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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設置斜坡道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8:26 pm
#0 由 colby0820
本人是北部第一大縣某公所小技士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很頭痛
某條街騎樓違章情形嚴重 而且之前住戶私設斜坡道
把原有行人行走空間都佔據掉了(原本的人行道是與柏油路面齊平)
最近重新發包施作人行道,把原本私設的斜坡道都打除
重新在建築線往以外再施做約1.2m的人行道,人行道路緣高於路面20cm
施做完成後行人當通行無阻,理應是個便民的小工程!
但是問題來了!中間有一間汽車維修保養的店面堅持要公所在他店門前幫他做斜坡道方便他做生意
(他堅持要公所幫他做,自己不當壞人)
請問可以幫他做嗎?
我的想法是:
1.我找不到相關的規定可以幫他做
2.人行道是整體設計,到他店門口面前有人因高低落差而跌倒 ,誰要負責?到時店家撇的一乾二淨
3.如果其他店家質疑為什麼獨厚此一家,公所站不住腳,可能被放大為"圖利"之嫌
各位先進有遇過這種類似問題嗎?可否給小弟一點意見 先拜謝了 (跪拜禮new)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9:29 pm
#1 由 vmax997
抱歉給你各參考可以找縣府工務局配合辦理,先行給佔有人陳述意見然後再發公告.移請拆除相關當為配合執行
參考法令
建築法及交通道路處理辦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0:14 pm
#2 由 newyork
請他自己做活動式的 例如鐵架斜坡道

Re: 請教設置斜坡道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0:27 pm
#3 由 jasonh714
colby0820 寫:本人是北部第一大縣某公所小技士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很頭痛
某條街騎樓違章情形嚴重 而且之前住戶私設斜坡道
把原有行人行走空間都佔據掉了(原本的人行道是與柏油路面齊平)
最近重新發包施作人行道,把原本私設的斜坡道都打除
重新在建築線往以外再施做約1.2m的人行道,人行道路緣高於路面20cm
施做完成後行人當通行無阻,理應是個便民的小工程!
但是問題來了!中間有一間汽車維修保養的店面堅持要公所在他店門前幫他做斜坡道方便他做生意
(他堅持要公所幫他做,自己不當壞人)
請問可以幫他做嗎?
我的想法是:
1.我找不到相關的規定可以幫他做
2.人行道是整體設計,到他店門口面前有人因高低落差而跌倒 ,誰要負責?到時店家撇的一乾二淨
3.如果其他店家質疑為什麼獨厚此一家,公所站不住腳,可能被放大為"圖利"之嫌
各位先進有遇過這種類似問題嗎?可否給小弟一點意見 先拜謝了 (跪拜禮new)


得參考台北市政府人行道申請設置斜坡道要點~~~~~~
有規定申請者~~~~及費用自付~~~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0:49 pm
#4 由 colby0820
newyork 寫:請他自己做活動式的 例如鐵架斜坡道

他就是不要,硬要公所凹幫他做好,還說要找水果把事情鬧大,真是$&@!$

Re: 請教設置斜坡道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0:55 pm
#5 由 colby0820
jasonh714 寫:得參考台北市政府人行道申請設置斜坡道要點~~~~~~
有規定申請者~~~~及費用自付~~~


他就是拿北市議員XX提供的人行道設置要點叫我比照辦理
但問題我們是"北縣"阿 (印堂發黑) 豈不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omg)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0:55 pm
#6 由 jasonh714
colby0820 寫:
newyork 寫:請他自己做活動式的 例如鐵架斜坡道

他就是不要,硬要公所凹幫他做好,還說要找水果把事情鬧大,真是$&@!$


斜坡道只供此住戶在用~~~~~尚不符供公眾使用性~~~
而且即使有斜坡道車子也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可叫警察拖走~~~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1:14 pm
#7 由 colby0820
jasonh714 寫:斜坡道只供此住戶在用~~~~~尚不符供公眾使用性~~~
而且即使有斜坡道車子也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可叫警察拖走~~~


工程已經發包而且已經把他原本私設的斜坡道打除了
打除後店家騎樓與柏油路面高差大約30cm
照道理來講土地是公所的,我們應該是有權力打除他私設的斜坡道
就算不新做人行道的話,高差30cm車輛不能進出他也是不能營業
他能不能營業應該不是公所的責任吧?
奇怪的是這種條件的店面也能經營汽修廠,也能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根本就是在違法私設斜坡道的情況下才能營業的吧! 現在公所要在公有地上執行公權力還要變成看他臉色 , 真是怪事!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4 (週三) 11:52 pm
#8 由 jasonh714
colby0820 寫:
jasonh714 寫:斜坡道只供此住戶在用~~~~~尚不符供公眾使用性~~~
而且即使有斜坡道車子也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可叫警察拖走~~~


工程已經發包而且已經把他原本私設的斜坡道打除了
打除後店家騎樓與柏油路面高差大約30cm
照道理來講土地是公所的,我們應該是有權力打除他私設的斜坡道
就算不新做人行道的話,高差30cm車輛不能進出他也是不能營業
他能不能營業應該不是公所的責任吧?
奇怪的是這種條件的店面也能經營汽修廠,也能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根本就是在違法私設斜坡道的情況下才能營業的吧! 現在公所要在公有地上執行公權力還要變成看他臉色 , 真是怪事!


若現在大大有在施作人行道改善工程~~是可以依民眾需求評估設置斜坡道~~~
大大可以到處去看看一些新設人行道都可以看到~~~~~~
只是騎樓與人行道的高低差~~~~這就比較麻煩了~~~~~
可以參考市區道路條例~~~~~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15 (週四) 8:53 am
#9 由 colby0820
jasonh714 寫:若現在大大有在施作人行道改善工程~~是可以依民眾需求評估設置斜坡道~~~
大大可以到處去看看一些新設人行道都可以看到~~~~~~


現在為難的就是這個,評估設置的標準在哪裡? (印堂發黑)
為什麼公所對你特別好只在你家門前設?? 這時會無言以對.......