的高階公務員拿去,20%的甲等考績才丟給基層公務員去分配。由於僧多粥少,基層公務單位才發明出輪流方式,基層人員不管表現好壞,兩三年就輪一次甲等或乙等,也養成基層公務員巴結長官的心態,認為只要懂得巴結長官,公務表現不佳或者做事態度差,長官都會給甲等,造成不公平現象。
 蔡錦隆立委質詢說,現在考試院又要修考績法,增設連續三年丙等就淘汰,認為此法不修也罷。因為以前基層人員的考績都可以用輪流的,現在又要修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丙等考績也可以用輪流的;由於有些主管不想當壞人或得罪人,就用大家輪流抽籤的方式,抽到丙等只能自認倒楣,今年獎金泡湯,但是明年就保障不會抽到丙等,避免連續三年考績丙等,而造成資遣或強迫解職的事情發生。另外,有些主管因為看部屬不順眼而公報私仇,於是年年給部屬丙等,三年就讓部屬丟飯碗,假如這是個認真負責的公務員,卻因為得不到主管欣賞就得走路,這就是考績法最引起詬病的地方。 
 蔡錦隆也提出一個的問題,新制考績如果實施,萬一主管不想用抽籤方式來決定丙等考績人選,而是用「主觀認定」來打部屬考績,那麼如何巴結主管就成為身為部屬的基層公務員很重要的課題;只要懂得讓主管「龍心大悅」,保證年年得甲等,至於那些不懂巴結的基層人員,即便表現再認真也沒用。所以,這個只會造成公務員「巴結文化」日漸盛行。
 蔡錦隆也贊成公務員應有淘汰制度,不適任之公務員,應該淘汰;但是一定要公平,而非淘汰不懂巴結長官的基層公務員。
蔡錦隆引用獵人的建議,主張廢除各部會甲等考績總額制,將簡任級、薦任級和委任級的考績應分開考核,避免造成分配不公的現象,至於這個如何分開考核的標準,應由人事行政局與銓敘部協調研議,再修訂考績法。
蔡錦隆說,如果不打破不公平制度,再怎麼修訂考績法也沒用。
 蔡錦隆立委質詢指出,長期以來考績不公平影響到公務員升遷及獎金,造成基層公務員很大的「怨嘆」,請吳敦義院長體恤基層公務員,協調考試院讓考績在公平合理的制度下考核,這樣公務員也會盡心盡力為民服務,不會因為不滿而影響到整個政府體系的運作,吳敦義院長允諾會與考試院進行溝通。
 銓敘部張哲琛部長說,這次考績法修正將採「工作績效」70%、「工作態度」30%的評比,獵人認為如果考核制度不改,以後公務員考核將是「巴結長官」70%、「工作績效」30%。


終於有立委幫我們表達心聲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1 (週四) 7:31 pm
#1 由 站長
這是立委的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alonggogo

這是部落格留言版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alonggogo

要給予肯定,十分中肯。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1 (週四) 8:00 pm
#2 由 8136WS
還是要繼續發mail抗議,不能鬆懈 (打飛1)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1 (週四) 8:15 pm
#3 由 tenkk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
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這一條有窒礙難行或不合情理的地方嗎
如果中華民國的行政機關
習慣把簡薦委混在一起比較
帶頭違反立法院通過的法

難怪中華民國的民眾 商人在跟行政機關打交道時
習慣性的認為搞定人比搞定事情重要
搞的公務員好像在做黑的一樣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2 (週五) 2:56 am
#4 由 紫煌
tenkk 寫: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
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這一條有窒礙難行或不合情理的地方嗎
如果中華民國的行政機關
習慣把簡薦委混在一起比較
帶頭違反立法院通過的法


