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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難斥退的不適任人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0 (週六) 9:30 pm
#0 由 站長
難斥退的不適任人員

* 2010-03-20
* 中國時報
* 【黃樹仁】

 公務員考績寬鬆,不適任人員尸位素餐,久為輿論詬病。考銓機關要求各級機關主管嚴加考核所屬的新聞,週期性出現,也照例不了了之。為什麼?因為這些要求機關主管嚴加考核,斥退不適任人員的構想,基本上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空話。

 考績寬鬆,不適任人員有恃無恐,部分原因當然在於主管徇私,濫充好人,怯於負責,甚至顛倒是非。但除此之外,其實更有制度上難以矯正的根源。這現象不只出現在公務機關,也出現在各級學校。不只台灣如此,全世界民主國家也都如此。一個公認的壞事卻普遍出現時,我們就必須想想普遍理由何在。很反諷的,不適任人員最大的護身符,正是民主國家強調的法治。

 任何單位,一旦超過十幾人,大概就難免有人能力較差,較不負責,或行為怪異偏差。人員半百以上的單位,大概就難免有人不適任到令人髮指。

 多數單位主管當然知道哪些人不適任。問題在於,法治國家要求獎懲有據,不容機關主管任意自由心證,以免主管濫權整肅異己。但這法治原則不可避免也成為不適任者的防彈衣。多數工作的品質很難有現成的分數標準。除非某人犯了明文大過而無可狡辯,否則要白紙黑字的證明這人工作績效很差並不容易。機關主管可能得耗費大量力氣時間去建構證據。工作認真的主管通常沒有這般閒情。

 更有甚者,不適任者之所以不適任,正是因為他們遵循社會規範的意願遠低於常人,或對社會規範的認知異於常人。他們不會承認自己不適任,不會承認主管的懲戒合理,甚至不認為說謊栽贓不應該。一旦遭到懲戒或考績不及格,或甚至只是私利索求不遂,經常會與各級主管爭執不休,到處陳情,甚至到處造謠、寫黑函、檢舉告狀。焦土抗爭,玉石俱焚。結果是懲戒這些人的成本,遠大於掃除這些人的短期收益。

 機關主管很快會發現,消極容忍一個不適任人員的代價,只是浪費一份國家薪水而已。但懲戒這人的代價,卻極可能是機關裡鬧得雞犬不寧,公務癱瘓。公家損失遠大於一份薪水。甚至自己還要被黑函所困、被調查、被控告,自己反而成為爭議人物。即使最後證明清白,也已一身傷。

 易言之,保障人權的法治,成為不適任人員抗爭自保的工具,甚至成為惡人打擊好人的工具。但我們不可能只因法治會被惡人誤用就放棄法治。因此,民主法治國家的公務機關與學校,不適任人員即使長年績效低落,只要不犯大過,通常極難開革或懲戒。憚於惡人的玉石俱焚抗爭,多數主管寧可兩害相權取其輕,讓這些人混到平安退休了事。

 因此,強行要求機關主管必須給某些比例的人不及格,不但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可能使機關主管陷於不適任人員的焦土抗爭中,癱瘓公務。或者為了避免惡人的焦土抗爭而犧牲善良無助的新進人員,反而劣幣驅逐良幣。

 道德訴求無法改變組織現實。與其硬性規定丙等不及格的比例而製造更多問題,不如嚴格限制甲等的比例。將考績甲等從目前多數人變成少數,並要求主管明白陳述考績甲等的理由。獎勵少數人也可能引起其他多數人的嫉妒不滿,但反擊力道通常小很多。即使鄉愿作風而輪流得獎,也總比輪流不及格要容易一點。當然,這種考績制度改變只能鼓勵績優人員,卻無助於懲戒不適任人員,因為後者永遠可以誤用法治以自保。

 主張最低比例考績不及格的大官們,只要問問自己,到底親手斥退過幾個不適任公務員,便知此事之難。自己做不到的事,卻幻想全國各機關主管可以執行,不是很奇怪嗎?(作者為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0 (週六) 9:35 pm
#1 由 站長
這位教授倒是寫中問題癥結點。

這次的考績法修正可知,
不是公務員反對改革,
公務員一定是支持改革的,
只是這種不成熟的政策,可以達到政策目的嗎?

