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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沒有使用執照

發表於 :
2010 7月 08 (週四) 3:57 pm
#0 由 HauLin
小弟目前承辦的案件中..有關舊有建築物要進行修繕工程(不管金額大小)..
如果業務單位無法提供該建物的使用執照..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物..
那麼可以辦修繕工程..
如果辦的話..對日後公務人員會不會留下黑點...
請各位先進發表意見...

發表於 :
2010 7月 08 (週四) 5:59 pm
#1 由 jolin
1.建築物如果沒有使用執照,但若為建築法以前的房子 可以申請合法房屋的証明,如果沒有辦法申請核發合法房屋證明那該建物即為違章
2.如果是程序違章,可以趕快補辦手續,如果實質違建,就無法補辦程序
3.如果是違章建築的話,符合某些條件可以辦理修繕,請參考各縣市的『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發表於 :
2010 7月 09 (週五) 8:29 am
#2 由 vmax997
1.須查該建築物是否再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簡稱都市計畫前之合法構造物)
2.如符合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定
3.如不符合可另查是否符合區域技劃法.
4.移請主管機會配合認定是否可符合辦理修繕申請修繕或整建條件

發表於 :
2010 7月 09 (週五) 1:42 pm
#3 由 ewb2
如果是牽涉到建管法令許可方面的工程,也就是要請建照或相關裝修許可的話,還是建議不要怕麻煩,辦個技術服務採購,委託給建築師來規劃設計。
不管可不可以,交給專業服務廠商來處理。
不知道處理的是不是公有建築物,既然當初已經蓋起來,現在又有修繕的需求,我覺得還是要朝怎麼把需求滿足的方向來處理,而不要質疑業務單位需求的合法性。
當然所謂的執行修繕的需求的過程,也許還包括非法建築物的補照申請,甚至得拆除重新蓋等等,委託給建築師處理應該比較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