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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私人土地上鋪AC該如何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08 10月 22 (週三) 5:17 pm
#0 由 cance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14 (週五) 1:57 am
#1 由 wmsum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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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發表於: 2007 四月 25 (星期三),至今已一年半了。

不知原PO後續是如何處理?

該不會被抓了吧?

(失魂) (石化)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3 (週二) 9:36 p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Re: 私人土地上鋪AC該如何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4 (週三) 3:11 pm
#3 由 cance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4 (週三) 5:39 p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我一直不相信,哪個土木系畢業的,去工地混了幾年,

灌了幾百車混凝土,也跟著作變更追加減,

學了點擋土牆設計,然後考上高普考,

他搞得懂『既成道路』認定、是哪個單位認定?

搞不好,他還以為這是『文言文』寫法,而不是法律專有名詞。

既成道路-->『既已完成』的道路、

現有巷道-->『現在就有』的巷道


單位又忙,也不給教育訓練,

法規也不懂,就聽聞學長意見辦理。

更糟糕的是,你聽到的,是被誤導的,反正從來沒出事,

也不上司法判例網站查察該法規實務上曾出過哪些包,

單位也不試圖就制度面防堵出差錯,

也不指定資深人員辦理土地行政業務,

每個人從種稻、撒肥料、養豬、炸排骨、煮飯、包便當、算錢

一個人3個專案搞到死。

那乾脆把都計、地政兩大業務順便包給工務單位來搞就好了,

養他們來監督?不是更直接、妥當?

反正公務人員履歷上多的是好幾行可以載明幾隻申誡。

反正工地一定會出事,我也一定被記申誡,

那監測儀器預算不就可以省了?大家憑感覺。




單位不照制度跑,我得巴著老闆記我功,等著功過相抵,

請問,我老闆要往違法方向跑,我能說No嗎?

假若我們不思考檢討辦理規章、檢討組織章程、落實依法行政,

我們一年一年落入循環,

縱使N年後升格為直轄市又如何呢?

搞更多的工程?

叫更多人來種稻、撒肥料、養豬、炸排骨、煮飯、包便當、送貨、算錢?





那是以前人員流動大、人力不足,

把人當特勤隊用,狙擊手兼醫官兼爆破兼山訓教官。

假如我們土木職系的人,

搭軍艦送往阿富汗,還比 Ya、神勇,

You're the best of the best.

沒有受過各種訓,卻把人往『最前線』送,這是甚麼罪名?

這種單位才這樣分工,反正就一疊45cm公文疊到另一個承辦桌上,

『ㄟ,學長,老闆說該案交接給你,交接清冊請蓋章
(一個辦理事項,就是全案,老闆也OK),
再見,我去『紐約紐約』附近上班了。』

單位才會『以案切割』,而不是『以流程切割』。




這也是『人事行政美眉』常講的,人事也搞不懂

為甚麼每年『土木行政』錄取人數那摸多,

每年都那麼多人,是跑光了?還是被抓去關?

人事法規跟都計法規一樣複雜,

但人事行政局會舉辦季會,單位輪流派人受訓,2~3天。

還有中央官方BBS站可以『貼文章』諮詢各類法規。
http://www.cpa.gov.tw/public/Attachment ... 554016.doc



學運輸學的人會種稻?

營業面積擴大的檳榔攤,能跟7-11相比?

檳榔攤的檳榔塗的石灰能送衛生局檢驗嗎?恐怕不堪聞問。

以前是營造商這樣說:『我知道中央法規啊,但實務上作不到。』

假如是地方自治單位也這樣說,不是駭人聽聞嗎?




一個團隊是1+1<2>2。

那不是團隊作戰,那是沒有戰略的散兵游勇,

縱使你是 關羽、張飛,你也抵不過同時開三個戰場、有戰略戰術的民兵。

碰上檢官,連戰術都談不上,大家鳥獸散。

你也別怪老闆不保你,是你選這單位,也無異議照辦。



這樣的團隊怎麼跟

熟悉各項法規的建築公司內的準建築師團隊、

國家地政士(每個月新增法令函釋彙編最少有40頁)相比。
http://210.241.73.250/Query/Law/MonLaw/PDF/PDF.HTML



法規越來越多越細、民眾要求越來越高、法律專業人士越來越刁專、

律師人數越來越多越競爭、

很多新科律師連一個月一個審級5萬都拿不到、

訴訟成本越來越低,這些趨勢不會改變。

所以,土木職系中低階公務人員『申誡忍受』能力越來越強?

之所以無法平安退休領『所得代替率50%月退俸』,

是因為『申誡忍受』或『訴訟忍受』能力太弱?



這邏輯對嗎? 我不相信這種單位可以待到平安退休。

反之,這單位可不留。

這已經不是我白不白目的問題,把長官送去另單位,

就換他們是白目啦。




為什麼單位不把流程、職掌安排好,一次考慮好,一次把事情作對呢?

我相信是『單位』缺了標準動作,而且行之有年。




縱曾有先人努力過一陣子,太操,也走了,

又來一批新人,能不能活隨便你,與長官的考績沒有關聯。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4 (週三) 5:47 p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4 (週三) 7:08 pm
#6 由 tenkk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4 (週三) 8:41 pm
#7 由 站長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5 (週四) 4:01 pm
#8 由 cance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5 (週四) 8:40 pm
#9 由 WEN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