政策如果達不到,又破壞了行政制度,得不償失。
這就不單單是一黨的損失,而是全民的損失。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1 (週日) 11:52 am
#2 由 kevinxyz1125
個人還有幾點意見
1. 人有惻隱之心,打混待退的職員,可能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有妻小要養...主管有時會考慮
2. 事情有輕重緩急,強人做大事做重要的事,混人做小事...但如果單位裡頭全是強人,那有時就會需要強人去做小妹或跑腿的事,久了也會有問題...有時候多一個人多一個幫手,混人也樂在跑腿,強人也不穴跑腿,我想只要當了主管都會有這種經驗
3. 公家機關整體大方向相同,但作法不同,大長官不見得同意小長官的方法,小長官不見得同意職員的方法,越強的人越有主見,有時也難溝通....這樣結果變成混人打丙....好像也不對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1 (週日) 7:20 pm
#3 由 飛龍哥
小弟很榮幸,待過幾個單位,都遇到很擺爛的人,可是仔細打聽這些人的背景,不是立委的親戚(例如親舅舅、親姪女之類),就是立委樁腳,這些人考績打得到丙嗎?基本上我很懷疑,因為這些人考績都是甲。

長官也是人,也有家要養,把這些人考績打乙,除了如本po教授所言:機關裡鬧得雞犬不寧,公務癱外,長官本身也會承受莫大壓力!!如果照考績法修正案打丙,很難想像會是怎樣場景!!

在機關會擺爛的人,基本上很多都是有背景的人,長期擺爛機關束手無策,不是考績打丙就可以改善的!!如果考績打丙可以有警惕激勵效果,那原考績法就足以運用,不須大費周章修考績法,且這些人也不會長期擺爛了。

病入膏肓(長期擺爛)應用探索因素,對症下藥,而非盲目下猛藥!盲目下猛藥的結果,就會如同癌症化療一樣,癌細胞(長期擺爛)不一定會死,但健康細胞(積極任事)卻已死一推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1 (週日) 9:55 pm
#4 由 fishman
飛龍哥 寫:小弟很榮幸,待過幾個單位,都遇到很擺爛的人,可是仔細打聽這些人的背景,不是立委的親戚(例如親舅舅、親姪女之類),就是立委樁腳,這些人考績打得到丙嗎?基本上我很懷疑,因為這些人考績都是甲。

長官也是人,也有家要養,把這些人考績打乙,除了如本po教授所言:機關裡鬧得雞犬不寧,公務癱外,長官本身也會承受莫大壓力!!如果照考績法修正案打丙,很難想像會是怎樣場景!!

在機關會擺爛的人,基本上很多都是有背景的人,長期擺爛機關束手無策,不是考績打丙就可以改善的!!如果考績打丙可以有警惕激勵效果,那原考績法就足以運用,不須大費周章修考績法,且這些人也不會長期擺爛了。

病入膏肓(長期擺爛)應用探索因素,對症下藥,而非盲目下猛藥!盲目下猛藥的結果,就會如同癌症化療一樣,癌細胞(長期擺爛)不一定會死,但健康細胞(積極任事)卻已死一推了!


這些事基層的大家都心知肚明...越百爛的背景越硬..
打丙??最好首長敢打.....

還不是拿公務員來塑造改革形象...
用選票教訓這個濫政府...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1 (週日) 10:02 pm
#5 由 newyork
飛龍哥說得有理啊
心有戚戚焉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2 (週一) 9:57 am
#6 由 考生
飛龍哥 寫:小弟很榮幸,待過幾個單位,都遇到很擺爛的人,可是仔細打聽這些人的背景,不是立委的親戚(例如親舅舅、親姪女之類),就是立委樁腳,這些人考績打得到丙嗎?基本上我很懷疑,因為這些人考績都是甲。

長官也是人,也有家要養,把這些人考績打乙,除了如本po教授所言:機關裡鬧得雞犬不寧,公務癱外,長官本身也會承受莫大壓力!!如果照考績法修正案打丙,很難想像會是怎樣場景!!

