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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在標案管理系統內要填報前月工程進度時,發現無法填報,只顯示即使是自辦工程,也必須要填報機關人員技師資料。
機關自辦設計、監造的工程,只要符合簽證規則裏面,應簽證範圍之工程,都要簽證,所以要求要先填寫技師資料,才能填報本月進度。
但該工程實際的設計人、監造人,未必有技師牌,這樣強迫填寫,只會造成有技師牌的機關人員背負其它非自己經手的工程的簽證責任,並不合理。
請問版上其它先進,最近有遇到類似的問題嗎?又是如何處理的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