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技士 寫:工程辦理需配合用地徵收,徵收拆除後的東西
如鋼棚、鐵皮屋等應如何處置呢....?
是直接由包商拆除清運或清運後交給公所...?
另民眾可以自行拆除運走嗎...?
恭喜你,
1. 你可能是個個性很老實、工作攬身上的好人。
2. 貴單位主管頗為「器重」您。可能您太紅了,或是太黑了。
您說的那些東西(如鋼棚、鐵皮屋),都是違建,
但仍是「有主物」,我以為,原屋主可主張所有權。
機車違規左轉,警察最多開罰單,不代表機車變成警察的、或充公。
廢五金,最近又漲價了。萬一你被蒐證到,或是把廢五金變賣價金寫入合約項目,
那事情可能就,不會很小條。
徵收有徵收公告,告知民眾何時拆遷完畢,以何種條件請領救濟金or地上物or土地之補償費。
現在比較怕的是,你以為是「土地徵收」,
但其實是貴單位「未經過縣市府地政局書面核批的」「小型」「可能非法的」土地取得流程。
很可能是土地、地上物購入。而不是土地徵收。這種走法,比較邪門歪道,
因為流程沒經過內政部、縣市地政局,流程你自己決定。
經濟部所屬營利事業,土地取得都是跑這流程。
以台電變電所而言,我以為,是土地價購取得,不是透過憲法律定的土地徵收流程。
「土地」、「有建照之地上物」、「都市計畫實施前之建物」徵收都要到內政部批准後,才可執行。
你剛剛講的違建,法源不屬內政部流程,無涉憲法所律定之土地徵收流程,
只是地方政府直接以單行法規發給救濟金,請住戶拆遷違建。
才會延伸出,您所提的(如鋼棚、鐵皮屋)這些拆後怎麼辦。
你可以在公告給各住戶「請領救濟金」相關辦法,寫清楚,
1. 自行拆遷到與地面平,或保留地板面
(但營造廠會跟你靠腰,打地板要錢,這也的確,因為這是計價項目,你的工程預算有為這項目留足夠的錢嗎?你若不保留地板面,拆後,工地會有環保問題。這是兩難)
2. 有價物品、或有價廢棄物,請自行移除,過x月x日後,現場廢棄物,由本所及環保清潔隊處理,不得異議。
3. 附上拆後照片方得請領救濟金。
營建廢棄物分類與處理,頗為專業,營造廠有合約項目可以請款。
可不要貪小便宜啊,弄成公所回收 廢五金賣錢歸入私庫或公庫,被檢舉,事情會變得很複雜。
對了,有建照的合法建物,拆除時,還得申請「拆除執照」,這下可精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