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工程契約範本中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

工程會的工程契約範本 有訂三項
1.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2.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3.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其中 依總價結算中 有個別項目數量增減10%內 不予計價之規定
其中 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有 個別項目數量增減超過30% 可變更合理單價
之規定
如果是採兩者兼備的狀況,是否也可以使用這增減的規定?
似乎採 總價決標依數量結算 對於數量增減應該就沒有再採用這樣的規定????
請教一下各位
謝謝
1.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2.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3.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其中 依總價結算中 有個別項目數量增減10%內 不予計價之規定
其中 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有 個別項目數量增減超過30% 可變更合理單價
之規定
如果是採兩者兼備的狀況,是否也可以使用這增減的規定?
似乎採 總價決標依數量結算 對於數量增減應該就沒有再採用這樣的規定????
請教一下各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