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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0.03.23】苗市長:不好就淘汰 建議5%丙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8:01 am
#0 由 飛龍哥
苗市長:不好就淘汰 建議5%丙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10.03.23 05:33 am


考試院研議將公務人員年度考績3%將打丙等,引發各界不同看法,苗栗市長邱炳坤表示,丙等不應該有3%的限制,甚至還要更高,「公務員不好就要淘汰,才能救台灣,我願意公開辯論這個議題」

邱炳坤在前任市長任內,就曾向人事行政局建議公務員最高5%考績丙等的意見,但並未被採納,這次考試院版提出的3%的標準,他覺得不應該設限,而是依公務員表現打考績,才符合公平正義。

他是基於本身的經驗及民眾的抱怨,才有感而發,邱炳坤指出,他的女兒在台北市民間公司上班,新進同事是知名學府碩士,月薪才2萬元出頭,但公務員領3、4萬元很平常,應該要珍惜工作。

他曾碰過部分公務員中午喝酒到2、3點才急忙回辦公室簽到;還有整天閒閒無事做,上網或聊天打屁;也有公務員請公假或出差做私人事,或出差1、2個小時可辦完的事情,往往耗上半天或一天的時間。

他認為,有些單位還有輪流考乙,或新進同事考乙,抑或考甲的人出錢補貼考乙的同事,都是公家單位的陋規,他絕對不會允許有這種狀況,表現不好、做事不認真積極,該考乙、丙,就該考乙、丙,這樣對認真負責的公務員才有激勵及肯定作用。

邱炳坤說,考績也要避免淪為單位主管私器的弊端,他除了要求主管本身要公正外,考績也要詳略相關的事蹟與緣由,經考績委員會充分討論,並有申訴的機會,才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每一個公務員都很認真,不應被考丙」是外行話,他願意與任何人公開辯論考績丙3%的議題。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91753.shtml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8:23 am
#1 由 newyork
(打飛1) !@#$%^&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8:25 am
#2 由 8136WS
(公務員不好就要淘汰,才能救台灣)

說的好像台灣是被公務員害慘了一樣.

典型的"政客"嘴臉,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好像所有的政策及決策都是公務員訂制定似的.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9:49 am
#3 由 考生
邱炳坤若能保證在他市長任內都無任用私人、民代親戚任職於市公所內為技工、約聘顧、臨時人員的話,他才有資格講這種話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11:39 am
#4 由 fishman
說的好像公務員昰睡個覺起來就當上了...或是抽籤抽中的一樣...
多少人補習班蹲了2.3年才考上的...中間的辛苦誰知道?誰會不珍惜?

民間公司2.3萬...公務員3.4萬?? 這什麼比法...這麼好賺為何你女兒不去考公務員?

以後選市長建議要先測智商!

總統月薪7.80萬....立委5.60萬...市長您薪水??萬 要不要更珍惜? 是不是領人民血汗錢?
要不要民意支持度不到30%就撤職重選?

"他曾碰過部分公務員中午喝酒到2、3點才急忙回辦公室簽到;還有整天閒閒無事做,上網或聊天打屁;也有公務員請公假或出差做私人事,或出差1、2個小時可辦完的事情,往往耗上半天或一天的時間。"..重點是.....您曾經給這些人打丙或丁嗎????

市長您有本事先把苗栗市的約聘僱人員全資遣改任用高普考人員再來這些話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11:58 am
#5 由 WMH
看來公務人員越來越難幹了~
前年金融海嘯那些電子新貴就在抗議公務人員年終領太多,應與民共苦,
今年那些電子新貴動哲8個月10個月年終的,公務人員還是一樣2個月,怎都不說了呢?
(不要啊) 現在又來個考績法,真不知該說什麼ㄚ (印堂發黑)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12:06 pm
#6 由 tcou1013
fishman 寫:說的好像公務員昰睡個覺起來就當上了...或是抽籤抽中的一樣...
多少人補習班蹲了2.3年才考上的...中間的辛苦誰知道?誰會不珍惜?

民間公司2.3萬...公務員3.4萬?? 這什麼比法...這麼好賺為何你女兒不去考公務員?

以後選市長建議要先測智商!

總統月薪7.80萬....立委5.60萬...市長您薪水??萬 要不要更珍惜? 是不是領人民血汗錢?
要不要民意支持度不到30%就撤職重選?

"他曾碰過部分公務員中午喝酒到2、3點才急忙回辦公室簽到;還有整天閒閒無事做,上網或聊天打屁;也有公務員請公假或出差做私人事,或出差1、2個小時可辦完的事情,往往耗上半天或一天的時間。"..重點是.....您曾經給這些人打丙或丁嗎????

市長您有本事先把苗栗市的約聘僱人員全資遣改任用高普考人員再來這些話吧...

我是覺得未來限制要選基層與中央首長、民代者都要先符合高考三級以上之考試合格證明,再來要經過智力測驗需達合格標準使得具參選人資格,我想他們就會知道要考公務員的考生們之前蹲補習班的痛苦了!一起來建議公投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3 (週二) 10:12 pm
#7 由 mnbv12
唉~~現行考績法本來就賦予機關首長考丙的權限
只不過這些機關首長沒LP不敢打不適任的公務員丙
我覺得會講這種話的人本身也是ooxx
他既然說:"任市長任內,就曾向人事行政局建議..."云云
試問,那在他任內打幾個丙~~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4 (週三) 8:20 am
#8 由 Terzaghi
其實邱市長也不用等修法
現在就可以打幾個丙等的出來秀一下
也不曉得去年到底是打了幾個丙等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24 (週三) 8:37 am
#9 由 newyork
Terzaghi 寫:其實邱市長也不用等修法
現在就可以打幾個丙等的出來秀一下
也不曉得去年到底是打了幾個丙等


對啊 本來就可以打丙
他不知道在嘴砲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