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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如無意外應該會通過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3 (週六) 11:26 pm
#0 由 redal
馬英九應該不會太在乎這六七十萬公務員選票,畢竟社會大眾的選票才是多數,所以考績法一定會通過,真是無言 (jolin)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3 (週六) 11:56 pm
#1 由 DDAFAA
一定過吧
有變數只有內容部份...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4 (週日) 12:00 am
#2 由 redal
現在有爭議的是三趴丙等的問題,考績法通過了,那身為土木職系的考生就有隨時要準備重考的決心,除非看後續執行情形,及假如民進黨執政,看考試院長換人會不會翻盤 (眼汪汪)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4 (週日) 12:01 am
#3 由 a3214000
我記得是關中拍板定案的...

沒關西,好好記住這個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6 (週二) 9:17 am
#4 由 考生
redal 寫:現在有爭議的是三趴丙等的問題,考績法通過了,那身為土木職系的考生就有隨時要準備重考的決心,除非看後續執行情形,及假如民進黨執政,看考試院長換人會不會翻盤 (眼汪汪)

大家都搞錯了吃三丙就要依法辦理資遣是無法重考公職擔任公務員的,考試簡章有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能報考公職(考上了也要註銷資格)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6 (週二) 10:28 am
#5 由 newyork
馬英九如無意外應該會敗選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6 (週二) 10:51 am
#6 由 opoq4
考生 寫:
redal 寫:現在有爭議的是三趴丙等的問題,考績法通過了,那身為土木職系的考生就有隨時要準備重考的決心,除非看後續執行情形,及假如民進黨執政,看考試院長換人會不會翻盤 (眼汪汪)

大家都搞錯了吃三丙就要依法辦理資遣是無法重考公職擔任公務員的,考試簡章有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能報考公職(考上了也要註銷資格)

可是 根據 考試規則所言 依法停用任用是指 被 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
而未提到 資遣或退休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前揭依法
停止任用,依銓敘部96 年12 月31 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 號函釋,係
指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
機關任職之情形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06 (週二) 1:08 pm
#7 由 WENCHUNG
首先聲明我沒有反改革,只是認為本次改革 的3%比例大有問題,應該改採條件制

, 避免比例造成不公平,且造成淪為整肅異己的工具



關於這個議題影響選票的問題

小弟不負責任的概算一下

1.全國所有的公務人員加起來應該有40萬以上吧

每個人一票加其家屬80萬票

2.全國每年報考公務員的60萬

扣掉重覆報名的30萬有吧

每個人一票加其家屬60萬票

以上共計110萬票,反盤很有可能


結論

有理改革人人贊

包藏禍心假改革

欺上瞞下騙選票

活該倒楣失政權

Re: 考績法如無意外應該會通過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11 (週日) 4:02 pm
#8 由 altiss2002
redal 寫:馬英九應該不會太在乎這六七十萬公務員選票,畢竟社會大眾的選票才是多數,所以考績法一定會通過,真是無言 (jolin)


建議立法院讓考試院簡任10等以上(包含政務官)那些高官先試辦考績法試辦3年
不然他們永遠拿不到丙等

Re: 考績法如無意外應該會通過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19 (週一) 9:32 am
#9 由 考生
奇怪,現在怎麼突然沒有考績法的新聞阿,之前還吵的沸沸揚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