在機關會擺爛的人,基本上很多都是有背景的人,長期擺爛機關束手無策,不是考績打丙就可以改善的!!如果考績打丙可以有警惕激勵效果,那原考績法就足以運用,不須大費周章修考績法,且這些人也不會長期擺爛了。

病入膏肓(長期擺爛)應用探索因素,對症下藥,而非盲目下猛藥!盲目下猛藥的結果,就會如同癌症化療一樣,癌細胞(長期擺爛)不一定會死,但健康細胞(積極任事)卻已死一推了!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還是機關內的技工、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這些人大多是首長、民代的親戚或好朋友,仗著有後台撐腰接很輕鬆的業務(總收發或工程進度登記之類的),他們不用辦工程接公文,每天工作量不到2小時就完成,其他時間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看報紙、打遊戲、逛街買菜之類的私事,一般媒體、民眾看到了又會說公務員領納稅人血汗錢,卻原來這麼輕鬆,所以一般民眾會贊成考試院的3丙淘汰機制。如果要完全消除上述問題,首先就是全面取消機關內的技工、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制度,完全由公職考試人員擔任公務員,當大家立足點平衡的時候再來談論3趴的丙等淘汰制度,我認為才有意義,不過這有可能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1:15 pm
#7 由 tcou1013
考生 寫:
飛龍哥 寫:小弟很榮幸,待過幾個單位,都遇到很擺爛的人,可是仔細打聽這些人的背景,不是立委的親戚(例如親舅舅、親姪女之類),就是立委樁腳,這些人考績打得到丙嗎?基本上我很懷疑,因為這些人考績都是甲。

長官也是人,也有家要養,把這些人考績打乙,除了如本po教授所言:機關裡鬧得雞犬不寧,公務癱外,長官本身也會承受莫大壓力!!如果照考績法修正案打丙,很難想像會是怎樣場景!!

在機關會擺爛的人,基本上很多都是有背景的人,長期擺爛機關束手無策,不是考績打丙就可以改善的!!如果考績打丙可以有警惕激勵效果,那原考績法就足以運用,不須大費周章修考績法,且這些人也不會長期擺爛了。

病入膏肓(長期擺爛)應用探索因素,對症下藥,而非盲目下猛藥!盲目下猛藥的結果,就會如同癌症化療一樣,癌細胞(長期擺爛)不一定會死,但健康細胞(積極任事)卻已死一推了!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還是機關內的技工、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這些人大多是首長、民代的親戚或好朋友,仗著有後台撐腰接很輕鬆的業務(總收發或工程進度登記之類的),他們不用辦工程接公文,每天工作量不到2小時就完成,其他時間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看報紙、打遊戲、逛街買菜之類的私事,一般媒體、民眾看到了又會說公務員領納稅人血汗錢,卻原來這麼輕鬆,所以一般民眾會贊成考試院的3丙淘汰機制。如果要完全消除上述問題,首先就是全面取消機關內的技工、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制度,完全由公職考試人員擔任公務員,當大家立足點平衡的時候再來談論3趴的丙等淘汰制度,我認為才有意義,不過這有可能嗎?

考生大說的一點都沒錯,在小弟的單位裡技工、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不但是首長跟民代的親戚(樁腳的也有),同時也是他們安插進來的spy,時時在監控著我們,小弟剛去時也有點心生不安啊!不過現在已經麻木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4:33 pm
#8 由 考生
所以我不知道關中腦袋想啥(據說他15年前擔任銓敘部長時,就想公務改革了),他一直念茲在茲的說要不畏權勢、阻力的進行公務改革訂定3趴的丙等淘汰機制,那為何不全面取消機關內部的技工、約聘僱等不公平制度?如果他只是政治作秀,那為免衝過頭了,搞的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都跳出來反對此項政策。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4:59 pm
#9 由 紫煌
考生 寫:所以我不知道關中腦袋想啥(據說他15年前擔任銓敘部長時,就想公務改革了),他一直念茲在茲的說要不畏權勢、阻力的進行公務改革訂定3趴的丙等淘汰機制,那為何不全面取消機關內部的技工、約聘僱等不公平制度?如果他只是政治作秀,那為免衝過頭了,搞的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都跳出來反對此項政策。


若是關老爺真的是把考試院長當人生最後的位置,一心就是要改革。
公務員們倒不能忽視他的決心...
不過就如考生兄說的,他的改革決心卻是著重在非常奇怪的的點(例如連3丙,百分之3丙),
也不敢碰司法官.......(司法官一定績效好?)
讓人不得不懷疑他真正的用意...

新考績法一過,政府3年可以省下46億(詳小弟前文),「節省財源」,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應該是「中央集權」,首長日後掌握生殺大權,施政上一定會比較順手
第三點,是衍生的後果
要付出的代價,就是遇上爛長官時,「行政中立」會從各機關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