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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2010/06/21】公務員基準法 遲到早退訂罰則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21 (週一) 5:28 pm
#0 由 飛龍哥
公務員基準法 遲到早退訂罰則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06.21 02:56 pm


考試院正在研議的「公務人員基準法」,明訂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包括不得遲到早退,不過草案還未送考試院會,今天就遭人質疑是重複立法、畫蛇添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經過與銓敘部長張哲琛聯繫後,考試院未來將整合公務員相關法律,現在的公務員服務法將予廢除,同時也將增加對於公務人員遲到早退等行為訂出罰則。

【2010/06/21 聯合晚報】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22 (週二) 8:51 am
#1 由 Jason8087
無聊
再怎樣修法
婆婆媽媽們依舊有辦法

Re: 【聯合晚報2010/06/21】公務員基準法 遲到早退訂罰則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22 (週二) 8:52 am
#2 由 考生
飛龍哥 寫:公務員基準法 遲到早退訂罰則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06.21 02:56 pm


考試院正在研議的「公務人員基準法」,明訂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包括不得遲到早退,不過草案還未送考試院會,今天就遭人質疑是重複立法、畫蛇添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經過與銓敘部長張哲琛聯繫後,考試院未來將整合公務員相關法律,現在的公務員服務法將予廢除,同時也將增加對於公務人員遲到早退等行為訂出罰則。

【2010/06/21 聯合晚報】

其實各機關對於內部員工早就針對遲到早退、不服從紀律與上級長官規定訂出管理罰則,只是有關係背景的技工根本不受影響,況且有關係人士先上班打卡再以外出會勘之名去外面做私事,試問這部份罰則要如何訂定?關鍵在於課(科)長的自由心證吧,下面員工哪幾個混課長最清楚,就看他敢不敢定員工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22 (週二) 10:15 am
#3 由 Jason8087
樓上大大
果然是行家
點到重點
有背景的
處長 局長都拿他沒責(ㄏㄏ 不一定因為它的背景是...)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23 (週三) 2:24 pm
#4 由 考生
Jason8087 寫:樓上大大
果然是行家
點到重點
有背景的
處長 局長都拿他沒責(ㄏㄏ 不一定因為它的背景是...)

不過坦白說那些有關係技工蠻會耍手段的,平時很會跟課長
拉關係套交情,沒事就會噓寒問暖或是泡茶給他喝,當課長
在碎碎念承辦時候,技工還不忘說風涼話(你還年輕就當多學
習吃苦當吃補之類的),這些都是我們土木人學不來甚至唾棄
的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