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得饒人處且饒人且莫得理不饒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6 (週三) 11:00 am
#0 由 tcou1013
昨天晚上跟在服務於北部靠海某公所的同學一起討論結構學時,聊到了他們公所裡一位很機車的技士的事情,提出來跟各位分享一下。他們這位技士,在驗收時喜歡做一些挑剔的事情,例如他們有件工程已經複驗四次了,第四次時因為挑不到什麼缺失,就把垃圾跟雜草列入缺失項目,要包商改進,包商當場傻眼,直接揚言要這個技士走路小心點,也不要亂出門,以免發生意外!另外他也有件事也很絕,就是喜歡算數量且愛扣錢,就算是0.1元也要扣掉,且把竣工圖跟結算書的數量不停的反覆算,更強的是每次算的都不一樣,讓我這位同學在做結算的過程中每次都無所本,不知道要用那個版本去結算。他問我說有人這樣做事的嗎?我回答:其實主驗人員要算數量也無可厚非,但是以我目前服務的公所為例,大家都很忙,案子多到忙不完,我去驗收同事的工程,基本上只會針對我看的到的地方去驗收數量、尺寸,另外再多指定鑽心位置而已,並且給驗收紀錄後基本上不會再去看什麼數量了。除非現場做的跟竣工圖差很多,明明瀝青路面要鋪一公里,現場量只有500m,這我鐵定會好好驗且會很狠的看預算書跟結算書,仔細的比對一下,要不然說還要我再去算數量,只能說吃飽太閒了!
不過說真的,我不認為我同學他這位技士同事有錯,但他的態度有問題,例如0.1元要扣,這怎麼扣?有時候設計單位給的預算書上的數量幾乎都是四捨五入的,但是我聽說他在計算數量時是用無條件捨去的,就是寧可扣包商一塊錢,也不要多給一塊錢的方式去強力執行!但是各位大大,你認為檢調會因為你多給這一塊錢,就認定你圖利包商嗎?凡事總有比例原則,只要是人都會有算錯的時候,今天多算一塊錢跟多算一千元或一萬元或是一百萬元,你認為哪種才算是圖利呢?如果你是因為進位的關係而不是跟廠商有對價關係,更何況他算了好幾個版本前後都不一,也只用嘴巴說我前次算錯了,這次才是對的,那到底要怎樣去讓主辦人員做結算呢?即使你今天算的是對的,也不能只用嘴巴說吧,是否也該設下一個停止點,取得共識寫個罰簽,讓主辦人員好好去結算呢?要不然每次算完一次數量就要讓主辦在去對一次,且每次對的數量都不一樣,這擺明是在整人不是在解決問題!就算是佔住了理字,也要得饒人處且饒人且莫得理不饒人!
我同學說每次看到他都很想揍他,我跟他說切莫中計!反正他在你們公所人緣一定很差的,包商也一定想對他有所行動的,這種是別人來就好,且他的名聲也一定傳的很遠,未來他如果還要商調,鐵定是讓別的公所敬而遠之,除非他背景後台夠硬,要不然他應該也只能在你們那種偏僻的小地方囂張跟終老一生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6 (週三) 11:54 am
#1 由 站長
法律規定,初驗與複驗各以一次為原則。
複驗以初驗不合格的範圍為限。
中央銀行法規定,國幣之基本單位為圓,支付以基本單位為準;

以上供參。

Re: 得饒人處且饒人且莫得理不饒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6 (週三) 5:23 pm
#2 由 紫煌
tcou1013 寫:各位大大,你認為檢調會因為你多給這一塊錢,就認定你圖利包商嗎?



感覺承辦人在刁人,態度有問題。

不過針對內文某句話,我的答案是「會」,這個跟比例原則無關。

刑法上的解釋是圖利罪之成立要有對價關係,你多給包商1元,有證據包商也給你5毛,
這就是「圖利」。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6 (週三) 5:49 pm
#3 由 qwereer2009
再補充一下 有對價關係之外 還有一樣 就是 明知違背法令

驗收時 看到數量是多少 比書圖還少 卻驗收過關 就有問題 還多一樣 刊載不實罪

那位技士這樣做 算是相當保護自己 但太超過 也會讓自己很累

現在當公務員會出事的 除了真正拿人家的錢 或者 喝花酒性招待 這本來就該死

另外比較要注意的是 不要出人命 很重要 也就是負責"管理"這一方面的職責
像 之前 豐丘明隧道 后豐斷橋 公務員也被起訴

是可以用「微罪不罰的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7 (週四) 2:51 pm
#4 由 james0630
我引用一下謝震武律師所說的
一個人如果用了公司中的信封寄信
是可以用「微罪不罰的」
所以我說應是圖利罪名成立但應不會處罰的
(眼汪汪)

Re: 是可以用「微罪不罰的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8 (週五) 8:42 am
#5 由 BlueHole
james0630 寫:我引用一下謝震武律師所說的
一個人如果用了公司中的信封寄信
是可以用「微罪不罰的」
所以我說應是圖利罪名成立但應不會處罰的
(眼汪汪)


那也只是不罰而已~~
但是你還是會被起訴...
記過 停職...結果出來降級...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8 (週五) 8:51 am
#6 由 qwereer2009
我都拿機關的信封寄信 不過是用過的 XD

再用廢紙背面寫收件者和地址貼上去

節能減碳 而且機關地址也都蓋住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8 (週五) 11:37 pm
#7 由 jjq519
站長 寫:法律規定,初驗與複驗各以一次為原則。
複驗以初驗不合格的範圍為限。

以上供參。


想請教站長
那個法規這樣寫
或是工程會有這樣的函示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9 (週六) 11:19 pm
#8 由 abc12105
jjq519 寫:
站長 寫:法律規定,初驗與複驗各以一次為原則。
複驗以初驗不合格的範圍為限。

以上供參。


想請教站長
那個法規這樣寫
或是工程會有這樣的函示



契約書上好像就會有的樣子(印象)
最好在訂契約的時候就把這些的事情考量進去
且~我在這單位我的主管也是「0.1」也扣
不然我們會計單位也不會核準
小弟是覺得問題一次搞定~分太多次搞死別人也累死自己啦
但若一次無法搞定~嗯~
也許也還是新手
純粹以「保護自己為優先」為考量吧~
否則~最近一堆人想拿「公務人員開刀」
如果不自保~也沒人會保你
但「行政栽量權」也是要學習啦
若事事都複雜化…那…只能說雙方都沒有好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