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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工程師看考績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2 (週一) 12:58 am
#0 由 站長
筆者為七年級生,現於竹科擔任一名科技業的工程師。對於日前新聞所報
導的考績法修正案本來十分支持,認為公務員確實需要有淘汰機制,但是經過
和擔任公職的親友談過後,才知道考績法只是打著「改革」之名的旗子,內容
卻是極不合理的「反改革」!

  筆者的朋友身為清大學士、台大碩士,前年經過高考及格,分發至地方機
關服務。在過去朋友之間的聚會,我們都笑他捧的是鐵飯碗,他都沒什麼回應
,對於薪資比在竹科工作的我們低了一截,也只是淡然處之,表示每種工作各
有特點,不易相比。

  考績法修正的新聞出來後,我們特地找他出來相聚,想知道他怎麼看。他
一開始還不願多說,後來才說出去年的考績只有乙等。據我們們對他的了解,
這種成績簡直不可置信,畢竟他過去的表現向來有目共睹,加上當今的國考錄
取率這麼低,能考上的人實為鳳毛麟角,能力絕對有一定的水準,會有這樣的
結果真的難以想像。

  他却說:「新人考績吃乙是公家機關的不成文規定。」就算他做得再努力
,也難以改變這種「規則」。他還說,主管在考績出爐前,還有先安慰他一下
,表示他去年做得不錯,但是新人受點委屈是慣例,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將
來好好做,絕對不會虧待他。

  聽到這裡,我們也提出了疑問:「為什麼新人就一定得吃乙?考績不是該
按表現來打嗎?」他只回說,因為考績分甲、乙、丙、丁等,其中甲等有比例
限制,所以「輪流」就成了不成文的規則,而新人更是沒得選。他還補充:「
你們所謂的米蟲,什麼上班時間摸魚、打混的人絕對都是甲,因為他們都有『
關係』,不是長官的人馬,就是和其他官員、民代等有力人士有『交情』,長
官絕對不會也不敢『得罪』他們。」他最後還補了一句:「想想當兵的日子吧
!菜不該死,是罪該萬死。那些爽兵是不是都是有『背景』的?」

其中一個朋友不解,問道:「那你怎麼不向上級反應或申請調職?」
他無奈地回道:「公家單位的文化很封閉,事情鬧大了,倒楣的只是自己。申
訴有用就不會出現新人吃乙的規則,調職更不是想調就能調。」

  一瞬間,我們全懂了。在業界一樣會有考績,一樣會有『關係』人士,但
是主管絕對不敢對真的表現好的員工打爛考績,因為我們如果真的有實力,隨
時可以跳槽,但是身在公職的朋友只能默默承受。

  最後,我們聊到考績法草案,他只說:「這擺明了是要破壞文官體制。也
許你們不大懂,不過我用個簡單的比喻,你們應該就知道了。如果我們大學的
教授開課,第一堂課就說無論大家成績怎麼樣,最後的十分之一一律當掉,你
們會怎麼想?」我們異口同聲答道:「當然拒修這門課啊!」朋友再問道:「
如果是必修課呢?」「抗議!」「把事情鬧大!」「告到校務會議!」「讓這
教授上新聞!」七嘴八舌的回答紛紛出來,同時,我們也知道了這個百分之三
的不合理之處:「如果全班的考試成績都超過九十分,為什麼還要再抓最後的
十分之一?」朋友並沒有再多做解釋,只說希望這法案不要過,不然沒背景的
他也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

  事後,我向目前擔任某公職主管的長輩詢問,想知道我朋友說的是不是事
實。長輩先是深深地看了我一眼,才說道:「大體沒錯。不過我自認我給的考
績很公正,就算是新人,如果真的表現好,我也會給他甲,至少我的屬下還沒
人反彈過。而且我運氣不錯,我的部下也沒有那種有『背景』的人,所以省了
不少麻煩。」我追問道:「如果3%比例出來後,您會怎麼做?」他說:「那只
好輪流啦!不然很傷和氣。」「為什麼?」「我自認在我的領導下,屬下都是
很認真地在做事,如果不是受限甲等比例限制,我也想給他們全部甲,可是規
定就是不准。如果真的硬性規定要有人吃丙,我也只能照辦。但是大家都那麼
努力,我能給誰丙?除了輪流,我也想不出什麼好法子。」

