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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0.03.22】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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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聯合報2010.03.22】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3月 22 (週一) 1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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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22 05:40 am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改革,去年度率先試辦「強制百分之三考績丙等」制度,不料卻傳出保訓會拿新進人員開刀,把一名商調不滿一年的基層公務員考績打為丙等的案例。這名公務員不服,已申訴。

包括考試院院本部、考選部、銓敘部和保訓會等單位,都是試行「三趴考丙」的單位。如考試院本部就有三人考績丙等,保訓會因為人數較少,僅有一人。

據指出,保訓會考丙的公務員職等很低,去年才從其他單位商調來,商調前這名公務員還考慮要不要報到,經保訓會極力勸說,才同意報到;不料工作不到一年,就成為考績新制試行的「犧牲品」。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證實該名公務員考丙的事,但強調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去年新來的不只一人,考績主要還是「看表現和貢獻度,而非是不是新來的」。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89527.shtml
最後由 飛龍哥 於 2010 3月 24 (週三) 10:0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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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3月 22 (週一) 1:13 pm

他要打你丙可以用盡他所能找到的各種理由,你怎麼樣也講不贏他…
哎…基層公務員真可憐…以後只要商調一次就吃一個丙…這公平嗎…
KMT年底也吃丙…3%得票率…
chenc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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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8136WS » 2010 3月 22 (週一) 1:14 pm

"黯"
自己都這樣搞了,還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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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6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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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報】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文章由 站長 » 2010 3月 22 (週一) 6:38 pm

飛龍哥 寫: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證實該名公務員考丙的事,但強調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去年新來的不只一人,考績主要還是「看表現和貢獻度,而非是不是新來的」。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89527.shtml


實在想不通,如果這位新人9月報到,還沒融入機關文化與業務,就馬上打考績,
他能夠有什麼表現與貢獻度?

這不就間接承認菜鳥的原罪嗎?
當兵時聽過一句話:「菜不是該死,是罪該萬死」

這個討論區有一部份由準備國考的考生與菜鳥公務員組成,各位服氣嗎?

這次的事件,錯還是錯在考試院這次竟然將尚未成熟的政策直接推上戰場。
自己無法完成改革就算了,白白浪費公務部門的元氣與預算,
不但虛耗公務員的熱誠與士氣,而且白白讓政府施政再次在人民面前出糗。

這種不成熟的施政方式,是國家社會、台灣進步的最大的禍害。
這類的人才是最該被資遣的人。
最後由 站長 於 2011 10月 16 (週日) 12:1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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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報】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文章由 Focus2010 » 2010 3月 22 (週一) 9:10 pm

關中有馬皇撐腰,我們又能怎麼辦呢?

考績法勢必會通過!

馬皇得罪的是國考生與公務員的票源,

但是卻獲得一般老百姓的認可,

馬皇英明啊! (跪拜禮new)
Focu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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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報】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文章由 紫煌 » 2010 3月 22 (週一) 11:58 pm

來說一點不一樣的感想,我是從金融方面看新法的。

大家也說很多,在此就不贅述,改革若是方向正確,動機良善,相信公務員

不會反彈,因為50年來,公務員都很聽話。

但是,這次考試院的改革真正引起爭議的是「動機」,

我的恩師說過:「明知道有問題,還硬要做,代表背後有不可告人的陰謀」

吾之智慧有限,猜不出真正的用意,但是從最近考試院的動作看來,

應該與即將付不出退職金有很大關係

論財政之改革:
公務員考績法新草案規定只要打乙等就不能升等,以乙等上限25﹪計算,假設全國公務員

有30萬人,並保守估計升一級加薪皆為800元,25﹪乙等,代表國家一年可以省下75000人

*800元=6000萬,三年就是1億8000萬。

新法亦規定機關至少3﹪丙等,打丙等就不能升級外加沒有年終,假設公務員平均薪水為

新台幣45000元粗算,9000人*(45000+800)元=4億1220萬,3年就是12億3660萬元

若是連3丙被裁員的,其退休金可以全部省下,假設3年之後,有50﹪打過丙等的公務員連

三丙離職,假設他們都剛好只當3年公務員,那政府沒收的公保,以1個月1000元粗估計算

,4500人*1000元*36月=1億6200萬元

另新法雖有有5﹪優等,但首先甲等上限從75﹪變成65﹪,所以同時少了10﹪甲等,依新

法規定甲等可領2個月年終,優等則可領2.5個月年終,
少掉的甲等:10﹪*-2個月年終=-0.2個月年終單位
多出的優等:5﹪*+2.5個月年終=+0.125年終單位
政府還多省0.075個年終單位,同樣以1個月45000計算,全國30萬公務員
0.025年終單位*41660元*30萬人=10億1250萬,也就是即使有優等,政府還少發10億多元
三年計算就是30億3750萬元,

綜上,所以三年後,政府明著的記帳大概可以省下46億元
這對於國家財政的虧損,多少算是有彌補的。

所以,考試院怎麼可能不堅持改革方向,一切都是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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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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