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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考績新制的絕招

發表於 :
2010 3月 28 (週日) 11:34 pm
#0 由 f1106921kuo
一、轉國營事業。
二、每年六月七月請兩個月留職停薪,當年度連另予考績都沒,損失的是近三個月薪資。
三‧生孩子搞個育嬰假兩三年,躲過風暴再說。
其它的請版上大大們補充。

發表於 :
2010 3月 29 (週一) 12:10 am
#1 由 a3214000
全體公務人員罷工!
直到修改回來為止!

發表於 :
2010 3月 29 (週一) 6:51 pm
#2 由 f1106921kuo
希望提出的是可行性方案,這樣大家一窩蜂留職停薪,丙等就找既得利益者的麻煩,逼迫新法流產。
留職停薪不准該如何?生孩子吧!期間若想賺錢,大陸是個好地方。

發表於 :
2010 3月 30 (週二) 10:53 am
#3 由 f1106921kuo
要稍微更正,不一定要留職停薪,只要六七月請病假及延長病假,注意:只要六七兩個月沒有一天任職,按新法的新規定,是沒有全年考績及另予考績的,所以不必吃丙,一樣十二個月薪,外加年終獎金,少的是原本半個月考績獎金,以及進俸級,但相對於吃丙,那好太多了,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多兩個月病假。

發表於 :
2010 3月 30 (週二) 11:18 am
#4 由 f1106921kuo
銓敘部則強調,考績法修正案中已修改,未來請長假的公務員將不再納入考績評比,往後將不會再出現請長假被拿來墊底吃丙的情況。

發表於 :
2010 3月 30 (週二) 12:35 pm
#5 由 f1106921kuo
請病假被刁難?
只要有兩點成立:
一、醫師開的診斷。
二、長官有非批准不可的壓力。
只要想到既得利益者的嘴臉,我想這些都變容易了,別忘了,請病假是任何人的權益,它在你的公職生涯中也是一件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