  這兩個實例,讓我確實地感受到考績法草案的不合理之處。公務員的確需
要改革,但是不該採取如此荒謬的作法。雖然我念的是理工科系,但是也知道
「罪刑法定主義」、「比例原則」等基本的法律知識,百分之三的丙等限制根
本就是在亂來,試問一年都還沒開始,就已經確定了百分之三的人會有不及格
的表現,請問這根據從何而來?至於表現再好,也會受限甲等比例限制而委屈
吃乙,這也不合理。最重要的是,打考績的主管是人,如何能夠公正地排出最
後幾名員工?工作表現又不是聯考的測驗題,有標準答案與分數評比,一切全
憑主管的自由心證,完全沒有客觀標準。
之後筆者在網路上找了不少資料,也看了一些論述,原本以為考績法草案
是政府改革行動的想法全沒了,取而代之的則是「反改革」、「反淘汰」等負
面思考。光是新人吃乙、有背景的人摸魚、打混一樣得甲的實例,就證明了在
考績法中列入丙等強制比例的限制只會破壞政府體制,將來的公家機關只會充
斥著逢迎拍馬的冗員或是依靠關係作威作福的害群之馬,這會是人民之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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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2 (週一) 9:29 am
#1 由 newyork
除了鳳毛麟角外
不能同意再多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2 (週一) 11:52 am
#2 由 goggo
一看就知道又是一些不知道低層疾苦的長官在訂的規定,
為什麼會訂出3%這個數字,
如果真的有心要剔除冗員,
應該是好好規定,到底怎樣的人該打丙吧...
訂好規則才是 好的解決之道,

那是不是可以讓新進的承辦人,
也可以幫不喜歡的長官打分數...

感覺公家的很多規定,
都是沒好好做事的人在訂的,
他們比較會想東想西...
找些事端來擴大自己的權利...

真的要改革
請提出一套很好又具體的政策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2 (週一) 1:25 pm
#3 由 chenchimin
有沒有人可以PO出這次審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立法委員mail,
這篇文章再忠肯不過了…把他寄給立委諸公嗎看看…
記得最後再加上一句若讓惡法過也給你們打丙等,得票率僅3%… (XD) (XD)

Re: [轉錄] 工程師看考績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2 (週一) 8:11 pm
#4 由 tenkk
站長 寫:...主管在考績出爐前,還有先安慰他一下
,表示他去年做得不錯,但是新人受點委屈是慣例,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將
來好好做,絕對不會虧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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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勸公務界新人
千萬不要被長官的這段話騙了
長官會這樣說是因為你還有利用價值

小弟機關內原有一位94年高考及格正取分發至外縣市(94年9月可報到)的女生
她在95年中商調回本府
結果在97年4月的1份公文內
(小弟也是受文者之一)
她是7本1
代表她還是新人時就連拿2個年終甲(95年96年)
而且第一年還有一半的時間不在本府服務

97年4月我收到公文時
原本以為長官有意拉她做科長
所以對這件事也就不以為意
沒想到她在97年末就商調去營建署了
加上她老爸常在我們單位出入(地下建築師)
我當然會有不當的聯想加不爽
(不過我沒跟她在同一個辦公室過 也許她蓋的章
比我多 那我也沒話說)

97年9月時打我考績的長官
把我從建管科調到辦工程為主的科室
而且把我叫到他辦公室
說了許多利誘我的話
最後也是說很抱歉 給你2個乙(第一個是另予) 好好做 不會虧待你之類的
還好我當時的心思(希望)已經不在公務上了 所以沒被他騙了