昨天8點半我同梯有出現在立院,想參加公聽會,
結果因為沒事先報名被檔在門外,
幾個同梯的很關心這個案想進去聽,
結果小姐幫他電話請示
電話一頭:「我是陳處長,你是那個單位的?」
同梯:「臺北市政府的」
電話:「你有請假嗎?」
同梯:「有,我們是以一般民眾的身份想要聽...」
電話:「嘟嘟...(被掛了)」
挖勒,官威真大....
被掛電話就算了,小姐還說,進去要登記單位,怕大家黑掉,還是不要進去算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2 (週五) 8:59 am
#5 由 8136WS
真是XX00
把這件是投書立委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2 (週五) 9:09 am
#6 由 8136WS
公開的公聽會都這樣了,私下打考績還得了. (失魂)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2 (週五) 12:58 pm
#7 由 LV
如果再仔細想一下,現況考績制度如果有人剛離開原單位或要去新單位服務的,通常主管都是優先打乙等考績,如果累積3年丙等就要離職的話,那以後主管就可以用考績丙等來威脅要離職的人,那如果因個人因素或生涯因素要調職的人,那想必調職2次以後就再也不敢離開原單位了(因為已經拿到兩個餅了),那以後誰還敢調職呢?
不管怎麼想新的考績法,對於基層公物人員,一點都不公平,實在是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可憐的公務員們,希望各地的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性的還未成立)站起來,為這考績法發出公平之身聲。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2 (週五) 4:11 pm
#8 由 swdswd
修考績法惹反彈 馬邀兩院滅火2010-03-12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報導】
 銓敘部提出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考績丙等不得低於三%,引發公務員反彈;陳情函、電子郵件、抗議電話湧入國民黨立委辦公室,有人揚言,要給國民黨打丙等,徹底淘汰,已引起總統府高層重視。據了解,馬英九總統下周將緊急召開專案會議,與考試院長關中、立法院長王金平商議,化解歧見。

 銓敘部日前公布考績法修正草案,未來公務員考績甲等以上比例上限六十五%,優等上限五%,丙等比例不得低於三%,公務員丙等累積三次,將被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公務員嗆要給「國民黨打丙等」

 不過此議一出,基層公務員抗議聲浪湧入立法院,恐慌的意見不但將多位國民黨立委辦公室電話傳真機塞爆,一名出身黃復興系統的立委,還主動約學者,找上主管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商談此事。該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太多人有意見,希望開公聽會幫助凝聚共識。

 一位不願具名的國民黨立委表示,有公務員批評限定三%丙等沒有「法源依據」,如同地方政府規定每個路口要開三張闖紅燈罰單,嚴重打擊公務員士氣。

 也有人一開頭就批評馬英九,辜負全家投給國民黨的選票,馬政府民調低,只能靠搞民粹討好社會,考績法修正方向刻薄不人道,「惡法要是通過,我絕對轉投民進黨」!也有人直嗆,「給國民黨打丙等,開除。」

 抱怨電話不斷 質疑無法源依據

 還有自稱七年級公務員的民眾,請「偉大的立委」高抬貴手,他說,考試錄取率只有二%,擠破頭當上公務員,工作分量大、被老鳥欺負,都可以忍,但長官暗示他,沒後台、沒資歷,就要接受丙等的結果,「我實在無法接受。」

 對於公務員考績制度改革,考試院長關中和銓敘部長張哲琛積極協調,希望將此法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並多次藉著餐敘機會,向立委說明修法理念和方式,期待本會期能完成立法。

 國民黨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潘維剛強調,建立公務員退場機制是必要,但硬性規定丙等三%,還需要斟酌,畢竟各單位良窳不一,定量規範恐怕會引起爭議。

考績法座談 公務員嗆空談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8 (週四) 8:20 am
#9 由 飛龍哥
考績法座談 公務員嗆空談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18 03:15 am


總統府今天一早將召集行政、立法、考試三院商討考績法修法,銓敘部昨天邀請中央部會代表到考試院,說明考績法修法問題。出席代表砲轟考績法修法「做不到,都是空談」,徒然讓公務員受到打擊。

考績法修正草案版本出爐後,引起公務員反彈;為了化解爭議,銓敘部舉辦廿場座談會,邀請中央、地方的各級公務員參加,昨天出席的包括研考會、交通部、農委會、國科會、原能會等中央部會公務員。

銓敘部鉅細靡遺的說明考績法修法重點,但各單位代表還是群起砲轟修法考量不當。有公務員直言,新考績法要主管把部屬考績從第一排到最後,「有誰做得到?」「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差別在哪裡?」假如這一點都做不到,其他修法都是空談。

有公務員指出,許多首長憑好惡打考績,尤其是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都反對考績法改革。與會公務員也要求,銓敘部請與會公務員填寫問卷,「敢不敢公布問卷結果,有多少人贊成(考績法修法)?」

還有公務員建議,改革不應該只有處罰,既然有訂績效,除了給獎金,其他方面也應該反映社會實際情況,如因應經濟成長幫公務員加薪,以提振公務員士氣。

面對公務員砲聲隆隆,銓敘部搬出「民意支持改革」,要求與會的公務員應「犧牲一點保障,回應民意」;草案裡規定三年後會檢討考績比例,假如效果良好,三年後有調整空間。
【2010/03/18 聯合報】

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822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