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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銓敘部修法草案重點﹝新考績法﹞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7:42 pm
#0 由 Focus2010
1.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
2.每3年檢討一次,10年內累積3個丙等,公務員需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3.在甲等之上,再新增優等。優等上限5%,年終獎金比甲等增加半個月。
4.甲等及優等總量管制65%
5.1優或連3甲得抵銷丙等。
6.兩年甲等才能取得升等資格。
7.引進「同儕之間評比」及「同官等比較」概念。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8:08 pm
#1 由 Focus2010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 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8:10 pm
#2 由 Focus2010
請問各位前輩!
新考績法重點法案裡第六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後進有點看不懂,麻煩先進們是否可以告知,謝謝!
晉本俸一級,不屬於升等嗎?
基本上升等,不是升本俸與年功俸嗎?
例如委任三職等來說,本俸到頂點,才可以升委任四職等,是這樣嗎?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9:05 pm
#3 由 swdswd
Focus2010 寫:請問各位前輩!
新考績法重點法案裡第六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後進有點看不懂,麻煩先進們是否可以告知,謝謝!
晉本俸一級,不屬於升等嗎?
基本上升等,不是升本俸與年功俸嗎?
例如委任三職等來說,本俸到頂點,才可以升委任四職等,是這樣嗎?
一級跟一等不一樣阿
普考以委任三等一開始~~升一級變委任三等二
升一等是委任四等(?)
原來的考績法是連續2甲或是3年內1甲2乙就可以升一等
以目前普遍考打考績方法都是乙等用輪流的
換句話說只要不太差~~3年就可以升一等
新考績法要連2甲才可以升等~~如果再用輪流拿乙的方式~~不少人永遠拿不到連2甲
非常可怕的
初等考永遠的1等年功頂
普考的永遠的3等年功頂
高考永遠的6等年功頂
替國庫省下不少COCO
焦點一直都被放在3%丙等....媒體都不討論這一點的....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9:28 pm
#4 由 Focus2010
前輩這麼說!
現在升等的定義,是升等,而並非升級囉?
最怕的狀況是,新考績法是把升級當做升等的定義!
假如説是如此,那麼公務員的等級,永遠停留在考上的等級裡徘徊!
幹他媽的,委任三等一考上,一方面要擔心吃丙,一方面又沒有等級的考量,
一輩子都在委任三等一徘徊!
幹!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0:16 pm
#5 由 Focus2010
剛剛有去查閱﹝新考績法修正草案﹞,
裡面有敘述,單年度甲或乙,升本俸一級,
而且新考績法裡,優等為最高考核,
也就是說,依照長官評比為優等,部屬為甲、乙等輪流,3%為丙等,
也就是說,要有一年度拿到優等,又下年度拿到甲等,就可以升等,
由委任三職等升等為委任四職等,
基本上,要連續兩年拿到甲等,比較困難,
現在的重要關鍵,還是在3%的丙等,比較讓人度爛。
一年度丙,要三年度甲,或者一年優等,才可以抵消,而且要【後功抵前過】,
真他媽的超級度爛的,幹!

發表於 :
2010 3月 26 (週五) 11:53 pm
#6 由 cth1215
考績法真的會過嗎?
很難想像一旦通過...未來會變怎麼樣??
真正為人民利益著想的好官已經沒有了....
現在抬面上全都是為了選擇利益考量的政治人物....
藍綠皆同...
台灣人民和基層人員真是悲哀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