在辦公程為主的期間
其中一件上億的工程 所幸遇到不錯的承商 監造
在我主辦8個月期間沒有落後(進度由個位數到6成多 主體雛形完成)
(後來不是我收尾 我承認收尾文書比較難)
該上億的工程後來在縣市長選舉時還被拿來當選舉文宣小冊子的封面
年度便民服務手冊的封面 稅務機關日曆上的硬紙板

另一件上千萬自辦監造(在本府委外監造是常態)的工程
因為承商所送文件常有很多與合約不符的地方
我被叫去長官辦公室時 你知道長官跟我說什麼嗎
「xxx 我們要便民嘛」(我心想承商來標我監造的工程 我還要便利承商嗎
當長官的不會替屬下想 叫屬下去監造 還叫屬下便利承商 真的當我是傻的)
「xxx 我知道你很會保護自己 xxx 我知道你很會保護自己」
(我心想白紙黑字不對嗎 我對外面的人也是白紙黑字啊)

後來那位長官又再給我2個乙不打緊
期間還授權一位160薪點的同事指揮我去搬東西 影印資料長達9個月
所幸我當兵時被許多小我5歲的學長呼來喚去習慣了
而且在營造公司上班時就聽過不給事情做 希望當事人自己辭職這招
(只是沒想到 我的長官做的比民間更絕)
不然我走了 對長官來說不過是換下一個來騙

其實長官的整人3部曲 只要撐過去就是你的
1.調單位 尤其是調到離家遠的單位
不過小弟在縣市政府所以再怎麼調都是離家近
2.退你公文 刁難休假
公文這點就要靠自己儘速熟悉法規
休假方面 我除了96年時為了刷國民旅遊卡請過第一天下午第二天上午
其餘我都是半天半天請掉(我是宅男 不喜歡去旅遊)
3.不給事情做
臉皮厚一點就好了

同樣是過來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12:00 am
#5 由 opender
小弟公務員已經當快6年了,在縣市政府時每天認真辦工程,結果上頭是每天認真收紅包,天真的我,還常常蠢到幫業者仗義直言,擋人財路的結果,就是被直屬上司懷疑我拿更大的,最可怕的是,呈核的文件一路蓋到副局長,除了我以外大概都是同一國的,考績吃乙很平常,商調前還常常被當場當狗罵,還好,走人的前幾天,我拍桌連本帶利吼了回來,不然現在可能永遠無法原諒自己。說真的,在這種公務環境下,什麼考績法改革都沒有屁用 ~~~~

Re: 同樣是過來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6:30 am
#6 由 tenkk
opender 寫:...還常常蠢到幫業者仗義直言,擋人財路的結果,就是被直屬上司懷疑我拿更大的...說真的,在這種公務環境下,什麼考績法改革都沒有屁用 ~~~~


opender兄不願意當黑臉
這樣長官怎麼會有籌碼去跟業者談判
問題是上面跟業者喬好後
又無恥到要下面去當白臉
這樣以後檢調來查公文
就變成承辦人欺上瞞下(好像沒有下)
長官是被承辦人矇騙

其實我覺得要改革很簡單
把案子的最後一關
例如工程驗收或發使用執照
用抽籤決定承辦人
保證機關內的亂象會減少一半
比什麼稽核 查核 抽查驗小組有用多了

看開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9:56 pm
#7 由 opender
反正小弟已經調單位不再碰工程了,以前的事就讓他過去吧,在公務單位,最好還是立志做大官,不要立志做大事,官大下面的墊背多,至少不會死第一個,官小還處處幫人設想,最後只是害到自己而已 ~~~

Re: [轉錄] 工程師看考績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08 pm
#8 由 penguinbecool
奉勸公務界新人
千萬不要被長官的這段話騙了
長官會這樣說是因為你還有利用價值

...深有同感= =

我想很多公務新人是沒背景的...請大家自已多保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