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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各位將考績法反對聲音投稿到報紙民意論壇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0:49 am
#0 由 考生
只在版上抱怨、討論考績法是沒有用的,一定要把聲音傳出去,我看最近報紙民意論壇討論有關考績法的內容,投稿的多半不是工程人員背景,甚至其中一位教師還說風涼話,認為新版考績法修改成10年累積三個丙淘汰制度,已經對基層公務員很有利了還反對什麼?真是越看越火大,他不了解工程職系公務員辦理工程的困難與無奈,時常會得罪長官、民意代表。所以我希望樓上大大及站長或其他版友能夠將反對意見修飾成文章後,寄到以下民意論壇信箱,讓技師站的聲音能夠藉由報紙擴散出去,附帶一提,投稿要有姓名與職業(想低調的人就留個假名或筆名吧)。
中國時報→editor@mail.chinatimes.com.tw
蘋果日報→news@appledaily.com.tw
聯合報→udnip@udngroup.com
Re: 建議各位將考績法反對聲音投稿到報紙民意論壇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0:52 am
#1 由 Focus2010
剛剛聽新聞的廣播訊息,
確實消息指出,新考績法草案4月1日就要送去立法院審核!
剩沒幾天可以反映民意了,要投訴的,要連署的,要趕快囉!
考績10年3丙無功可抵者資遣 考試院有共識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1:10 am
#2 由 tcou1013
老實講小弟對這個考績法修正案一點都不滿意,為什麼一定得要訂出比例呢?應該直接把吃丙條件清清楚楚的列出來,這樣子就算屆時吃丙的人也才會心服口服啊,據銓敘部版修正草案明訂,得考列丙等條件包括: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 這裡的大部分我覺得是對的,但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倒數3%的條件為何卻無明確的條件,所以應該是朝向讓所有公務人員都有依循的方向去修正才是重點!一旦有比例,考績的評比就有上下其手的機會,不信,等著看好了!還是那堆菜的跟沒背景的人在吃丙啦!
考績10年3丙無功可抵者資遣 考試院有共識
考試院副院長、審查會主席伍錦霖25日晚間指出,考試院針對考績法修正進行的全院審查,是大體討論法條文字,聽取考試委員意見,30日將再度召開全院審查會。最快可望在4月1日送交考試院會通過,並提交立法院審議。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考試院全院審查會,25日下午二度進行討論,從下午2時30分開始逐條審查,一直討論到晚間8時許。
與會試委轉述,人事行政局雖希望甲等以上能訂在70%,但試委決定維持銓敘部擬案-優等上限訂為5%,甲等以上比例以65%為上限,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
敘部長張哲琛24日上午受訪時指出,全院審查會25日將再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銓敘部考量納入「功過相抵」,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沒有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就要被資遣或退休。
他指出,功過相抵的概念,考試院長關中也同意,畢竟,考績法修訂意旨是要鼓勵公務員,不過,功過相抵必須要有時程,銓敘部希望訂在10年內。至於外界有疑義的3%丙等部分,「尊重考試院及立法院審查決議。」
有試委表達個別意見認為10年內累積3個丙,而沒有1優或連續3年甲等的「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就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後功抵前過好像鼓勵大家犯錯」,但多數試委已達共識。
試委指出,訂定10年期限是依大法官 583號解釋文,行政懲處追究期限最長為10年,「法律規定,不得不這樣做。」
試委轉述,銓敘部版修正草案明訂,得考列丙等條件包括: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
此部分以及性騷擾的定義,在審查會中引起相當熱烈討論,認為必須有更具體的說明。與會試委也贊成考績與「團體績效」結合,主管機關可彈性調整,讓績效特優機關丙等可為零,績效最差機關丙等可達6%。
而所謂的「主管機關」?銓敘部指出,指的是總統府、五院、部會、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同一機關內部的單位做評比,「像國防部和外交部,就不可能拿來比。」
伍錦霖說,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分3階段,首先是銓敘部提草案,接下來考試院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查。待考試院會通過,考試院會清楚向外界說明。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6/17/22rbe.html
老實講,投書根本沒什麼用...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1:24 am
#3 由 smallten
說真的,投書也只會讓那些反公務員的人更有話可以說而已
對於那些被媒體洗腦成認為公務員整天閒閒沒事,只要上網玩遊戲就有錢可以領的人來說
你們反彈越大,他們就越爽,這也算是台灣人很獨特的特性(唉...)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23 pm
#4 由 府城人
考績法實施看起已是很確定的事情了
只能說kmt實在想不出來其他民調急速低靡的代罪羔羊(譬如:流前院長,陳*明,陳*扁均已用過)
因此想拿基層公務員開刀
希望挽回一點民心
關於考績法實施後
我們這些工程職系的人(被投訴機會多)
吃餅的機會很大
因此我最近想為未來萬一吃三個餅
被迫離開公務機關預做打算
我的計畫趁現在較有時間
多考幾張有用證照
假如有那不幸的一天發生
才不會欲哭無類
手足無措
Re: 老實講,投書根本沒什麼用...

發表於 :
2010 3月 29 (週一) 8:52 am
#5 由 考生
smallten 寫:說真的,投書也只會讓那些反公務員的人更有話可以說而已
對於那些被媒體洗腦成認為公務員整天閒閒沒事,只要上網玩遊戲就有錢可以領的人來說
你們反彈越大,他們就越爽,這也算是台灣人很獨特的特性(唉...)
我覺得不能這樣說,真理越辯越明,你越不說民眾會以為
公務員是在默認,所以雖然說公務員是在反彈,只要反彈
的理由合情合理,我覺得還是會得到多數民眾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