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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土地使用管制,公所草率核發自耕證明書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0 (週一) 6:16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這問題也很有趣,與土木職系無關,

但是跟,土木人轉往最涼的「一般行政」職系 有關,因為他們要發 農用證明。

農用證明 與 自耕證明書 有何不同,孰先孰後呢?
~~~~~~~~~…

http://www.cy.gov.tw/record/3-3-2_PDF/89_002.pdf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疏忽湖口鄉德盛段土地使用管制,草率核發自耕證明書,湖口鄉公所未查明上開土地違規使用,均有疏失案

為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未注意坐落該縣湖口鄉德盛段一三五○地號土地用途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事實,即草率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湖口鄉公所未本於職權查明上開土地違規使用情節,行事推諉卸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經該所於同日函請本案土地所在轄區湖口鄉公所會查,該所於同日以湖所農字第八八○八一九三號函復,會查單內﹁農地之使用狀況如何﹂及﹁農地是否合法使用﹂欄分別載明﹁德盛段一三五○號土地除建物乙棟外,餘為水泥地面。﹂與﹁請自行審查﹂︵湖口鄉公所課員李祥乾五月二十六日查註︶。嗣新豐鄉公所於同年五月二十七日將案提該所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審查小組會議進行書面審查︵開會通知於五月十八日發出,審查小組成員包括:新豐鄉公所秘書徐茂淦、民政課長楊意鋒、農業課長曾火龍、課員徐武基、新湖地政事務所課員徐泙貴︶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1 (週二) 9:35 am
#1 由 jjq519
先有自耕證明
民國89年後農業發展條例後 改為農用證明
土木人在農用證明裡面扮演什麼角色?
要審查是否為農地 這跟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有關
裡面有很多細節是要有經驗及有人告訴你才正確的
因為有些還涉及地政及稅捐法令
說穿了農用證明主要就是要免稅

另外如有建物 圍牆 要判斷是否符合建管法令

所以土木人在公所 這也是業務之一

農用證明是農業課主辦 民政課(土地管制) 建設課(都計建管)協辦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1 (週二) 5:04 pm
#2 由 yandong
申辦農業使用證明本所連混凝土田埂都要容許才准核
也就是農地要為農用不得違反使用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1 (週二) 5:22 pm
#3 由 jjq519
yandong 寫:申辦農業使用證明本所連混凝土田埂都要容許才准核
也就是農地要為農用不得違反使用

農作產銷設施許可使用細目、興建面積與高度及條件如下:
    一、水稻育苗作業室:含管理室、作業場所及器材儲放設施,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平方公
尺。
    二、育苗作業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三、菇類栽培場、菇包製包場或廢菇包處理場:依生產需要核定。
    四、溫室或網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五、抽水機房:應先取得水權登記,其最大興建面積為二十平方公尺。
    六、乾燥機房:依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
尺。
    七、碾米機房:依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百五十平方公
尺。
    八、農機具室:限供停放農機具使用,建造以一層為限。其容許興建面積依自有農機具邊緣
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但機型特殊經檢附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九、農業資材室: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計算,每○.一公頃得興建三十三平方公尺,最大興建
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集貨及包裝處理場:
    (一)限供自產農產品集貨及包裝使用,以每一公噸興建面積五十三平方公尺計算。但供花
卉使用之集貨及包裝處理場,其興建面積得增加一倍。
    (二)每處最小興建面積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零六十平方公尺。
    十一、冷藏或冷凍庫:以自產農產品每公噸五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平方公
尺。
    十二、曬場: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五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三、自用堆肥舍:限生產自用堆肥使用,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四、自產農產品加工室:依生產需要核定,最大興建面積為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十五、消毒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十六、薰蒸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十七、蓄水池:向下開挖者每處最高容量為一百噸,且須以建築材料建造。但屬地面建造
者,依生產需要核定,其容量及材質不限。
    十八、管理室:設施面積未達○‧三公頃者,得興建二十平方公尺;設施面積○.三公頃以上
者,得興建四十平方公尺。建造以一層為限,材質不限。
    十九、農田灌排水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
    二十、其他農作產銷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

你們把混凝土田埂當作其他農作產銷設施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1 (週二) 7:34 pm
#4 由 正宗炮灰
混凝土田埂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理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 ... 4&code=A03
請參考~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2 (週三) 10:01 am
#5 由 jjq519
正宗炮灰 寫:混凝土田埂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理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 ... 4&code=A03
請參考~


這個版已經變農務人版了
小弟想請教砲灰兄
混凝土田埂 貴所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
農作產銷設施設施哪一個使用細目去認定?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12 (週三) 2:51 pm
#6 由 正宗炮灰
之前在縣政府上過課,混凝土田埂這幾年已納入容許範圍~
若要其細目的話,小弟認為是~二十、其他農作產銷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
在水田中,田埂是最常見的設施,近幾年以紅磚和混凝土最為常見~
其功能不只有耕種,尚有其他功用~

http://www.afa.gov.tw/public/peasant/20 ... 347055.pdf
另外,
很多鄉公所,農業是放在建設課下面,所以不少土木人會辦到農業相關事宜!!
而農用證明、休耕轉作…等是農業行政方面最常辦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